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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印发辛集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发布机构: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25日

有 效 性:有效

关于印发辛集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2019年11月25日         字体:[   ]


 

 辛政办字〔201938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辛集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辛集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5日   


辛集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重点任务的通知》(冀建城建〔201911号)要求,加快补齐我市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解决污水直排、雨污水错接混接、外水入渗、溢流污染、工业废水不达标纳管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我市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收集、处理效能,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我市污水处理处置工作,加快补齐我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大力提升我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水平,尽快实现我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目标,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底,建成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

2020年底,继续推进老旧排水管网修复改造,开展建成区市政雨污混错接治理。基本完成辛集市水处理中心、佳洁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75%。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2021年底,建成区基本实现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基本完成市政雨污混错接治理。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不低于100mg/L。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90%

二、重点任务

(一)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围绕落实本行动方案,于2019年底前完成城市雨水污水工程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2020年着手编制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

专项规划要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其他单项工程规划相互协调。科学确定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总体规模和布局,污水收集处理能力要与服务片区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相匹配。建立合理、完善的城市排水系统,近远期结合,有条不紊地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系统。充分考虑中水回用于市政浇洒道路、绿地、景观用水、工业冷却用水以及农田灌溉用水,加快中水回用工程建设。

污水管网的布置应充分利用现状地形条件,取短捷线路,污水管道布置力求符合地势变化,顺坡排水,满足污水重力流的要求。减少管道的埋深和管道迂回,降低工程造价,保证良好的水力条件。污水管道尽可能沿道路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或绿化带进行布置,并尽量避免或减少穿越河渠及其它障碍物。同时综合考虑规划的地下设施、施工条件等因素,尽量减少拆迁量和对现有设施的破坏。考虑远近期结合,合理安排工程建设时序,污水主干管按远期一次规划设计,管径按远期设计流量确定,主干管根据近、中、远期的发展范围,分段敷设。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务局)

(二)全面开展排水管网排查,做好定期检测工作

2017年开展的地下管线普查工作为基础,按照设施权属及运行维护职责分工,再次全面排查建成区主次干道市政排水管网及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内部排水管网,摸排排水设施功能状况、排水管网、排水口、检查井基本情况及用户接入情况,查清雨污错接混接点、雨天合流制溢流污染、生活污水管网空白区等问题。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排查报告和管道检测评估报告,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

排查过程中,对于权属明确的市政污水管道或设施,由权属单位负责排查;对于市政无主污水管道或设施,要明确相关责任部门或单位,稳步推进确权和权属移交工作,之后由确定的权属单位进行排查;对于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污水管网,要加强协调,督促设施权属单位或物业代管单位进行排查;对于无主、无物业代管单位的老旧小区,由相关部门负责确定排查工作责任主体单位。

2020年底前建立完善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系统随着管网的建设动态更新,实现管网信息化、账册化管理。GIS系统应当具备完善的管径、标高、材质、厂站规模、设备配置等基本属性数据,并结合设施建设、运行、养护、检测、治理以及重点管理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接入情况等信息及时更新,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提供管理支撑。

整合现有管网养护队伍力量,加大管网养护资金投入,及时修复破损管道,全面提高管网养护管理水平,落实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基于GIS系统的动态更新机制,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经济开发区

(三)全面推进排水管网新建改造

充分掌握污水来源及去向,做到建成区生活污水应收尽收。根据排水管网排查和检测结果,有计划地分片区组织实施雨污错接混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管网修复改造,探索解决暗涵截污不彻底等问题,实施清污分流,并同步推进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网改造。城市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排水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至2021年底基本完成错接混接点改造。

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依据《河北省城市市政老旧管网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冀建城201855)要求,继续推进现有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新建城区污水管网应与市政道路同步建设,实行雨污分流制,严禁污水排入雨水管道或直排水体,严禁企业不达标直排管网,在2020年底前完成老旧管网的更新改造,雨污分流制管网占现状排水管网总量达85%以上。对已完成雨污分流的片区定期开展“回头看”,巩固雨污分流成效,全面提升现有设施效能。对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的通过源头雨水减量、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加大截流倍数、设施调蓄等措施,减少合流制排水口溢流频次和水量。

持续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改造计划,针对该空白区域,要加强排水规划落地,完善排水管网系统,明确污水管网建设路由、管径、用地和处理设施规模,加快设施建设。对于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近期难以覆盖的地区或管网输送能力不足、进水浓度低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至2021年底基本消除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杜绝污水直排。

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新(改、扩)建项目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加强规划、建设、验收全过程管控,先规划后建设,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落实低影响控制目标,因地制宜,结合用地功能和布局,分解和明确各地块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下沉式绿地率及其下沉深度、透水铺装率、绿色屋顶率等低影响开发主要控制指标,指导地块出让与开发,将削减径流和面源污染的措施有效落实到城市建设中。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

(四)合理调控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

推进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和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努力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浓度。积极修复老化破损、错接混接的污水管井,避免地下水入渗和雨水流入,影响污水BOD浓度。

佳洁污水处理厂处理量6.7万吨/日,设计进水水质BOD5200mg/LCOD500mg/L,目前进水水质情况与设计水质比较相符。后续应完善进水BOD定期检测制度,确保进水BOD浓度不下降。

水处理中心处理规模10万吨/日,设计进水水质COD500mg/L,目前进水水质情况与设计水质比较相符。后续应完善进水BOD定期检测制度,若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高于100mg/L,应确保进水BOD浓度不下降;若进水BOD浓度长期低于100mg/L,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规划与建设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方案,明确三年治理目标和具体措施,确保2021年底前BOD浓度达到100mg/L以上。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乡镇)

(五)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提标改造

依据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和河湖生态环境目标要求,科学确定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适度超前,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质改造,为城市排水设施发展留有余量。对于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近期难以覆盖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现佳洁污水厂处理规模6.7万吨/日,20159月建成后按设计指标稳定运行,并通过环保验收。目前佳洁污水处理厂设备运行稳定,出水达标排放。出水水质执行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20182月佳洁污水处理厂启动扩容提质项目,建成后预计常规水质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准V类,其中出水CODBOD5、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浓度限值符合《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6—2018)重点地区排放浓度限值。目前应加快提标改造项目的审批验收程序,确保2020年底前达到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辛集市水处理中心建于20008月,20039月竣工,占地119亩,设计处理能力10万吨/天,按照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二级标准设计。2007年调整为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二级A标准,同时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二期工程于20105月通过环保专项验收。20167月按辛集市污水的实际情况和水质特点的要求进行升级改造,处理工艺具有持续抗异常水质冲击能力,运行稳定,升级改造后处理工艺调整为“絮凝沉淀+组合好氧+絮凝沉淀+反硝化深床滤池+臭氧氧化”,组合好氧由MBBR好氧生化和PACT好氧生化组成。出水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20181月整体升级改造工程基本完成,整体试进水,自1月调试正常后至现在出水稳定达标排放,设备运行良好。目前污水厂出水水质仍无法达到子牙河流域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水处理中心应立即启动提标改造建设,列出年度改造任务清单,确保2020年底前达到《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62018)重点地区排放浓度限值,加快补齐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升水污染防治水平。

对于人口密度过大的区域、城中村等,要严格控制人口和企事业单位入驻,避免因排水量激增导致现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超负荷。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

(六)健全污水接入服务和管理制度

贯彻落实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制度,加强雨污水排放管理,严禁雨污错接混接,严禁污水直排。建立健全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强化溯源追查和执法,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按照《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城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要求以及省住建厅关于贯彻落实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冀建城〔201532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我市城镇排水许可管理。建立健全生活污水应接尽接制度,市政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内,严禁雨污错接混接,严禁生活污水直排。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排水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市政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应当依法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

强化《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和整治城市污水排放治理工作的通知》(〔201822)整治成果,贯彻餐饮、服务行业办理排水许可证的通知要求,强化“小散乱”规范管理制度,加强夜排档、小型餐饮、小型医疗机构、洗车、农贸市场等经营性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污水乱接乱排直排整治,结合市场整顿和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管理,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机制,督促整改并形成长效机制。

强化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要会同相关部门强化溯源追查和执法,对未经许可或未按要求接入的,依法处罚偷排超排等违法行为,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行政审批局)

(七)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

规范工业废水纳网排放管理,工业企业废水需经预处理达到国家、省相关排放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要求,辛集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清洁化工园区,应当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工业废水处理。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的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一律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各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要制定工作方案,立即组织对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排水情况进行排查并逐一开展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并将排污许可内容、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的位置、排水方式、主要排放污染物类型等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单位和相关部门监督。

工业废水出水口在线监测数据应与城市污水处理厂实时共享,工业企业废水超过接管标准排放时暂停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执法联动机制,依法处罚超排、偷排等违法行为。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济开发区,有关乡镇园区)

(八)完善河湖水位与市政排口协调制度

妥善处理河水位与市政排水的关系。水系规划应与排水规划相衔接,合理控制河道高程及水位,保证自流接入河流的管渠,排水出口管内底应高于多年平均常水位以上,出于景观等考虑,做成淹没式,也应使出水水头高于常水位,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应考虑设置提升泵站等措施。个别小系统服务影响范围小,设置泵站不经济的,应至少高于河床底0.5m以上,且管道顶部应在正常水位以上。管渠排入景观水系的,管内底高程应与汛期水位控制相协调。水系的水位要有利于现状管网的利用,有利于雨水的收纳,并与解决城区内涝点相结合。

充分发挥城市水体景观和内涝防治功能,杜绝盲目抬高水位营造景观的做法,防止河渠倒灌进入市政排水系统。充分利用现状渠道水系作为存蓄涝水的空间,实现以蓄代排,在最大限度地存蓄利用区域内雨洪水资源的基础上,将涝水排入到城区现状渠道中。通过河渠的调蓄功能,削减河渠汇流峰值,平存蓄雨水作为城市景观补水。同时利用渠道常水位与最高水位之间的调蓄容积,在降雨前通过采取提前降水位的措施,可以增加河道水系的调蓄,提高河道收纳雨水的能力,从而达到内涝防治的功能。

综合《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和《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文件的相关要求,提出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在2021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结合辛集市实际情况,巩固二分干、辛深排渠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效果,推进开展六前排渠的整治工作,实现全市无黑臭水体的目标。整治方案要遵循“系统性、长效性”的原则,结合主要污染源调查结果及河道周边环境,提出了黑臭水体整理措施,以控源截污为主、引清活水为辅、生态堤岸为重。完善污水截留干管,将现状直接排放的污水截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对于老旧小区和空白区域应加快排水管网的建设;结合海绵城市规划控制面源污染,通过植草沟雨水花园、下凹式道路绿化隔离带等措施,将大部分初期雨水截留在源头,利用植物的吸附砂滤层的过滤等作用净化初期雨水。通过向黑臭水体中补入再生水,促进水的流动和污染物的稀释、扩散与分解,保障城市内河河道流动性,达到一定的景观效果。结合水系规划改造河道堤岸为生态型护岸,通过硬质驳岸的改造,改变原有机械性河道的全封闭河体,在满足河流防洪排涝功能的前提下,通过河床、河岸的软化工程,重建河流生态系统,恢复河床和地下的渗透循环,维持河道的可循环能力。针对各条河渠不同的特点,采取不同技术措施,多种举措相结合,以各条河渠为单位,制定详细的黑臭水体巩固治理措施。

(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九)建立健全专业运行维护管理机制

整合现有养护队伍力量,根据管网规模、服务范围和特点等因素,配备专业人员和设备加强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工作。排水管网运行维护主体需规范开展维护工作,严格执行现行《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68)、《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等规范和标准,进行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将建成区划分为12个片区,实行片长、街长责任制,切实形成巡查问题、上报问题、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根据排水管网特点、规模、服务范围等因素合理确定人员和经费保障。

鼓励通过市场化机制引入专业化机构参与管网养护管理,有条件的居住小区将内部管网养护工作委托市场专业化公司,配套建立责权明细的工作制度,建立相关费用保障机制。

鼓励推行污水处理“厂河”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机制,优先实行“厂网”一体化运行,保障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加强设施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

(十)妥善处理处置污泥

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当具备污泥达标处置的能力,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达标处理处置,含水率60%以上的污泥严禁直接填埋,非法污泥堆放点要一律予以取缔。

佳洁污水处理厂现状处理规模6.7万吨/日,污泥处理工艺采用“污泥浓缩+离心脱水”的组合处理工艺,设计污泥含水率小于80%,日常运行污泥含水率基本可达到60%左右。20182月佳洁污水处理厂启动扩容提质项目,污泥处理采用“污泥浓缩+污泥调理+高压板框污泥脱水”的组合处理工艺,使污泥脱水后含水率≤60%。目前正在加快提标改造项目的审批验收程序,确保污泥含水率≤60%,达到外运处置要求。

水处理中心现状处理规模10万吨/日,日产生含水率60%的污泥70吨左右。

目前两座污水厂产生污泥均外送至相关处置企业焚烧处理。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规程》要求,对污泥进行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各污水处理厂应对本厂污泥产量、泥质特征、污泥综合利用条件等深入调查分析,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资源及环境背景状况,科学合理确定本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规模和技术路线,优先选用资源化利用等技术。鼓励采取水泥窑协同焚烧、电厂焚烧发电等方式处理处置污泥,提高污泥资源化利用率,有效解决污泥安全处置问题,建立起完善的、与服务需求相匹配的污泥处理系统。到2020年,我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

(十一)加强再生水回用

积极谋划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按照“优水优用,就近利用”的原则,进一步拓宽再生水使用范围,补偿运行成本。工业生产、河道补水、生态景观、建筑施工、城市杂用等领域应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20年底,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

我市现状污水年处理总量为3774万方,积极发展再生水回用,再生水利用既能减少水环境污染,又可以缓解水资源紧缺的矛盾,是贯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污水的再生利用和资源化具有可观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是解决水问题的重要途径。规划区应建设以消减水污染负荷为主要目标,促进水资源再生利用的再生水利用系统建设,降低水环境污染风险,实现水健康循环。以规划及现状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处理后的再生水作为原水,根据需要进行深度处理,供给工业生产、城市绿化、市政用水、农业用水。规划水处理中心再生水处理规模3.3万方/日,规划佳洁污水厂水再生水处理规模7万方/日。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再生水的主要应用途径有景观水系补水、工业低质用水(冷却、冲洗)、市政杂用(绿地浇洒、冲厕)、农业灌溉。1.内河水系补水:河渠水系的景观补水是国内再生水利用最普遍的方式。辛集市中心城区几条渠道,水环境容量低,又受城区地表径流和混接污水的污染,水环境状况堪忧。可将污水处理厂出水进行深度处理后排入这些内河水系做为景观水源,降低水污染负荷,提高水环境容量2.浇洒用水:再生水广泛应用的途径之一,对有机物、氮、磷要求不高,一级A出水消毒即可。中心城区绿地很多,浇洒车辆可于各再生水厂及区内景观水系就近取水浇洒绿地。绿地浇洒用再生水最大特点是对有机物、氮、磷等要求较低,将污水厂尾水充分消毒即可,且车辆浇洒取水灵活,无需大量敷设管线,因此经济性较好3.工业用水:目前主要用于大型工业用水户(电厂、洗煤厂等)和集中工业园区,结合辛集市未来的产业区布局,充分利用再生水作为水源4.农业灌溉:农业灌溉现状用水量为19519万方,占辛集市总用水量的80%,在所有用水类型中排第一位,且农业用水经济效益很低。在采取节水措施的前提下,积极推广再生水用于农业灌溉,节约地下水资源,推动地下水超采治理。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有关乡镇)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政府办、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财政、水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经济开发区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辛集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动相关具体事务工作。

四、强化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多措并举、高效有力的协调推进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做好项目资金及工程安全保障措施,形成建设和改造等工作任务清单,优化和完善体制机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有序推进。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对破坏排水管网、违规直排污水等行为进行处罚,对造成污染事故和破坏生态环境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的实施工作;市财政局要健全污水处理费调价机制,重点支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强化资金保障,监督预算管理有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各类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排水管理和相关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监管;市水利局要科学调蓄河渠水位,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进行统一配置。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二)加大资金支持

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投入与任务相匹配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对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给予重点支持。同时加大政策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海绵城市试点、黑臭水体治理以及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建设,建立完善项目库,深化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污水提质增效领域。营造良好市场营商环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确保资金投入与三年行动任务相匹配。要继续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运营市场化。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

建立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补偿污水处理、管网维护、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完善政府和居民共担的费用保障机制。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无法满足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时,市财政局要积极采取措施适当补贴,要加大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缴力度,加强对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的监管,保证专款专用。统筹使用污水处理费及财政补贴资金,创新财政购买服务方式,保障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建立完善市场监督考核机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市通报。自2020年起,各部门每年22日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本级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如期完成。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简化相关建设工程审批流程,完善工程保障

妥善处理在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建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涉及的拆迁、征收和拆除违章建筑等工作。各有关乡镇(园区)要建立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绿色通道”,各相关单位要按开工时间倒排前期工作进度,相关主管部门要优化工作程序,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加推进投资许可、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等前期工作,尽量缩短评估周期和审核周期。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六)加大宣传力度

做好城市污水提质增效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积极宣传提质增效措施和成效,借助网站、新媒体、手机客户端等媒介,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引导公众自觉维护雨水、污水管网等设施,不向水体、雨水口排污,不私搭乱接管网。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问题,积极营造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附件:1辛集市老旧管网改造任务表

          2辛集市污水处理厂关于进水BOD浓度指标的治理计划表

             3辛集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提标改造计划表

             4辛集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任务汇总表


附件1

 

辛集市老旧管网改造任务表

 


任务分配

项目名称

改造范围

改造长度(公里)

备注

市政道路

2019年底





2020年6月

改造计划

宴城路

束鹿大街-衡井线

12


宴西路

建设大街-锦绣街

8.4


古城大街

教育路-工业路

4.8


2020年底

改造计划

东华路

全线

9


西华路

全线

5


农贸大街

朝阳路-教育路

2.5


兴华路

束鹿大街以南

4.6


教育路

建设大街以南

4.4


火炬路

全线

2


合计



52.7


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

2019年底





2020年底





2021年底





注:市政道路老旧管网改造计划依据《河北省城市市政老旧管网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附件2

 

辛集市污水处理厂关于进水BOD浓度指标的治理计划表

 

污水厂

现状处理规模

现状进水BOD浓度

治理计划

备注

佳洁污水

处理厂

6.7万吨/日

115mg/L

后续应完善进水BOD定期检测制度,确保进水BOD浓度不下降。

2017.8采样,日常仅检测COD指标

辛集市

水处理中心

10万吨/日

-

后续应完善进水BOD定期检测制度,若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高于100mg/L,应确保进水BOD浓度不下降;若进水BOD浓度长期低于100mg/L,于2019年底前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方案,明确三年治理目标和具体措施,确保2021年底前BOD浓度达到100mg/L以上。

日常仅检测COD指标

 


附件3

 

辛集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提标改造计划表

 

污水厂

现状处理规模

现状出水水质

改扩建规模

出水水质提标改造计划

备注

佳洁污水处理厂

6.7万吨/日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准V类

12万吨/日

设计出水水质满足要求,目前应加快提标改造项目的验收审批程序,确保2020年底前达到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污水厂扩建已完工,待验收

辛集市水处理中心

10万吨/日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

立即启动提标改造建设,列出年度改造任务清单,确保2020年底前达到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注:辛集市为子牙河流域重点控制区。


附件4

 

辛集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任务汇总表

 

指标

2019年任务

2020年任务

2021年任务

污水集中处理率

95%

95%

95%

污水集中收集率

维持现状

75%

90%

老旧管网整治

--

雨污分流85%及以上; 开展雨污混接错接治理;建立排水管网GIS系统

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生活污水收集空白区;完成雨污混接错接治理

黑臭水体消除

巩固现状成效

加快推进六前渠整治

消除黑臭水体

污水厂进水BOD浓度指标

佳洁污水厂

完善BOD定期监测制度

高于100mg/L

高于100mg/L

水处理中心

制定“一厂一策”

完善BOD定期监测制度

高于100mg/L

污水厂建设与提标

佳洁污水厂

加快验收审批手续

出水水质达标

出水水质达标

水处理中心

启动提标改造

出水水质达标

出水水质达标

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维持现状

90%

90%

再生水利用率

维持现状

3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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