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辛集市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9年07月05日 字体:[ 大 中 小]
〔2019〕—47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辛集市2019年食品安全
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辛集市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
辛集市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水平,推动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全市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强化风险隐患排查防控
按照国家、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安排部署,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专项监测,提高风险监测质量控制水平。推进食源性疾病溯源建设,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技术培训(市卫生健康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收获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防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妥善做好霉变、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按照国家、省、市三级抽检计划安排,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品种、重点项目、重大节日,开展专项抽检。健全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结果运用,强化监管执法机构与检验检测机构间的协调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衡水车务段辛集站负责)。
二、深化源头综合治理
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进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降低粮食重金属超标风险。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管控,在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的基础上,推进日供水1000吨以上和供水人口10000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推进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各乡镇、园区负责)。研究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加快推进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以市域内龙头养殖企业为重点,开展兽用抗生素使用减量示范点创建工作。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29%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9%以上。建立健全农产品全程监管体系,农产品产地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7%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引导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分产业推动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整产业、整建制按标生产,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64%(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加强全过程监管
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市域内80%规模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实施HACCP等先进管理体系。继续对食品生产集聚区和特色食品治理实施“回头看”“再提升”。继续对70%以上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实施食品安全整治提升行动。继续深入推进省级“百千万”食品超市(店)示范创建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创建累计完成率70%以上,至少创建1家省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摸清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三小”底数,健全档案,完善通用卫生规范和生产加工操作规范,提升食品小摊点进入政府划定区域经营的比例,建成区达到70%以上。推进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85%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达到“清洁厨房”标准,85%以上的集中用餐单位以及大型连锁餐饮企业、中央厨房、用餐配送单位量化等级达到良好以上。完善网络食品经营监管措施办法,严厉查处网络食品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工程”,实现全市范围内85%以上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等级达到良好以上,建成区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优秀等级达到20%,创建省级校园食品安全标准食堂3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的监管和指导,支持鼓励发展农村餐饮服务公司和农村家宴中心,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餐饮器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四、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市农业农村局)。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落实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控制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督促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鼓励“明厨亮灶”,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质同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校长(园长)、家长陪餐制和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市教育局负责)。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全市诚信管理体系培训工作,支持食品企业开展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联合惩戒力度(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五、健全完善制度标准体系
加强制度立改废释工作,完善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负责)。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贯培训,强化标准执行、监管执法衔接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开展执法检查,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落实铁路餐饮技术规范(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衡水车务段辛集站负责) 。
六、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以“零容忍”的姿态严厉打击“两超一非”、制假售假、私屠滥宰、“山寨”食品、食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农药、兽用抗菌药、农资打假和畜禽水产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专项整治行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负责)。加强肉制品、植物油等重点食品监管,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检查力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强化重大活动、重要时间节点食品安全保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以全面公开处罚决定书为抓手,促进提升办案质量和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落实处罚到人,推动落实违法犯罪人员行业禁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大案要案联合督办,通报典型案件(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七、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对重点自主品牌、特色食品品牌的跟踪培育。鼓励支持重点食品行业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条,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横向联合、做强做优(市行政审批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面落实《河北省食品工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培育和扶持一批中小企业名牌产品。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支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连锁经营、统一配送食品经营模式发展(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深入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安全整治提升,加强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体局负责)。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支持引导各级组织和个人积极争创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
八、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加快我市农产品检测机构“双认证”工作进度(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支持系列食品安全相关典型污染物、降解或代谢物和掺假物质的高通量、超快速的检测鉴别技术和标准化方法的研究,推动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仪器设备和控制系统的研发,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科技创新水平(市科学技术局负责)。依托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试点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进一步健全校园食品安全“互联网+网格化”管理手段(市教育局负责)。依托国家、省直报网络,落实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完善跨部门的应急管理协作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应急业务培训,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不断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等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推动建立肉菜等流通追溯体系常态化运维机制。加快食用农产品、食品供应链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快我市粮食质检机构建设进度,提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分层次、分类别组织开展监管人员、稽查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加快专职检查、执法办案、监督抽验、政策法规人才队伍建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九、构建社会共治共享格局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加强科普网点和科普队伍建设,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负责)。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市教育局负责)。深化食品安全新闻宣传,强化舆论引导,治理食品安全谣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健全工作约谈等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和奖励机制,鼓励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鼓励食品行业协会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其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的作用。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市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深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指导承保单位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合同和品种,重点在各类学校以及养老机构食堂、单位食堂、集体配餐单位推广食品安全责任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办负责)。落实《河北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实施方案》,开展食品营养宣传培训(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积极发挥村级协管员作用,构筑坚实的食品安全共治基础(各乡镇、园区负责)。
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继续落实“十三五”国家食品、农产品安全规划和省食品、农产品安全规划,加强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粮食安全监管和技术支撑机构能力建设,推动业务用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车辆编制管理规定和配置标准配备执法车辆(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建立“管行业就要管食品安全”的责任机制,依据各部门监管分工,落实各行业、各领域内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压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推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市委组织部、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统筹保障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市财政局负责)。严格责任追究,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市纪委监委负责)。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