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2019年06月10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办字〔2019〕22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市行政审批局与各监管部门在行政审批与监管工作中的有效衔接,坚持“审批者对审批负责、监管者对监管负责”的原则,构建起审批权、监管权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更好地便企利民,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信息双向反馈工作机制
通过信息技术实现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双向反馈、及时联动。依据《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相关部门与市行政审批局信息双向反馈工作机制的通知》(辛政办字〔2018〕55号)要求,市行政审批局完成行政审批后,将信息发送至反馈平台(xjsxfk@126.com邮箱),以便各监管部门及时掌握相关审批信息,有针对性地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各监管部门将监管中发现的重大变更、违法和安全隐患等情况,通过信息反馈平台(xjsxzspj@126.com邮箱)及时报送至市行政审批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开发信息双向反馈模块,完善辛集市政务服务管理系统功能,尽快实现在辛集市政务服务管理系统上及时报送、双向反馈,以便于市行政审批局更有效地实施行政审批。
二、建立重要事项会商制度
在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对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公共安全、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等方面的重要项目,要组织相关部门会商,充分听取部门意见,共同研究确定审批事项。
三、建立审查员制度
在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对于专业技术性强或其他需要监管部门参与的事项,按需要组织审查员成立审查组参与现场勘验或评审,审查员从各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专家中选调。通过监管部门提前介入审批流程,保障审批质量,同时更好地实施监管。
四、建立联络员制度
为加强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市行政审批局和各监管部门各明确一名主管副职和一名审管联动工作联络员,负责审批与监管过程中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为审管联动工作提供保障。
五、加强领导
成立市行政审批协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领导、协调调度行政审批协调联动工作。
六、高度重视,确保落实
各有关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充分认识建立这一机制对于保障行政审批与监管相互衔接配合的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市行政审批局要加强与各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提高审批效率,保证审批质量。各监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加强与市行政审批局在审前、审中和审后过程中的工作衔接,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各部门确定的协调联动主管副职、联络员和审查员名单,要于2019年6月10日前报市行政审批局统一备案。
附件:1.辛集市行政审批协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辛集市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双向反馈制度(试行)
3.辛集市行政审批重要事项会商制度(试行)
4.辛集市行政审批审查员制度(试行)
5.辛集市审管联动联络员制度(试行)
6.事中事后由监管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的事项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
附件1
辛集市行政审批协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郭卫欣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立明 副市长
牛军波 副市长
刘士民 副市长
成 员:苏 赫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宋鹤涛 市委编委办主任
韩志强 市发展和改革改革局局长
黄兴君 市教育局局长
李铜锁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梁长存 市民政局局长
王胜利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
尚玉霖 市农税局局长
吕树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兰芝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申玉山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贾立超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甘敬儒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航舰 市水务局局长
李玉振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马怀建 市文体局局长
刘 占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辛彦卜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江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贾世鹏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室主任由贾世鹏同志兼任。
附件2
辛集市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双向反馈制度
(试 行)
为进一步加强市行政审批局与监管部门审管信息联动工作,结合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信息双向反馈平台建设
在原有辛集市信息双向反馈平台(xjsxzspj@126.com及xjsxfk@126.com邮箱)基础上,拓展辛集市政务服务管理系统功能,实现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在辛集市政务服务管理系统上双向反馈的及时、有效联动。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络员管理,不得将平台密码外泄,防止无关人员登录信息双向反馈平台。
二、告知审批信息
市行政审批局在事项办结后,将审批结果信息及时发送到信息双向反馈平台,各监管部门联络员通过登录信息双向反馈平台,查看和认领审批信息,下载文件时回复“收到”,表示确认,并对涉及事项启动日常监管。
三、告知监管信息
各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将本部门监管中发现的重大变更、超过审批范围或时限、违法和安全隐患等情况,通过信息双向反馈平台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市行政审批局。市行政审批局要遵循急事急办的原则,即时记录信息,在当日通知相关科室,及时处理被监管单位的审批事项。
四、开展协同处理
属省一级审批的事项,经有关部门审查合格后,由市行政审批局登录省级相关行政审批平台,实施网上申报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与各监管部门之间要加强联动,通过开展协同处理,凝聚监管合力,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提高审批和监管效率。
附件3
辛集市行政审批重要事项会商制度
(试 行)
为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确保重要事项依法依规审批,结合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商范围
行政审批重要事项会商范围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公共安全、民生、重大建设项目、重大产业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二、会商形式
会商以领导小组会议形式为主。对于重大事项,由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或经组长授权后,由市行政审批局组织召开会议进行会商。各监管部门推荐具有相关资质、工作经验或本领域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参与会商,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会议评审或现场勘查。特别重大的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报市委市政府研究。
三、会商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等相关规定,对重要事项审批进行会商和评价;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实施审批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重要事项审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会商程序
会商根据项目审批需要适时召开。主要程序如下:
1.确定动议。审批部门对需要会商的事项进行梳理,确定会商议程,将会商有关事项提前告知相关与会部门。
2.会商议程。相关部门介绍事项审批相关情况,参会部门按照依法高效的原则,充分协商沟通,形成一致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会议形成意见建议后,报市委市政府研究。
3.会商结果。会商会议决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可根据实际情况附审查结论)形式印发给相关部门,作为审批与监管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参加会商会议的人员要能够代表本部门意见,对无故缺席或出席会议未发表不同意见的,均视为所在部门同意该事项。会议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并下发各有关部门。各参会部门要认真落实会议决定,及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做好监管工作。
附件4
辛集市行政审批审查员制度
(试 行)
为做好重大审批事项的审查工作,确保监管部门提前介入审批,启动事中监管,结合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组成
审查组由组长和审查员组成。审查员由具有相关资质或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及有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从各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专家中选调,组长由审查组成员推选产生。每个审批事项需至少两人以上的单数审查员,审查组全体成员对审查(含现场踏勘,下同)结果负责。
二、审查组职责
(一)审查组组长职责
1.对审查组各成员进行分工,合理制订审查方案,严格按程序组织审查活动;
2.组织审查组成员开展质询、讨论、审核,形成审查意见;
3.对审查员的工作进行评价。
(二)审查员职责
1.按组长的分工完成具体审查工作;
2.对审查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提交个人审查意见;
3.参与审查意见的讨论和确定;
4.协助组长完成其他有关工作。
三、工作程序
1.审查组组长告知申请人审查的内容和程序;
2.听取申请人和相关单位对申报事项的情况介绍;
3.审查组成员按照组长分工,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实施审查,记录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4.审查结束后,审查组长对审查组成员意见进行汇总,审查组做出审查结论,并由审查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四、工作要求
1.审查员要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定,如与申请人存在影响公正性判断的情况,必须事前予以声明,进行回避。
2.审查员要依法依规进行审查,保证工作质量。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标准,任意减少或增加程序,出具虚假或不真实的审查结论。
3.严禁审查员利用工作之便,向申请人索取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物品;严禁要求申请人进行有偿咨询或其它有偿服务;严禁将申请人的信息资料提供给第三方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4.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审查员,将违纪违规情况抄告其所在单位,并作出暂停或停用等处理。
附件5
辛集市审管联动联络员制度
(试 行)
为加强行政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为审管联动工作提供保障,结合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组成
联络员由市行政审批局承担审批职责和监管部门中承担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担任。各监管部门负责本部门联络员的确认,并报市行政审批局备案。
二、人员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2.本部门在职公务员、在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或事业编制人员。
3.熟悉本部门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从事本部门工作两年以上。
三、工作职责
1.负责审批与监管相关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2.市行政审批局的办理人员将行政审批信息发送至相关监管部门,接收、处理各监管部门推送的监管信息;市行政审批局联络员负责协调市行政审批局与各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双向反馈和协调联动;各监管部门联络员负责将本部门的涉批文件、监管中发现的重大变更、违法、安全隐患等信息报送至市行政审批局,接收、处理市行政审批局发送的审批信息。
3.根据行政审批和监管工作需要,了解和掌握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为审批和监管提供保障。
4.按时参加审管联动联络员会议及培训工作。
5.认真负责,做好联络工作,充分履行联络员职责。
附件6
事中事后由监管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的事项
一、事中由监管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的事项
审批部门受理资料齐全后,由监管部门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审批部门依据现场核查结论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此类事项有:兽药经营许可
二、事后由监管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的事项
(一)备案事项(市场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展开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
审批部门备案后或准予许可后及时把相关信息推送到监管部门,做到有效衔接。
涉及到备案的事项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中医诊所备案、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备案。
审批局完成备案工作后,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二)告知承诺事项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审批部门当场审批,不再进行现场核查,并及时将信息推送给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涉及到告知承诺的事项有:
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事项审批。
2.食品销售经营许可中的以下情形:①有实体门店的食品销售者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②食品销售者申请变更、延续、补发食品经营许可证(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
3.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4.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
5.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审批(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
6.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7.关于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工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