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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公布辛集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机构: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06日

有 效 性:有效

关于公布辛集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

2020年07月06日         字体:[   ]

 

 

 

辛政字〔20204

 

辛集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辛集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厘清和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行业领域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机构改革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调整划转,市安委办对《辛集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进行了修订,并经2020年6月23日第九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职尽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行业领域安全管理责任。要认真对照新修订的责任清单,及时修订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目标责任制,健全监管机构,加强工作衔接,堵塞监管漏洞,切实把责任压实压死。

  二、细化分解责任,实施清单管理。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新修订的责任清单,结合工作实际,将各项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逐条逐项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明确履职标准和具体要求。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紧编制安全生产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监管责任。

  三、加强督导考核,狠抓责任落实。市安委办要将各级各有关部门照单履职情况纳入督导检查、巡查考核内容,对安全生产监管履职不到位、安全监管问题突出、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区域和部门,以约谈、通报、督办函、整改令等形式,及时督促落实。严格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追究,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在依法追究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按照责任清单倒查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法律、法规对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行调整变更的,市有关部门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市安委办,按相关程序对《辛集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进行调整。

《辛集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辛集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辛集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9日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62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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