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辛集市取水井清理排查和电子标识认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年04月21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办字〔2020〕7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辛集市取水井清理排查和电子标识
认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辛集市取水井清理排查和电子标识认证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辛集市取水井清理排查和电子标识认证
工作方案
为深入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清理规范的意见》(冀办〔2020〕2号)精神,根据省推进华北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取水井清理排查和电子标识认证工作方案》(冀水超采治理办〔2020〕11号)和《中共辛集市委办公室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辛集市清理规范违法违规圈占土地实施方案>等5个工作方案的通知》(辛办〔2020〕10号)要求,在2018年开展全市取水井摸底调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摸清我市取水井总体情况,完成取水井电子标识认证,规范取水许可管理,健全取水计量设施,实现取水井规范管理、精准管理、动态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明确分工,全面清查。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落实乡镇(园区)、有关部门主体责任,乡镇(园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取水井清理规范工作负总责,各乡镇(园区)、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逐村对取水井清理排查,确保一井不漏,摸清底数。
2.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城镇、乡村取水井分布情况,综合分析地下水超采区、南水北调受水区、城乡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地表水水源等因素,统筹考虑取水井所在区域、用水户类型、水质水量等实际,针对存在问题,区分情况,一井一策,清查到位、规范到位、关停到位。
3.完善机制,强化管控。把取水井清理规范作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最严格的地下水管理制度,综合利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建立健全地下水开采管控机制,严肃查处明关暗用,停而复用行为。
(二)清查对象
取水井按照用途可分为工业和城镇生活取水井、农业取水井两大类。其中,工业和城镇生活取水井包括城市集中供水水源井、城镇生活取水井、工业和服务业取水井、公共机构取水井、城镇公共环境卫生取水井、水源热泵井和地热井等;农业取水井包括农村生活机井、农业和林草灌溉机井、水产和畜牧养殖机井等。
清查对象包括全市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动力机械驱动水泵开采地下水源的机电井,包括用于居民饮用、工业生产、农业灌溉、畜牧养殖和其他生产生活取用地下水的正常使用和封存备用的取水井,但不包括农户用于家庭生活和院落周边少量种植、散养家禽家畜的取水井及建设项目施工临时排水井、已经报废或填埋的取水井。
(三)清查内容
1.基础信息。包括取水井位置、产权和使用单位名称、井深、成井时间、供电电能表编号、取水许可审批情况,取水层位是否属于高氟水等;
2.使用信息。包括取水井的取水用途、年取水量、取水计量方式、现状使用状态、供水人口和灌溉面积等。
3.处置信息。主要是对该取水井将采取的处置措施,明确是否保留、予以关停或者作为应急备用水源井,计划置换的水源等。
(四)目标要求
结合本次取水井清理排查,同步完成取水井基础信息现场核查,进行电子标识认证,完善取水许可手续,健全取水计量设施,制定关停实施计划。
1.取水井清理排查。4—5月,制定我市工作方案,开展取水井清理排查现场查勘、取水井电子标识安装和信息录入工作;6月15日前,由乡镇(园区)汇总报送成果。
2.制定取水井关停实施计划。7月底前,市水务局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取水井清理排查,制定2020—2022年分年度取水井关停实施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水利厅备案。
3.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开展现有取水许可证清理规范工作,结合取水井清理排查,逐户逐井核实取水许可办理情况,确定批复许可总量报省水利厅。4月底前完成年度取水许可余量确认及用水量分行业、分水源配置方案报省水利厅。
4.强化取水计量监控。2020年底前,全部非农取水户应当依据国家技术标准安装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年取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取水户全部安装在线计量监控设备,数据上传至省水资源数据接收中心。
二、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全市取水井清理排查和关停行动。各乡镇(园区)、有关部门对纳入清理排查范围的所有取水井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按照“井有登记表、村有花名册、乡有统计表”的要求,填写取水井清理规范有关表格。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熟练掌握和操作机井管理信息系统。
依托河北省机井管理信息系统,由市水务局组织取水井清理排查认证工作人员,对省水利厅开发的取水井清理排查和电子标识登记系统手机客户端(以下简称“APP”)进行专题培训,为现场校核登记取水井信息和进行电子标识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步,开展取水井清理排查和电子标识认证。
按照“整体统筹、逐井巡查、现场定位、实时登记”的要求,由各乡镇(园区)、有关部门逐地、逐井开展摸底排查,实地采集包括地理坐标在内的取水井基础信息,现场通过APP在线登记,做到有井必查、一井不漏、信息准确。
第三步,安装取水井电子标识牌。
取水井电子标示牌安装可与取水井现场排查登记工作同步开展。市水务局按照省水利厅的规定,统一制作取水井信息电子标识牌,一井一牌、一牌一码。非农取水井应在取水井5米范围内显著位置安装,农业取水井尽量将标识牌安装在取水井设备或其紧邻的相关配套设施上。取水井电子标识牌安装完毕后,现场进行标识牌二维码绑定,完成取水井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第四步,复核报送取水井信息。
在取水井现场排查和信息调查登记工作中,可登录河北省机井管理信息系统,实时查询工作进度和已完成信息调查登记的机井信息记录,存在异常的,应及时修改信息,必要时对已完成的存疑机井信息进行二次现场复核。取水井现场排查和信息调查登记全部完成后,市水务局采取自查、抽查和互查等多种方式,对系统内登记的取水井信息进行全面复核,并形成《取水井信息调查数据复核工作报告》,确保取水井全部信息真实、准确。
取水井信息录入完成后,通过机井信息系统生成、打印《取水井信息登记表》《取水井花名册》《取水井统计表》,按照“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签字”的原则,有关人员进行签字确认。《取水井信息登记表》由取水井所在农村村委会或城区居委会负责人、市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由市水务局留存备查;《取水井花名册》分别由乡镇党委书记、市水务局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于6月15日前报市水务局;乡镇《取水井统计表》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审核签字,于6月15日前报市水务局备案;市《取水井统计表》分别由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市水务局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于6月25日前报省水利厅备案。
第五步,制定取水井关停计划。
在摸底排查、信息核查、审核确认的基础上,市水务局组织有关部门制定2020—2022年取水井关停实施计划,明确年度关停任务。7月15日前报送市政府批准,7月底前报省压采办备案。
(二)整治规范
1.集中整治。市水务、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园区),按照职责分工,边排查清理边整治规范,一井一策、分类处置,该保留的完善审批手续,该计量的健全计量设施,该关停的限期关停。取水井审批、计量设施安装、关停情况要录入河北省机井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关停清单管理。7月15日前,形成取水井清理规范报告。
2.市级核查。市取水井清理排查和电子标识认证领导小组根据清理规范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对取水井排查情况、清理规范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情况签字确认,于7月30日前报省压采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取水井清理排查和电子标识认证工作顺利实施,做到数据真实准确,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水务、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园区)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取水井清理排查和电子标识认证领导小组,市水务局组建工作专班,各乡镇(园区)、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科级干部,各村街要明确一名村干部负责取水井清理排查和电子标识认证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
(二)强化上下联动。取水井清理排查和电子标识认证工作,涉及所有村街,覆盖面广,工作量大。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沟通,上下协调联动,确保不留空档,不留死角,有井必查,一井不漏。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取水井清理排查和电子标识认证工作的指导检查。
(三)确保数据质量。取水井数据信息上报前,市水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取水有关数据进行抽查复核,发现问题及时修正完善,确保数据质量。
附件:1.辛集市取水井清理排查和电子标识认证领导小组
2.《取水井信息登记表》
3.《取水井花名册》
4.《取水井统计表》
附件1
辛集市取水井清理排查和电子标识认证
领导小组
组 长:刘士民 副市长
副组长:王 春 市水务局局长
成 员:王树檀 市水务局二级主任科员
柴志起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赵计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级主任科员
邓彦鹏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分管负责同志
市取水井清理排查和电子标识认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树檀同志兼任。
附件2
取水井信息登记表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一、基础信息 | ||||||
机井编码 | 位置 | 东经(—度—分—秒)北纬(—度—分—秒) | 机井深度(米) | |||
产权单位 | 联系人及电话 | 成井时间 | 年—月 | |||
使用单位 | 联系人及电话 | 供电电能表编号 | ||||
取水许可审批机关 | 许可证号 | 是否高氟水 | 口是□否 | |||
二、使用信息 | ||||||
运行状态 | 取水井性质 | 计量方式 | 年取水量 (万立方米) | |||
口正常使用口备用水源□已经封存 | 口城镇集中供水水源井□农业用水井口城镇生活井□农村生活井口工业服务业井口矿泉水井口地热井 | 口远程自动计量 口水表 口以电折水 口无计量 | ||||
城镇生活供水人口(人) | 农村生活供水人口(人) | 农业灌溉面积(亩) | ||||
三、处置信息(由县统一填写) | ||||||
处置方式 | 1.拟保留:口正常使用 口备用水源 2.拟关停:口封存 口填埋 | 置换水源 | 口引江水 口公共供水 口引黄水 口旱作雨养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所在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 部门审核人: |
填表说明:1.此表格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填报,取水井产权或使用单位(个人)签字,取水井所在农村村委会或城区居委会负责
人审核签字,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
2.机井编号和位置(东经、北纬)由河北省机井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3.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分集体和个人,集体填写单位全称、村名或生产小组名;个人要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
4.未取得取水许可的取水井,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栏填“无"。
5.年取水量是指2019年取水量。
附件3
取水井花名册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取水井 编码 | 取水许可 审批机关 | 取水井 性质 | 机井深度 (米) | 年取水量 (万立方米) | 城镇生活 供水人口 (人) | 农村生活 供水人口 (人) | 农业灌溉 面积(亩) | 运行 状态 | 是否高氟水 | 处置方式 | 产权单位联系人和电话 |
1 | ||||||||||||
2 | ||||||||||||
3 | ||||||||||||
···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所在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 乡镇(街道)审核人: 部门审核人: |
填表说明:1.此表格由县级水利部门负责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统计填报,乡镇(街道)审核人由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审核签字,部门审核人由县(市、区)水行政
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
2.运行状态从正常使用、备用水源、已经封存中选择填写。
3.“取水许可审批单位”一栏,未办理取水许可审批的填"无”。
附件4
取水井统计表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所属单位名称 | 取水井数量(眼) | 年取水量 (万立方米) | 城镇生活 供水人口(人) | 农村生活 供水人口(人) | 农业灌溉面积 (亩) | 计划关停井数 (眼) | 年减少取水量 (万立方米) |
合计 | ||||||||
1 | ||||||||
2 | ||||||||
3 | ||||||||
…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所在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 乡镇(街道)审核人; 部门审核人: |
填表说明:本表格由水利部门按照省、市、县(市、区)、乡(街道)分级填报统计,省统计表的所属单位为设区市,设区市统计表的所属单位为县(区、市),
县(区、市)统计表的所属单位为乡镇(街道办),乡镇(街道办)统计表的所属单位为村(社区)。乡镇(街道)取水井统计表由乡镇(街道)党
委书记、乡镇长审核签字;市、县取水井统计表分别由市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省统计表由省水利厅主要负责
人审核签字。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