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辛集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年05月03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办字〔2020〕9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辛集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辛集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
辛集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
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80号)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加强与相关改革衔接。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有机融合。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空间格局。
(三)工作目标。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首先对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主要河流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原、国有林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森林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配合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配合做好我市行政区域内由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的中央政府直接行使和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各乡镇(园区)、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做好通告发布、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公告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二)开展河流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市水务局首先对市域内除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直接组织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主要河流自然资源开展确权登记。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河流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三)开展探明储量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对除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直接组织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探明储量矿产资源开展确权登记。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力量,依据省级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库,结合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等成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状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通过确权登记,明确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范围、种类、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四)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对市域内除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直接组织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森林自然资源开展确权登记。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力量,以所有权为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开展权籍调查,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标准开展工作,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实时关联。加强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管理和应用,建立本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加强与市生态环境、水务等相关部门信息互通共享,服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三、时间安排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要求,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我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2022年基本完成自然资源确权登记,2023年及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市覆盖。
(一)准备启动阶段(2020年2月—3月)制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部署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制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2020年2月底前报省自然资源厅,3月份审核后印发。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4月—2022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河流、森林、探明储量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2020年,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前期准备,部分河流资源、部分乡镇森林资源的确权登记;2021年—2022年,在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确权登记以外的河流、森林、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中,每年开展一批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并建立市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
(三)全面覆盖阶段(2023年及以后)在基本完成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基础上,加快开展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各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作为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我市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负总责;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要求,落实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密切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利用已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基础资料,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的,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必要时可开展补充性调查。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
(三)落实工作经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经费,由市财政承担支出,按照工作安排,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四)做好宣传培训。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站等方式,广泛宣传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与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要强化业务培训,加强自然资源登记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附件:1.辛集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单位职责分工
2.辛集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市级年度实施
计划表
附件1
辛集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职责分工
结合我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际,现就市有关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开展。具体负责:1.提供正射影像图、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第三次国土调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成果;2.提供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储量统计、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矿业权审批登记数据、国家矿产地储量空间数据、矿产资源储量审批认定和备案、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审查合格的历年的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及其审核意见等成果;3.提供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等国土空间规划成果;4.提供自然保护地的规划审批资料;5.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
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工作需要,落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市级工作经费。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1.提供环境保护规划、河流水质等级类别等成果;2.配合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3.协助提供生态保护红线成果。
市水务局负责:1.提供水流统计,水利普查,水资源调查,河流岸线划界,水流产权确权,河长制中的河长信息,水功能区划等成果;2.协助提供水功能区划成果;3.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划定水流自然资源登记单元。
附件2
辛集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年度实施计划
2020年度实施 | 2021年度实施 | 2022年度实施 |
水流名称 | 水流名称 | 水流名称 |
石津灌区二分干、石津灌区孟观分干渠、石津灌区四分干、石津灌区王口分干 | 旧寨分干、北智邱分干、泗上分干渠(新兴路-马庄)、都大营排分干、铁路排分干、百福排干 | 新四干渠、束鹿排干、新四干一分干、邵村排干、位伯排分干、新垒头排分干、小章排分干 |
森林资源 | 森林资源 | 森林资源 |
新垒头镇、和睦井乡、旧城镇、马庄乡、中里厢乡 | 小辛庄乡、田家庄乡、制革区、南智邱镇、辛集镇、天宫营乡
| 张古庄镇、前营乡、新城镇、王口镇、位伯镇
|
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 | 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 | 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 |
根据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 | 根据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 | 根据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 |
抄送: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