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名    称:关于印发辛集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24日

有 效 性:有效

关于印发辛集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年07月24日         字体:[   ]

 

 

 

辛政办字〔201931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辛集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辛集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16         

 


辛集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三深化、三提升”活动的决策部署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整合办理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消除难点堵点,着力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即统一审批体系、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监管方式。重构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与之相适应的智能化监管服务体系,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改革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流程、事项全覆盖。工程建设项目覆盖所有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由国家、省级部门审批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重污染、高环境风险、高安全风险、严重影响生态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重大维稳风险的工程建设项目。流程覆盖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的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事项覆盖行政许可、备案、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以及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主要目标在2018年底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基础上继续压缩,2019年底,全市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70个工作日以内,核准类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58个工作日以内,备案类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55个工作日以内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进一步完善,2019年上半年,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全面建成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的辛集市工程建设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审批管理系统2020年6月底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督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立项用地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和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相关部门必须协同配合。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办法,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2019年6月底前完成)

    (五)精简审批环节

    1.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梳理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备案等事项,对于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取消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审批不含审核概算并下达投资计划),列入日常工作管理,由项目单位及时向发展改革部门报备计划执行情况取消勘察合同备案、设计合同备案、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附属绿化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列入接受范围的)认可、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事项取消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现场勘验环节,取消申请材料中的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缴存凭证或保证函证明。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房屋建筑和市场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好农民工合法权益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分类精简审批环节和申请材料。对政府投资项目列入本级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专项规划和“一张蓝图”的,取消项目建议书审批,直接办理项目选址、用地预审;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且不改变土地用途、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取消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审批,只审批概算并下达投资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技术方案较为单一且不涉及新增用地的,取消项目建议书审批,直接审批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对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取消招标方案核准,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简化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报材料,对现状为市政设施用地的项目,取消土地使用证明材料;对穿越非国有土地的地下线性项目,将土地使用证明材料简化为土地权属人意见;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可以将立项用地规划建设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2019年6月底前完成)

2.合并审查事项。整合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的或者同一审批阶段的多个审批、审查事项,市有关牵头部门确定合并审批事项目录,制定审批事项合并办理具体办法,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实行“多评合一”。实行可研报告、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节能报告“三书合一”,将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报告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节能评估审查同时审查、集中评估。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4个事项合并办理。2019年6底前完成)

3.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将备案类社会投资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备案机关收到全部信息即为备案。将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不需自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环评文件审批改变为环境影响事项登记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对设计方案涉及的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教育设施配建方案审批等有关事项,由发证部门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涉军审查按有关规定办理),需要踏勘现场的统一组织联合勘验,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或踏勘。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外,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依据《建筑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本市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2019年6月底前完成)

4.调整审批时序。对以划拨方式供地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土地使用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为住宅项目配建的中小学、托幼等公建配套设施,可以根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作出的项目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作为土地使用文件,与住宅项目同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地震安全性评价调整至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前完成即可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调整至开工前完成即可。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六)规范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要求,本着合法、精简、效能原则,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并实行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以省级审批事项清单为基础,制定市审批事项清单,动态发布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规范审批事项名称、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等要素。(2019年6月底前完成)

(七)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推行“联合审图”,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办法,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光纤到户通信设计、建筑节能、绿色建筑6个事项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统一出具审查报告,相关部门不再进行独立的技术审查推行“联合测绘”,对竣工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按照统一标准,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并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及图件,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推行“联合验收”,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联合验收,制定限时联合验收办法,统一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可依据综合测绘报告和其他必要材料统一出具验收意见,有关部门同步完成验收备案。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八)推行区域评。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前置条件。制定区域评估细则,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交通影响评价、覆压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考古调查勘探、规划水资源论证等评估评价事项进行区域评估,发布区域评估报告。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区域评估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完成。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将相关建设要求载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文件设单位依据区域评估报告确定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2019年6月底前完成)

(九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明确适用范围,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评估评价对应的审批事项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社会投资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商品住宅项目除外),施工许可证核发之前的审批事项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以施工许可证核发为承诺期,先行作出审批决定。对申请施工许可时的资金证明、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十)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根据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和全省统一的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进一步简化手续,优化流程,制定全市统一的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明确各审批阶段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审批方式和审批时限。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梳理合并审批流程。

立项用地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政府投资类、核准类和备案类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40个、28个和25个工作日以内。将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方案核准与项目建议书审批并联办理,将选址意见书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并联办理;将土地供应(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与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同步办理;将文物原址保护措施或迁移拆除审批、大型工程文物勘察审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新建扩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含雷电保护装置设计审核、特点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人防设施拆除审批(安全范围内设计审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教育设施配建方案审批、组织联合踏勘、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等12项审批事项纳入联合审查和并联审批。

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储存危险物品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施工图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核、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审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防空地下室建设(人防设计)审批等9个事项纳入并联审批。

竣工验收阶段,办理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将特殊工程(场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规划条件核实、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项目验收、抗震设防要求专项竣工验收、结建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配建教育设施竣工验收、工程档案验收等8个事项纳入联合验收,将城镇燃气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环境卫生设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等专项竣工验收备案并入联合验收环节。2019年6月底前完成)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一)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依托河北政务服务网和全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建设覆盖全市各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管理系统。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指导和监督。(2019年6月底前完成通过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对标国家要求高起点搞好系统设计,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实现“一网通办”、“一网通监”。各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全链条审批、备案、监管、配套服务实现在同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其中,涉密工程按照有关保密要求执行。通过审批监督管理系统,实现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导和审批管理监督。(2019年9月底前完成)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加快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制定“多规合一”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制定基于“一张蓝图”的项目生成管理办法,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的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形成“多规合一”的空间管控数据,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2019年6月底前完成)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的差异图斑。(2019年9月底前完成)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加强政务大厅建设,发挥服务企业群众、监督协调审批的作用。制定加强政务中心建设的具体措施,明确“一个窗口”设立办法、运行规则、工作规程以及咨询服务规定。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在行政审批局市民服务大厅和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服务大厅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专区和窗口,实行“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实现统一收件出件、咨询,为申请人提供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提高申报通过率。(2019年6月底前完成

)“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各阶段牵头部门要梳理整合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所需材料,统一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目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2019年6月底前完成)

)“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阶段配套制度,包括牵头部门责任制、审批协调机制、跟踪督办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等,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2019年6月底完成)加快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修改或废止与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五、统一监管方式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辛政办字〔201922号)要求,实行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管理办法,完善监管体系,规范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监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监管部门应当提请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全国、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定实行联合激励、联合惩戒办法,明确应当列入“黑名单”的情形,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2019年6月底前完成

)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服务实施全过程监管供热、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市长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决策,统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改革的协调组织和监督指导。各阶段牵头部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具体实施,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阶段改革任务圆满完成,确保各阶段审批工作正常高效运行2019年6月底前完成

二十)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成立工作专班,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情况,加强情况通报,督查指导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持续推进)

二十严格督促落实。建立信息月报制度,各阶段牵头部门每月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改革进展情况。建立改革公开制度,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改革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制定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增加市场主体和群众满意度指标,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对于工作推动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辛集市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中列明的牵头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担负责任,制定的配套文件要以牵头单位规范性文件下发,需要以市政府文件下发的,牵头部门要及早谋划,及时履行程序。

二十)做好宣传引导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公众咨询、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等,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的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进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持续推进)

二十三)持续深化完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以市场主体和群众满意度为标准,加强对改革政策执行效果的评估分析。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持续优化改革措施。(持续推进)

 

附件:1.辛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辛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

 

 

 


附件1

 

辛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市长

副组长:分管市行政审批局的副市长

        分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副市长

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成  员: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市委编办主任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市教育局局长

        市司法局局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市水务局局长

        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辛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置在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行政审批局局长兼任。

 

 

 

 

 

 

 

 

 

 

 

 

 

 

 

 

 

 


附件2

 

辛集市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内容

牵头部门

配合单位

完成

时限

1

合理划分

审批阶段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立项用地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和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审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相关部门必须协同配合。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办法,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项用地工程建设段)、市行政审批局施工许可阶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竣工验收阶段)

市生态环境、市发改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市直各部门

2019年6月底前

2

 

 

 

 

 

 

 

 

 

 

 

 

 

 

 

精简审批环节

 

 

 

 

 

 

 

 

 

 

 

 

 

 

 

 

 

 

 

 

 

 

 

 

 

 

 

 

 

 

 

 

精简审批环节

 

全面梳理本级设定的审批事项,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备案等事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项用地工程建设段)、市行政审批局施工许可阶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竣工验收阶段)

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

2019年6月底前

3

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对政府投资项目列入本级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专项规划和“一张蓝图”的,取消项目建议书审批,直接办理项目选址、用地预审;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且不改变土地用途、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取消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审批,只审核概算并下达投资计划;省、市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技术方案较为单一且不涉及新增用地的,取消项目建议书审批,直接审批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对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取消招标方案核准,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市发改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行政审批局


2019年6月底前

4

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对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建设项目和社会投资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不再单独组织设计方案审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6月底

 

5

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简化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报材料,对现状为市政设施用地的项目,取消土地使用证明材料;对穿越非国有土地的地下线性项目,将土地使用证明材料简化为土地权属人意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行政审批局


 

6月底

 

6

合并审查事项。实行“多评合一”,将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报告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节能评估审查同时审查、集中评估。

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7

合并审查事项。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4个事项合并办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6月底

8

合并审查事项。制定审批事项合并办理具体办法,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局

市政府

相关部

6月底

9

转变管理方式。将备案类社会投资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备案机关收到全部信息即为备案。

行政审批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6月底

10

转变管理方式。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不需自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将环评文件审批调整为环境影响事项登记备案。

市生态环境局


6月底

11

转变管理方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对设计方案涉及的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教育设施配建方案审批等有关事项,由发证部门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涉军审查按有关规定办理,需要踏勘现场的统一组织联合踏勘,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或踏勘。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

相关部

6月底

12

转变管理方式。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外,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依据《建筑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

 

行政审批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6月底

13

调整审批时序。对以划拨方式供地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土地使用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6月底

14

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调整至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前完成即可。

行政审批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6月底

15

调整审批时序。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国网河北电力公司

市政府

相关部

6月底

16

调整审批时序。实施区域评估前,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调整至开工前完成即可。

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

相关部

6月底

 

17

规范审批事项

以审批事项清单为基础,各市制定本级审批事项清单,超出清单范围的要上报备案,并说明理由。

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

相关部

 

6月底

18

动态发布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规范审批事项名称、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等要素。

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

相关部门

6月底

19

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根据国家示范文本,制定统一的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明确各阶段的具体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审批方式、办理时序和审批时限。

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

相关部

6月底

20

立项用地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政府投资类、核准类和备案类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40个、28个和25个工作日以内。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

相关部

6月底

21

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

市行政审批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

相关部

6月底

22

竣工验收阶段,办理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政府

相关部

5月底

23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型、规模大小等,进一步梳理整合细化审批流程。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可以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

相关部

6月底

24

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推行“联合审图”,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办法,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光纤到户通信设计、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6项技术审查内容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统一出具审查报告,相关部门不再进行独立的技术审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市政府

相关部

6月底

 

25

 

推行“联合测绘”,对竣工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按照统一标准,由建设单位委托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并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及图件,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

相关部

6月底

26

推行“联合验收”,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联合验收,制定限时联合验收办法,统一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依据综合测绘报告和其他必要材料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同步完成验收备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政府

相关部

6月底

27

推行区域评估

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前置条件,节能评价不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

市发展改革局、市行政审批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

相关部门

6月底

28

制定区域评估细则,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考古调查勘探、规划水资源论证等评估评价事项进行区域评估,发布区域评估报告。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水务局

市政府

相关部门

6月底

29

区域评估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完成,政府或相关部门应当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将要求内容载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文件。建设单位依据区域评估报告确定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

相关部门

6月底

30

推行告知承诺制

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评估评价对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商品住宅项目除外,施工许可证核发之前的审批事项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以施工许可证核发为承诺期,先行作出审批决定。对申请施工许可时的资金证明、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政府

相关部门

6月底

31

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数据平台,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管理系统。制定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指导和监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局

市政府

相关部门

6月底

32

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和各市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政府

相关部门

9月底

33

建设审批管理系统,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政府

相关部门

系统间互联互通12月底前完成,其余9月底完成

34

对标国家要求高起点搞好系统设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实现“一网通办”。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政府

有关部门

9月底

 

35

“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加快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制定“多规合一”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

相关部门

6月底

36

各市制定基于“一张蓝图”的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政府

相关部门

6月底

37

各市基本整合形成“多规合一”的空间管控数据,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政府

相关部门

6月底

38

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的差异图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政府相关部门

9月底

39

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市发展改革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政府相关部门

12月底

40

“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加强政务大厅建设,发挥服务企业群众、监督协调审批的作用。制定加强政务中心建设的具体措施,明确“一个窗口”设立办法、运行规则、工作规程以及咨询服务规定。

市行政审批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

相关部门

6月底

41

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实现统一收件、出件、咨询,为申请人提供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提高申报通过率。

市行政审批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

相关部门

6月底

42

“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要梳理整合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所需材料,统一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目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政府

相关部门

6月底

43

“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阶段配套制度,包括牵头部门负责制、审批协调机制、跟踪督办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等,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政府

相关部门

6月底

44

加快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修改或废止与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市司法局

市政府

相关部门

10月底

45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完善监管体系,规范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监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监管部门应当提请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市政府相关部门

 


6月底

46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

市政府

相关部门

6月底

47

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定实行联合激励、联合惩戒办法,明确应当列入“黑名单”的情形,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

市政府

相关部门

6月底

48

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市行政审批局

市政府

相关部门

6月底

49

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议事规则,建立例会制度,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改革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具体实施。

市政府

市政府

相关部门

6月底

50

做好宣传引导

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公众咨询、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等,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的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进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持续推进

51

持续深化完善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同各成员单位要以市场主体和群众满意度为标准,加强对改革政策执行效果的评估分析。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持续优化改革措施。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持续推进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1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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