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19年10月09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字〔2019〕12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2019〕—62号)要求,市政府对2018年12月31日以前由辛集市人民政府及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审查,确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9件、失效的规范性文件2件、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3件。清理结果目录如下:
一、宣布废止的9件
主要包括:(一)主要内容与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不相适应的;(二)主要内容与新的(含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三)主要内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排除限制竞争、违反产权保护制度、以著名商标评比认定实施特殊保护的;(四)其他应当废止的情形。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即予以废止。
1.关于加强推进全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辛政〔2013〕26号)
2.关于印发辛集市统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解管理办法的通知(辛政办〔2014〕17号)
3.关于印发辛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辛政办〔2014〕38号)
4.关于印发辛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确定办法的通知(辛政字〔2016〕5号)
5.关于印发辛集市补充耕地及占补平衡指标使用办法的通知(辛政字〔2016〕21号)
6.关于印发辛集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辛政发〔2017〕9号)
7.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创业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辛政发〔2017〕10号)
8.关于印发辛集市补充耕地及占补平衡指标使用办法的通知(辛政字〔2018〕1号)
9.关于印发辛集市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辛政办〔2008〕25号)
二、宣布失效的2件
主要包括:(一)规范任务已完成;(二)调整对象已消失;(三)有效期已满且不需要延期的;(四)年代久远的。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即予以失效。
1.关于印发辛集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辛政办〔2014〕6号)
2.关于印发辛集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辛政办发〔2017〕6号)
三、待修改的3件
主要包括:(一)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等上位法或国家政策不一致甚至相抵触的;(二)重大政策调整和已经取消或下放了行政管理权限,但规范性文件未作相应修改的;(三)部分内容不符合“放管服”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有碍国家、省市改革决策落实、影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四)部分内容程序性、可操作性不强,需要修改完善的;(五)同等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之间不协调、不一致的。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即予以修改。
1.关于印发辛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辛政〔2006〕26号)
2.辛集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辛政办〔2014〕1号)
3.关于印发辛集市供热用热办法的通知(辛政办〔2014〕32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9日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