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辛集市2019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2019年09月26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办字〔2019〕33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辛集市2019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
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辛集市2019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8日
辛集市2019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重点工作任务
为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聚焦解决“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医价“四医”联动改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9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41号)和《河北省医改办关于印发河北省2019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补充任务安排的通知》(冀医改办〔2019〕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重点工作任务。
一、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继续提高保障水平,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在全市范围内,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到60%。(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排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将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有序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减轻失能患者护理费用负担。(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二、加速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和按病种分值(点数法)付费改革试点,继续推进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二级医院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不少于60个,逐步提高按病种付费的出院病例数占出院病例总数的比例。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适当提高住院患者目录内中医药服务和中药饮片的报销比例。推进中医优势病种收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适时筛选试点病种。(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三、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明确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完善供应保障。建立优先使用激励机制,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纳入对医疗机构的考核,与乡镇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拨付等政策挂钩,促进临床优先应用。(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四、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加强医疗机构用药管理。积极配合和参与全省带量采购工作,按照将于年内启动的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各级医疗机构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标药品并加强监控。(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药品使用,开展处方点评,建立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师公示和约谈制度,严厉查处“大处方”等过度医疗行为,对严重违规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或取消处方权限。(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五、做好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高值医用耗材管理工作。加快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加强市乡两级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扩大短缺药品监测点范围,实行短缺药品监测信息月报告制度,指导医疗机构建立短缺药品预警储备机制。严厉打击药品领域价格违法行为。(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重点治理单价和资源消耗占比相对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完善医用耗材采购政策,切实降低耗材价格。(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分别负责,分别负责为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六、推进仿制药供应保障和使用政策落地。加强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不良反应监测。药品集中采购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促进仿制药替代使用。(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分别负责)
七、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协商机制。以既往费用数据和医保基金支付能力为基础,合理确定医保基金总额指标和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标准,原则上实行动态调整。(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八、持续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将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病种扩大到25种。(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负责)建立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负责)
九、逐步实现以医术养医。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原则,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提高医疗服务性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重。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区域、医师级别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对不同层次医疗服务制定不同价格,体现服务质量差异,体现医务人员医术价值。(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十、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市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程,市第一医院按照三级医院标准进一步增强综合实力、规范管理、提升医疗水平。(市发展改革局、市卫生健康局分别负责)
十一、有序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以病种为抓手,明确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的职责和功能定位,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引导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患者向下级医疗机构转诊,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去医院、康复回社区。(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十二、全面推开医联体建设。对标罗湖医联体建设模式,建设人、财、物一体化管理的医联体;探索“总额管理、结余奖励、合理超支分担”的医保支付方式。医联体内上下级医疗机构实现用药目录衔接、采购数据共享、处方自由流动、药品一体化配送。医疗机构制剂经依法批准后在医联体内部使用。开展医联体培育、验收、达标行动,强化牵头医院院长和医联体运营考核评价。(市卫生健康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负责)
十三、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细化签约服务内容,丰富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优化签约服务团队,根据服务能力和资源配置情况,优先向重点人群提供服务,以高血压、糖尿病健康管理为切入点,进一步提高签约服务质量,推进基层医卫融合。推动落实签约服务筹资与激励政策,指导家庭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长期处方、健康咨询等服务,增强居民参加签约服务的积极性。保障家庭医生合理收入,根据签约人数预拨资金,按照签约医生提供的服务项目、数量、质量以及服务刷卡记录和满意度考核结果据实结算,严禁未经考核打包支付签约费用,充分发挥绩效分配的正向引导作用,调动医务人员开展签约服务积极性。(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负责)
十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推开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重点推进旧城中心卫生院、田家庄乡卫生院乡村一体化试点工作。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大学生村医项目,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市行政村村医全覆盖。(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负责)
十五、持续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做好常见慢性病防治。实施癌症防治行动,建立市级医疗机构癌症登记报告制度,推进预防筛查、早诊早治和科研攻关。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开展无创产前基因筛查,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将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经费全部用于村街。(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负责)加强信息公开,结合实际,积极稳妥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推进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机构信息公示。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服务,深入开展“三减三健”行动,促进形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评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严格项目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居民满意度和获得感。(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负责)持续做好地方病、职业病、艾滋病以及结核病等防治工作,深入做好青少年近视预防工作。(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六、加快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落实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功能定位,持续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和血站服务体系机制创新,深化基层运行机制改革。加强疫苗接种管理,严格落实“三查七对”的操作规程,杜绝重大责任事故。(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
十七、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依托实体医院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活动,确保数据安全。建立健全市乡“数据共享、远程就医、分级诊疗”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加快远程医疗平台与区域公共卫生、健康信息等平台的整合对接,逐步实现互联互通。推进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联体,为医联体成员单位提供预约诊疗、双向转诊、病历查询、远程检查诊断等服务。在市域内积极推行“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服务模式。(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委网信办、市医疗保障局分别负责)积极推动各级医院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查检验结果的共享。(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十八、优化和规范社会办医发展。按照医疗领域“非禁即入”、审批应减尽减的原则,给予社会办医一视同仁待遇。(市发展改革局、市行政审批局分别负责)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办诊所,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优先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十九、积极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推进便民惠民服务,优化诊区布局和门诊服务模式,至少50%的二级医院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简化出院结算流程,减少排队时间。(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分别负责)积极参与深化京津冀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和医学影像资料共享工作,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互认、共享机构准入、退出机制。(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二十、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落实对中医药倾斜政策,对传统工艺配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实行备案制管理。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遴选效果好、价格优、应用广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按规定调剂使用。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深入实施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负责)
二十一、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切实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立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和权威有效的督查机制。(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
二十二、深化医疗卫生行业薪酬制度改革。全面推开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公立医院在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自主确定薪酬水平,自主申报绩效工资总量。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实际可设置岗位津贴、科研津贴、夜班补贴、加班补贴等,使人员经费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处于合理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从上年收支结余部分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增发奖金,增发部分可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二十三、加快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省级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建设,将试点范围扩大到2家公立医院。(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进一步扩大医院章程试点范围,推进全市医院章程制定工作,力争到2019年底,全市二级公立医院和50%社会办非营利性医院全部完成章程制定工作。完善党委会议与院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程序,明确各自决策范围、事项,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二十四、组织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建立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标准化支撑体系、绩效考核信息系统。积极推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初步建立绩效考核结果协同运行机制。(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负责)
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医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出台政策措施。市医改办要适时开展医改监测、年度考核,充分利用医改考核和督查结果,对工作不力或进展缓慢的,进行调度并采取适当形式予以通报约谈,保证各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好政策解读和经验推广,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附件:辛集市2019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出台的
文件、方案任务表
附件
2019年医改需出台的文件、方案任务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部门 | 时间进度 |
1 | 制定防范化解医疗保障基金支付风险实施方案 | 市医疗保障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 2019年9月底前完成 |
2 | 修订完善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 | 市医疗保障局 | 2019年9月底前完成 |
3 | 制定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医疗价格动态调整的实施意见 | 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 | 2019年9月底前完成 |
4 | 制定村卫生室纳入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的实施办法 | 市发展改革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 |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
5 | 制定重点药品监控预警管理制度 | 市卫生健康局 |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
6 | 制定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 | 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等 |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
7 | 制定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市级统筹的指导性意见 | 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 |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
8 | 制定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实施方案 | 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
9 | 制定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工作实施细则 | 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 |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
10 | 制定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管理办法 | 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
注:责任部门中排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