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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印发辛集市违法违规用地建设违建别墅采矿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06日

有 效 性:有效

关于印发辛集市违法违规用地建设违建别墅采矿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2019年06月06日         字体:[   ]


辛政字〔20198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辛集市违法违规用地建设违建别墅

采矿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辛集市违法违规用地建设违建别墅采矿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辛集市人民政府

2019531        

 


辛集市违法违规用地建设违建别墅

                          采矿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河北省关于违法违规用地建设采矿采砂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冀办201929号)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自2019年5月起,利用1年时间,在全市开展违法违规用地、建设、违建别墅、采矿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省“两会”部署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围绕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定位,按照分步推进、聚焦重点、依法处置、强化责任、确保稳定的要求,全面摸清我市违法违规用地、建设、违建别墅、违法违规采矿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按照整治政策要求,采取有力有效举措,依法依规整治存量问题,坚决遏制新增违法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全面提升自然资源保护水平,推动我市生态环境持续好转,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市、美丽辛集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党政同责,属地负责。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各乡镇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新官要理旧账,敢于动真碰硬,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跟踪问效,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整治任务。

——聚焦问题,务求实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违法违规用地、建设、违建别墅、违法违规采矿、生态环境等突出问题,全面彻底排查整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硬、效果实,确保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治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

——依法依规,稳步推进。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坚持以政治纪律为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客观分析问题形成的历史原因,认定事实、分清责任、依法整治,确保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对情况复杂、时间较长的历史遗留问题,要分类处置、精准施策,不搞简单“一刀切”,依法保障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坚持标本兼治、主攻治本,着眼长远、规范管理,按照“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严格用地、规划管理和行政审批,构建常态长效机制,加强日常执法监管,确保违法违规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查处。

三、工作目标

通过1年时间的专项整治,集中解决违法违规用地、建设、违建别墅、违法违规采矿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切实做到整改到位、处罚到位、问责处理到位、生态恢复到位,坚决消除违法存量,杜绝增量,防止新的违法违规问题发生;完善相关政策体系、法规标准和监管制度,健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工作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强化市乡村三级网格化监管,构建责任明晰、管理有效、保护有力、开发有序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新格局。

四、整治重点

(一)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乡镇、园区负责按属地管辖原则进行排查整治。

全面排查整治未经依法批准使用土地,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违法违规征收土地、出让土地等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依规采取拆除、没收、罚款等措施。对交通运输、民生公益、水利设施等城乡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工程)违法用地问题,在依法处罚到位的前提下,可依法按有关程序补办用地手续。

(二)违法违规建设问题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各乡镇、园区负责按属地管辖原则进行排查整治。

全面排查整治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许可要求建设,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等违法违规建设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责令停止建设和施工,依法依规采取拆除、没收、罚款等措施。

(三)违建别墅问题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各乡镇、园区负责按属地管辖原则配合排查整治。

1.清查整治重点区域。包括:重要河道、水库管理范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述区域之外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地、湿地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其他区域。

2.清查整治别墅类型。本次清查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前已建成的别墅、农民自建自用房屋,不纳入本次清查整治的范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置。2004年10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下发之后,违反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规划、建设、房屋销售等审批手续或地方政府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等,严重破坏生态的违建别墅,包括别墅类房地产、具有别墅风格的经营性项目、私家庄园、私人别墅,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别墅,纳入本次清查整治范围。

3.清查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和审批别墅问题。市场主体和个人未按规定履行环评、规划、用地、建设、销售等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建设、销售别墅的问题。包括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和办理了部分审批手续的问题。

(四)违法违规采矿问题由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乡镇、园区负责按属地管辖原则配合排查整治。

全面排查整治无证采矿、超越矿区范围采矿、持勘查许可证采矿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证采矿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坚决严厉打击。对超越矿区范围采矿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将违法矿业权人信息列入异常名录进行公示,对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对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行为,依法依规查处,责令违法行为人进行环境恢复治理。要将非法勘查开采地热、砖瓦用粘土等矿产资源作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查处。对私挖滥采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依法从严从快查处,非法采矿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乡镇、园区负责按属地管辖原则进行排查整治。

全面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石津灌渠等区域内侵占生态保护红线、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项目。对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根据生态环境破坏程度、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依法依规采取拆除、没收、罚款等措施,并严肃追责问责;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范围划定或功能分区确实存在明显不合理需要调整的,按有关程序研究处置。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前存在的通讯塔、输电线路、输油管线、基础设施、零星构筑物等设施,已作为生态现状本底报国务院批准的,不再作为侵占生态保护红线问题处置;对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前个别重叠、少量压边的建设项目,按照《生态保护划定指南》和《勘界定标技术规程》,在现场勘界定标时对红线边界进行定点和校核调整。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验先投、未执行“三同时”规定等破坏生态环境项目,依法依规严惩重罚;对位于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严重损害生态环境的违法建设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恢复原状,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工作重点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全面排查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建设、违建别墅、采矿和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确保全覆盖、无盲区。重点摸清违法违规问题的违法性质、审批手续、建设时间、建设规模等情况,逐一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效果清单,分类建立台账,实施销号管理,并作为督导考核的依据。坚决杜绝瞒报、漏报、错报。

(二)坚决查处,彻底整改。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深入开展违法用地整治、违法违规建设整治、违建别墅整治、打击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五个专项行动,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分类施策、彻底整改。对违法违规问题多、整改进度慢的地方紧盯不放,对群众反响强烈、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问题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确保不折不扣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三)源头管控,建章立制。举一反三,立足长远,加强源头管控,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监管机制,“零容忍”管住新增违法违规问题。加大日常执法监管力度,加强监控系统建设,落实巡查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多发易发地点防控力度,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问题。认真总结提炼专项整治经验做法,加强改革创新,形成一套制度规范和长效机制,用制度管人管事,为保护自然资源提供有力支撑。

六、实施步骤

(一)部署摸底阶段(截至2019年6月10日)召开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培训会,迅速进行动员部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要分别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加强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按照统一要求,对本行政辖区内违法违规用地、建设、违建别墅、采矿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并经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于6月8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6月11日—12月31日)。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要按照方案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整治一个销号一个,12月5日前形成排查整改情况报告,经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销号申请进行审核并现场核查,建立效果清单。12月15日前形成全市5个问题排查整改情况报告,经党政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月1日—4月30日)。对情况复杂、时间较长、涉及面广的违法违规项目,或需要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的项目,要制定专项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拉条挂账,加强督导,跟踪问效。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要通过“双随机”及专项执法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严防反弹和死灰复燃。由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集中组织检查排查情况和整治效果,研究制定务实管用措施,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市违法违规用地、建设、违建别墅、采矿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调度通报,组织专项督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强力组织推进,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实。

(二)层层压实责任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专项整治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全力抓,积极行动、主动担当,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违法违规用地、采矿问题专项整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违法违规建设、违建别墅专项整治,市水务局牵头负责违法违规采矿问题专项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市公安局要密切配合,对妨碍整治行动的单位和个人严厉打击、从速处理。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市直各牵头部门每10天向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严格执法督导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要把专项整治作为当前重点任务,深入一线,上下联动,真督实查,确保取得实效。建立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工作机制,明确监管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常态化开展突击式、点穴式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问题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曝光一起,坚决做到“零容忍”。加强宣传引导,通过主流媒体及微信、微博等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及时公开整治结果,主动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充分调动各界广泛参与的积极性。

(四)严肃查处问责。在专项整治中,各地要深入排查违法违纪问题,列出问题清单,落实领导责任,限期查处办结。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破关系网和利益藩篱,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地、违法违规建设、非法采矿和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背后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形成强大震慑。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整治不力、问题突出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公开约谈。对禁而不止、瞒报漏报、弄虚作假、压案不查、违法违规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和监管责任。

 

附件:1.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台账

2.违反规划建设问题台账

3.违法违规建设问题台账

          4.违法违规采矿问题台账

          5.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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