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辛集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9年11月15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办字〔2019〕37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辛集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
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辛集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
辛集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实施《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辛集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辛政发〔2018〕23号),切实做好全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加快改善环境质量,依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9〕88号)、《河北省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意识,以强化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难点,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优化,组织实施去产能和退城搬迁、清洁取暖和散煤替代、重点行业企业深度治理、移动源污染治理、面源污染综合整治、重污染天气应对攻坚行动,着力强化差异化管控,着力强化督查执法,着力强化联防联控联治,着力强化责任落实,全面完成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二、工作目标
秋冬季期间(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PM2.5平均浓度目标值达到95微克/立方米,力争达到9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5%,力争达到6%,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2天,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幸福感持续增强,享受更多绿色发展福利。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去产能和退城搬迁等攻坚行动
1.推进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进度,确保10月底前完成9家搬迁任务。(责任部门:市科学技术局)
2.升级改造传统产业集群。结合我市铸造、砖瓦、玻璃、化工、包装印刷、家具、人造板、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制鞋、制革等特色产业集群,2019年10月底前,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和清洁运输方案,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总体要求,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产能规模、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等方面明确具体治理任务,加强生产工艺过程和物料储运环节无组织排放控制,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具备条件的特色产业集群鼓励建设集中供热供气设施、活性炭回收处理中心、集中涂装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等。(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
3.严格新建项目准入管理。严禁新增钢铁、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园区现有企业统一建设的清洁煤制气中心除外)。严格执行新建项目污染物和煤炭倍量削减替代制度,严格落实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进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鼓励新、改、扩建项目达到《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141号)A级企业标准,新建项目能耗限额指标达到《河北省主要产品能耗限额和设备能效限定值》准入值要求,鼓励达到先进值。(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
(二)实施清洁取暖和散煤替代攻坚行动
4.有效推进清洁取暖。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利用和集中式生物质利用,以乡镇为单元整体推进清洁取暖,全面落实《河北省2019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河北省2019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10月底前全市35712户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2020年3月15日前完成3.6万户洁净煤推广任务。(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国网辛集市供电分公司)
5.严防和查处散煤复烧。组织开展打击劣质煤销售专项行动。加强部门联动,严厉打击劣质煤流通、销售和使用。加强新型洁净煤抽检工作力度。新型洁净煤煤质抽检覆盖率不低于100%。对已依法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严格禁止民用散煤流通和使用。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监测、监控、督查、问责机制,综合运用红外视频监控、无人机飞检、遥感监测等加强监管,及时查处散煤复燃问题。(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各乡镇、园区)
6.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运用拆除取缔、清洁能源替代、烟道或烟囱物理切断等方式,10月底前依法依规淘汰列入年度计划的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完成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快农业大棚、畜禽舍燃煤设施淘汰。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原则上按照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0mg/m3进行改造。加强生物质锅炉治理,10月底前建立生物质锅炉管理台账,推进采用专用锅炉并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攻坚行动
7.持续整治“散乱污”企业。巩固“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成果,加强动态管理,保持严惩严治高压态势。规范“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治要求,对关停取缔类“散乱污”企业坚决做到“两断三清”(断生产用水、断生产用电,清原料、清产品、清生产设备),对整合搬迁类“散乱污”企业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改造提升类“散乱污”企业对标先进实施深度治理,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落实乡镇(园区)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回头看”,运用供电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加强排查和监管,坚决打击“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学技术局、国网辛集市供电分公司,各乡镇、园区)
8.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督导澳森钢铁有限公司按照《2019年辛集市工业污染深度治理攻坚战方案》(辛气领办〔2019〕8号)要求,对照超低排放标准进行改造,即烧结机头(球团焙烧)烟气在基准氧含量16%状态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炼钢石灰窑、白云石窑焙烧、轧钢加热炉烟气在基准氧含量8%状态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不高于10mg/m3、50mg/m3、150mg/m3;转炉一次烟气、钢渣处理等其他工序烟气主要污染物实测浓度达到超低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并完成澳森钢铁有限公司烧结机石膏雨和有色烟羽治理。加快推进钢铁行业全面超低排放改造和燃煤电厂深度治理,确保10月底前符合条件的完成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治理和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12月底基本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鼓励高炉煤气实施精脱硫,高炉热风炉、轧钢热处理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烧结机头开展烟气循环;鼓励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除尘、脱硫、脱硝等深度治理。(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南智邱镇)
9.加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制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确定分年度重点项目。加快淘汰落后设备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淘汰一批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12月底前基本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快工业炉窑使用清洁低碳能源或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加强工业炉窑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治理,特别是加大对冀清环保能源、国惠电厂、天玉玻璃等重点工业企业工业炉窑治理力度,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mg/m3、200mg/m3、300mg/m3进行改造,力争达到《无机盐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10mg/m3、100mg/m3、100mg/m3)。(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
10.深化VOCs综合整治。加强涉VOCs排放企业全过程治理,全链条管控,指导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一厂一策”制定治理方案。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技术成熟的建筑装饰和防护、家具、机械设备制造、汽修、地坪及道路标志线等领域使用水性漆,在印刷等行业推广使用植物性油墨、无醇润版液等。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以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加强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排放源VOCs管控,对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化工、医药、石化等企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对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2kg/h的重点排放源,VOCs治理去除效率不低于80%。加快推进重点排污单位VOCs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联网。(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各乡镇、园区)
11.加强排污许可管理。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回头看”,全面摸清2017—2019年应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情况,积极清理无证排污单位,依法依规查处无证排污行为。加强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2019年12月底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完成人造板、家具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四)实施移动源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12.加快优化交通运输方式。完善铁路“最后一公里”,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对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情况、企业环评批复要求建设铁路专用线落实情况等摸排,加快推进《河北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18—2020)》中钢铁、电力等大型工矿企业以及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原则上达到80%以上。对达不到铁路、水路、管道或管状带式等清洁运输的,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2021年底前可采用国五排放标准汽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生态环境局)
13.推进老旧车淘汰和升级改造。落实《关于加快推进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的若干措施》,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2019年12月底前,淘汰数量达到任务量40%以上。对排放检测光吸收系数值不大于1.2m-1、车况及发动机良好、持续进行正常维护保养等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国三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营运、环卫、园林、邮政等公共事业单位2019年年底前完成深度治理;其他企业和个人拥有的国三排放标准车辆,引导有序治理。(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中国邮政辛集市公司)
14.强力整治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对具备条件的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019年底前完成50%以上车辆安装(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加快在主要物流货运通道和城市主要入口布设排放检测站(点),2019年10月底主要货运通道和城市入口布设不少于5个。加强路检路查、用车大户入户抽查、过境车辆管控,对尾气超标排放的进行处罚,超过12小时排放检测仍不合格的发现一次,处罚一次;将半年内尾气排放超标被处罚三次及以上超标的重型柴油货车列入重点监控黑名单。2019年10月底前将频繁超标车辆纳入黑名单并动态更新。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建立超标柴油车及所属企业黑名单和信用惩戒制度。(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15.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以建成区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铁路货场等为重点,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并上传至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建立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秋冬季期间每月抽查率不低于10%,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消除冒黑烟现象。(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辛集保税物流中心管委会)
16.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施工工地等为重点,2019年10月底前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依法依规对非法调油窝点、非法油品销售点、非法流动加油罐车等非法经营站点车辆和非法储存使用非标燃油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专项清理整治。以大型工业企业、公交车场站和铁路货场自备油库为重点,加强油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2019年10月底前依法依规关停并妥善拆除不符合要求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加强劣质油品管理,完善查处的劣质油品执法机关登记造册、财政部门审定、公安部门依法处置、石油炼化企业回收提炼机制。(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五)实施面源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17.强化扬尘综合治理。严格降尘管控,建成区平均降尘量不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力争不高于8吨/月·平方公里。严格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对照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达标验收八条要求(施工工地落实“六个百分百”、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设备安装“两个全覆盖”、扬尘达标排放、土石方湿法作业、结构施工作业区目测尘高度小于0.5米、设立专职扬尘管理员、工程主体作业层防尘网全封闭,建筑物内干净整洁无敞开堆放垃圾),实施施工工地扬尘达标整治;对多次整改不到位、超标排放的工地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渣土车辆未密闭运输的一律顶格处罚。降低各类长距离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土方作业范围,实施分段施工,推行轨道交通施工工地封闭化作业。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扩大水洗机械化清扫范围,提高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国道、省道及城市周边道路、城市支路、背街里巷等清扫频次;加强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对国道、省道及物流园区周边等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实施路面硬化。加强工业企业料堆场扬尘污染控制,建成区、城乡结合部等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灰堆、渣土堆要及时清运。(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学技术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辛集镇)
18.严控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强化各乡镇(园区)禁烧主体责任,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秸秆肥料化、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综合运用禁烧高清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等手段,组织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加强对各乡镇(园区)特别是村边地头等重点区域露天焚烧情况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焚烧行为。重污染天气期间派人驻村驻点,严控秸秆焚烧、烧荒、烧垃圾等行为。(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各乡镇、园区)
19.扩大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研究出台扩大烟花爆竹禁放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加大禁放宣传引导力度,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方式引导全社会共同遵守规定。加大政策公布后巡查检查力度,坚持部门联动,严查严处违规燃放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最大程度减少烟花爆竹燃放污染和安全隐患。(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各乡镇、园区)
(六)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0.夯实应急减排清单。坚持涉气污染源全覆盖,按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10%、20%和30%以上的要求,结合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调研帮扶和执法检查行动,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政府审批。指导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方案,明确不同应急等级条件下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督促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等涉大宗货物运输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运输响应方案,除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外,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进出厂区。(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各乡镇、园区)
21.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落实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河北省十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强化精准减排,对重点行业中钢铁、玻璃、石灰窑、铸造、石油化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橡胶制品、防水材料、羟丙基甲基纤维素、塑料鞋制造等行业,依据A、B、C级实施差异化管控,A级企业在重污染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适当减少减排措施。对其他涉气行业,因地制宜采取停产、限产、保障等措施。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的企业,采取停产措施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对列入正面清单的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项目集中安置项目,重污染天气期间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爆破、喷涂印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对列入正面清单的战略性新型产业企业,综合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远程执法抽查、分表计电、视频监控、无人机飞检等科技执法和非现场执法手段,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干扰;对纳入正面清单的重点出口型企业,在完成出口任务期间优先保障,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列入正面清单的零排放、微污染企业,原则上不停产、不限产、不打扰。(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园区)
22.加强部门联合会商。加强气象、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会商,提前预报重污染天气,提前3天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最大程度“缩时削峰”。当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提前指导区域内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调整生产计划,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管发展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管安全管环保,把我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细化分解到各乡镇(园区)、各部门,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将主要任务纳入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完善督导推进、通报排名、经济奖惩、公开约谈、区域限批、追责问责等机制。落实《辛集市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对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乡镇(园区)及时预警;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持续“爆表”的乡镇(园区),公开约谈主要负责人;对未能完成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乡镇(园区),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责任部门:市大气办)
(二)加强政策支持。落实中央和省财政对农村居民天然气取暖运营、用电取暖补贴政策,居民“煤改气”采暖期天然气门站价格不上浮,实行采暖用电销售侧峰谷电价,延长采暖用电谷段时长至10个小时以上,采暖用电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谷段输配电价减半执行。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评估监测技术指导文件,推进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验收,对通过验收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行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对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将其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加强环境执法督查。组织开展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行动,加大“散乱污”企业整治、油品质量监管、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特别是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监管力度。联合监测等部门加强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质量比对性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弄虚作假等行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等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完善常态化督查制度,重点监督交办问题整改和群众信访案件办理、“煤改气”“煤改电”、锅炉窑炉淘汰改造、燃煤小火电机组淘汰、超低排放改造和特别排放限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和执行、“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排污许可和依证监管、打击黑加油站点和油品质量检测、“公转铁”项目建设等方面落实情况,对重点任务落实不力、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达不到时序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乡镇(园区)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查。(责任部门:各有关部门)
(四)加强监测监管能力建设。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省级园区、重点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将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主要VOCs排放行业的重点源,以及涉玻璃熔窑、以煤和煤矸石为燃料的砖瓦烧结窑、石灰窑等工业炉窑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完成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形成遥感监测、定期排放检验、入户抽测数据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数据传输率达到95%以上;完成重污染天气车辆管控平台建设。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加快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提高执法装备水平,配备便携式大气污染物快速检测仪、VOCs泄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路检执法监测设备等。(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五)加强舆情把控和引导。发挥主流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加强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和新媒体宣传。完善舆情应对机制,及时回应社会热点和公众关切。完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台,对典型大气环境违法案件、群众反复投诉、社会关注度高等焦点、热点问题,及时公开曝光。(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台)
附件
辛集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任务分工
类别 |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 程 措 施 | 责任单位 |
产业结构调整 | 产业布局 调整 | 化工行业 整治 | 2019年 11月底前 | 全市依法关停园区外6家涉氯企业;对高新区36家化工企业加强管理;对拟入驻项目严格把关,确保园区大气环境逐步好转。 | 市发展改革局、市应急管理局、经济开发区 |
“散乱污”企业和集群综合整治 | “散乱污”企业综合 整治 | 全年 | 完善“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压实基层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 市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园区) | |
产业结构调整 | 工业源污染治理 | 实施排污 许可 | 2019年 12月底前 | 到2019年底前,完成畜牧业、食品制造业、酒类制造行业、饮料制造行业、制鞋业、人造板制造、木制家具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聚氯乙烯行业、从事肥料制造的磷肥行业、汽车制造、电池制造、计算机制造、金属肥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电力生产、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质量业等19个重点行业和热力生产和供应,电镀设施,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业废水集中处理三个通用工序行业的国家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 |
钢铁超低 排放 | 2019年 12月底前 | 完成澳森钢铁公司无组织和有组织超低排放改造。 | 市生态环境局、南智邱镇 | ||
煤电深度 治理 | 2019年 12月底前 | 完成省定任务目标。 | 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 | ||
无组织排放治理 | 2019年 12月底前 | 澳森钢铁公司完成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的深度治理。 | 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学技术局、南智邱镇 | ||
工业园区 综合整治 | 2019年 12月底前 | 通过对涉气企业安装分表记电智能监控,加强工业园区日常监管;逐步推行RTO治理技术对重点涉VOCs企业进行深度治理。 | 市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园区) | ||
工业园区能源替代利用与资源共享 | 2019年 12月底前 | 完成园区内明石供热供应(开发区东片)、锐欣热力供应(开发区西片)、煜泰热力和冀清能源(在建)4家集中供热,其他企业全部采用天然气清洁能源。 | 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开发区 | ||
能源结构调整 | 清洁取暖 | 清洁能源替代散煤 | 2019年 10月底前 | 完成气代煤13879户、电代煤21833户,对完成气代煤、电代煤的区域加大检查力度,防止散煤复烧。 | 市科学技术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园区) |
洁净煤替代散煤 | 2020年 3月15日前 | 完成3.6万户洁净煤替代散煤。 | 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 | ||
煤质监管 | 全年 | 加强部门联动,严厉打击劣质煤流通、销售和使用。加强新型洁净煤抽检工作力度。煤质抽检覆盖率不低于100%,对抽检发现经营不合格散煤行为的,依法处罚。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高污染燃料 | 调整扩大禁燃区范围 | 2019年 11月底前 | 禁燃区南侧由建设街扩至农贸街,依法对违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进行处罚。 | 市生态环境局 | |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 煤炭消费总量削减 | 全年 | 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8年削减3万吨。 | 市发展改革局 | |
锅炉综合 整治 | 淘汰燃煤 锅炉 | 2019年 9月底前 | 淘汰燃煤锅炉4台66蒸吨,全市范围内全部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 市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园区) | |
锅炉超低 排放改造 | 2019年 10月底前 | 全市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 市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园区) | ||
燃气锅炉 低氮改造 | 2019年 10月底前 | 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71台229蒸吨。 | 市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园区) | ||
运输结构调整 | 运输结构 调整 | 发展 新能源车 | 全年 | 新增公交、邮政、出租、轻型城市物流车辆中新能源车比例达到80%。 | 市交通运输局、市科学技术局 |
老旧车淘汰 | 全年 | 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和稀薄燃烧技术燃气车辆淘汰工作。 |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 ||
车船燃油 品质改善 | 油品质量及尿素质量 抽查 | 2019年 12月底前 | 强化油品质量监管,按照年度抽检计划,在全市加油站(点)抽检车用汽柴油共计120个批次,实现加油站(点)年度全覆盖。加强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车用尿素的抽检力度。开展对大型工业企业自备油库油品质量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 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 | |
打击黑加油站点 | 全年 | 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 | 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 | ||
2019年 12月底前 | 从柴油货车油箱和尿素箱抽取检测柴油样品和车用尿素样品各100个以上。 | 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管大队 | |||
在用车环境管理 | 在用车执法监管 | 长期坚持 | 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加大对车辆集中停放地和重点单位入户检查力度,实现重点用车大户全覆盖。 |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 |
2019年 10月底前 | 部署多部门全天候综合检测站1个,覆盖主要物流通道和城市入口,并投入运行。 |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 |||
2019年 12月底前 | 检查排放检验机构12个次,实现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全覆盖。 | 市生态环境局 | |||
2019年 10月底前 | 构建超标柴油车黑名单,将遥感监测(含黑烟抓拍)、路检执法发现的超标车辆纳入黑名单,实现与公安交管、交通等部门信息共享并动态管理。推广使用“驾驶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处罚代码6063,由生态环境部门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对路检路查和黑烟抓拍发现的上路行驶超标车辆进行处罚,并由交通部门负责监督维修。 |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 |||
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 管理 | 高排放 控制区 | 2019年 12月底前 | 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 市生态环境局 | |
备案登记 | 2019年 12月底前 | 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 | 市生态环境局 | ||
排放检验 | 2019年 12月底前 | 以施工工地、物流园区,高排放控制区等为重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检查100辆以上,做到重点场所全覆盖。 |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 ||
用地 结构 | 扬尘综合 治理 | 建筑扬尘 治理 | 长期坚持 | 城市规划用地范围内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施工扬尘 管理清单 | 长期坚持 | 定期动态更新施工工地管理清单。住建部门每两个月向市大气办报送受监施工工地管理清单。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施工扬尘 监管 | 长期坚持 | 城市规划用地范围内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小于等于5000平方米的安装不少于一个监测点,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道路扬尘 综合整治 | 长期坚持 | 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加大城区周边、国道、省道机械化清扫力度,采取冲洗、洒水等有效措施,基本做到路面无浮土。增加雨后市区街道(尤其非机动车道)冲洗频次,防止雨后淤泥造成道路扬尘污染。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 ||
渣土运输车监管 | 全年 | 严厉打击无资质、标识不全、故意遮挡或污损车牌等渣土车违法行为。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做到全密闭。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 | ||
露天堆场 扬尘整治 | 全年 | 全面清理城乡结合部以及城中村拆迁的渣土和建筑垃圾,不能及时清理的必须采取苫盖等抑尘措施。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辛集镇、田家庄乡、经济开发区、和睦井乡、新垒头镇、位伯镇 | ||
强化降尘量控制 | 全年 | 城市建成区平均降尘量不高于8吨/月・平方公里,全市降尘量控制在9吨/月·平方公里。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秸秆综合 利用 | 加强秸秆 焚烧管控 | 长期坚持 | 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秋收阶段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 |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 |
加强秸秆 综合利用 | 全年 |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 | 市农业农村局 |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 监控监管 | 监测监控 | 2019年 10月底前 | 砖瓦行业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共5套并联网;铸造行业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所要求的无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技术要求。 | 市生态环境局 |
工业炉窑 专项执法 | 全年 | 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 市生态环境局 | ||
VOCs 治理 | 综合治理 | 精细化管控 | 全年 | 对1家石化企业(飞天石化)、1家煤化工企业(昊华辛集)、36家化工企业、10家包装印刷企业及所有涉VOC企业推行“一厂一策”制度,加强企业运行管理。 | 经济开发区 |
2019年 10月底前 | 加强制革行业VOCs管控力度:对生皮库采取密闭除臭措施;对污水处理厂臭味产生工段采取密闭除臭措施;浆雾除尘设施必须保持正常运行,废气排放稳定达标。 | 经济开发区 | |||
油品储运销 | 油气回收治理 | 2019年 10月底前 | 聘请有资质单位对全市73座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开展专项检查。 | 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 | |
自动监控设备安装 | 2019年 10月底前 | 完成中石化迎宾路站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 | 市发展改革局 | ||
重污染天气应对 | 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及减排清单 |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 预案 | 2019年 9月底前 | 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 市大气办、市生态环境局 |
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 2019年 9月底前 | 落实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河北省十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强化精准减排,对重点行业依据A、B、C级实施差异化管控,完成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完成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工作,落实“一厂一策”等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完成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完成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工作,落实“一厂一策”等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 市大气办、市生态环境局 | ||
应急运输 响应 | 重污染天气移动源管控 | 2019年 10月15日前 | 加强源头管控,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日货车使用量10辆以上企业、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的重污染天气车辆管控措施,并安装门禁监控系统。 |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各乡镇(园区) | |
重污染天气车辆管控 平台 | 2019年 12月底前 | 推进建设重污染天气车辆管控平台。 | 市生态环境局 | ||
能力 建设 | 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 遥感监测系统平台三级联网 | 长期坚持 | 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稳定传输数据。 | 市生态环境局 |
定期排放检验机构三级联网 | 长期坚持 | 市级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平台实现检测视频监控、防作弊报警提示、数据统计分析、检测机构管理、车辆环保信息管理,实现三级联网。对超标排放车辆开展大数据分析,追溯相关方责任。 |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 ||
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建设 | 全年 | 推进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和终端安装。 | 市生态环境局 | ||
能力 建设 | 源排放清单编制 | 编制大气污染源排放 清单 | 2019年12月底前 | 完成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 | 市大气办、市生态环境局 |
颗粒物来源 | 开展PM2.5来源解析 | 2019年12月底前 | 完成2019年城市大气污染颗粒物源解析。 | 市大气办、市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