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辛集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及待遇的通知
2019年10月25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办字〔2019〕36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确定辛集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缴费标准及待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落实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0年度参保缴费标准及待遇标准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参保缴费标准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标准确定为每人250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政府资助,个人不缴费。
二、住院医疗待遇
(一)住院医疗待遇起付标准
我市参保居民到市域内医疗机构就医的,政策范围内起付标准按医疗机构级别确定,分别为:实行药品零差率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市中医院起付标准3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00元;医疗机构未评定级别的,参照基本标准相同的医疗机构级别执行。
我市参保居民到市外省内医疗机构就医的,政策范围内起付标准按医疗机构级别确定,分别为:实行药品零差率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20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21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2500元;医疗机构未评定级别的,参照基本标准相同的医疗机构级别执行。
我市参保居民到省外医疗机构就医的,政策范围内起付标准为4000元。
(二)住院医疗待遇支付比例
我市参保居民到市域内医疗机构就医的,政策范围内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按医疗机构级别确定:实行药品零差率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一级定点医疗机构7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5%。
我市参保居民到市外省内医疗机构就医的,政策范围内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按医疗机构级别确定:实行药品零差率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一级定点医疗机构6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5%。
我市参保居民到省外医疗机构就医的,政策范围内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45%。
提高城乡居民中医药医保待遇水平。《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的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颗料、中药制剂(含医院制剂)支付比例比西药提高10个百分点;列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的中医诊疗项目支付比例比西医诊疗项目提高10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支付比例最高不超过95%。
(三)严格转外就医备案管理
我市参保居民到市域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应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政策范围内医保基金支付比例降低20%。
(四)执行时间
上述住院医疗待遇,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落实全省推进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工作部署
根据河北省深化京津冀协同发展、促进京津冀医疗保障深入合作的有关要求和全省统一安排部署,与我市签约的18家京津地区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起付标准、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享受上述市外省内医疗机构待遇政策和就医地医保目录。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税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按照统一部署,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作为改善民生重点任务,大力推进,落实落细。要建立健全由医保部门牵头的部门信息沟通和协同推进机制,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便民服务等各项工作,确保参保不掉一户、不漏一人,圆满完成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
附件:京津地区签约18家医疗机构名单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3日
附件
京津地区签约18家医疗机构名单
1.北京儿童医院
2.解放军总医院第七医学中心(陆军总医院)
3.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大医院)
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5.中日友好医院
6.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医三院)
7.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8.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9.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10.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市肿瘤医院)
11.北京协和医院
12.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
13.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14.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
15.北京积水潭医院
16.天津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
17.天津市肿瘤医院
18.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血液病研究所)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