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辛集市2019年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年05月30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办字〔2019〕20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辛集市2019年农村改厕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辛集市2019年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3日
辛集市2019年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以下简称改厕)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冀办发〔2018〕3号)和《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改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冀农业乡发〔2018〕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底前,完成80个重点村、15000座农村厕所改造任务,要与污水治理重点村整治工作相结合,实现污水治理重点村改厕全覆盖,农村区域公共服务部门、营业场所、机关事业单位改厕全覆盖,贫困户改厕全覆盖,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区改厕全覆盖。结合辛集市城乡体系总体规划村镇布局,选择合适位置建设50个公共无害化化粪池,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公共化粪池粪污抽运问题。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协调联动。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公共财政扶持、专业组织施工和市场化服务”相结合的组织推进和运行体制,各乡镇(园区)负责本辖区农村改厕工作,实行市、乡、村三级联动。
2.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农村、农民历史形成的居住现状和居住习惯,保障农民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改厕工作依法合规、积极稳妥推进。
3.坚持分类指导。结合各村实际,因地制宜,指导村街选用适合的改厕模式,制定相应改造标准,防止“一刀切”。
4.坚持整村推进。坚持“整村推进、分类示范、自愿申报、先建后验、以奖代补”的原则,农村改厕工作以行政村为单位,整村组织实施,做到应改尽改,确保建设质量。
(三)改厕模式
坚持户厕设计以人为本的原则,确定我市农村改厕推广“完全上下水道水冲式”、“三格化粪池式”、“双瓮漏斗式”、ECO生态式厕所。在市政污水管网覆盖到的村街和中心村,推广使用水冲式厕所;在其它村街,推广使用双瓮式厕所;农村区域公共服务部门、营业场所、机关事业单位一般推广使用三格化粪池式厕所;鼓励各乡村购买ECO卫生洁具。
二、工作重点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各乡镇(园区)负责开展农村户用厕所使用情况逐村逐户摸底调查,摸清改造底数,确定公共无害化化粪池建设位置,建立农村改厕档案。
(二)制定计划,分步实施。各乡镇(园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组织领导、建设内容、工程组织、改造数量和模式、完成时限等,强化推进措施。
(三)明确标准,规范运作。按照《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2012)、《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7959-2012)要求进行建设施工。
(四)开展培训,保证质量。各乡镇(园区)要结合设备生产厂家采取培训会、技术人员授课、现场观摩、厕具设备展等形式,对施工队伍实施技术规范培训。
(五)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坚持建管并重的原则,已完成改厕的村街和即将开展改厕的村街,都要把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摆在突出位置,确保农村改厕日常管理落实到位、设施维修养护及时到位。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3月—5月)
1.成立市农村改厕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宣传培训、督导考核等农村改厕相关工作。要适时组织召开现场会,通过采购的双瓮漏斗式厕具和ECO卫生洁具,进行宣传示范。
2.各乡镇(园区)根据下达任务情况,初定改厕户并将改厕名单和补助政策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签订农村改厕工程协议书。要因地制宜,确定公共无害化化粪池建设数量及位置。
农村区域公共服务部门、营业场所、机关事业单位改厕任务于5月31日前完成。
(二)组织实施(6月—11月)
1.设备购置。无害化卫生厕所厕具由市农村改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招标生产厂家,各乡镇(园区)在入围厂家内选择厕具。
2.组织施工。各乡镇(园区)负责组织所辖村按照改厕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组织施工。每户要在施工前(农户手持身份证站在厕所旁)、施工过程、施工完成后三个阶段各拍摄一张照片存档备查。贫困户改厕工作于6月30日前完成。全市改厕任务于11月30日前完成。
公共无害化化粪池由各乡镇(园区)负责按照技术规范要求组织施工,在施工前、施工过程、施工完成后各拍摄一张照片存档备查,该工作于6月30日前完成。
市改厕领导小组组织监管队伍,依据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改厕工程实施全程监督管理。
3.户厕验收。改厕工程完成后,初步验收工作由乡镇(园区)相关工作人员、施工方联合逐户验收,填写验收表,要求建立全部改厕户及公共无害化化粪池明细台账并与现场照片一同存档,由乡镇(园区)留存备案并报送市农村改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验收考核(12月份)
1.项目验收。市农村改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12月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各乡镇(园区)农村改厕工作进行抽查考核。考核合格且无数据不实、质量不规范问题的乡镇(园区),拨付奖补资金到该乡镇(园区),再由该乡镇(园区)根据本乡镇(园区)制订的改厕考核制度将改厕资金下达到改厕项目村。存在数量不实、质量不规范等问题的乡镇(园区)考核不合格,暂缓资金下拨,责令限期整改,待整改到位后再予以下拨。在省级抽查中被发现问题的,不予下拨改厕资金,由该乡镇(园区)承担相应的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考核评估。12月底前市农村改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评估小组,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查看等方式,对各乡镇(园区)改厕项目组织管理、资金使用、项目任务完成、户厕建设质量、技术指导与健康教育、卫生厕所使用与管理以及建立农村户厕长效管理机制等情况实施考核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
各乡镇(园区)是农村改厕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成立农村改厕工作专班,扎实推进农村改厕工作,确保按时限保质保量完成农村改厕任务。各农村改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负责所辖下属单位或行业管理经营场所的改厕工作,确保农村区域公共服务部门、营业场所、机关事业单位改厕任务按期完成。
(二)落实资金保障
1.农村改厕资金筹集坚持市财政补助与集体扶持、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原则,市财政原则上补助800元/户。除市财政补助外,各乡镇(园区)、村集体视财力情况对辖区农村改厕给予扶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捐助。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改厕设备购置和安装,改厕资金不足部分由农户自筹资金解决。对并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村街按完成改厕户数进行补贴,不足部分由村街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自筹资金解决。
2.公共无害化化粪池每座由市财政奖补5.5万元,奖补资金用于化粪池设备购置及施工建设,由各乡镇(园区)组织实施。
3.公共服务部门、营业场所、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改厕资金由各单位自筹。
4.技术培训、宣传教育、建档立卡、督导考核等费用15万元由市财政负担。
5.农村改厕工作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加强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三)强化监督检查
要将农村改厕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市重点工作大督查范围,对工作进展缓慢、工程质量不合格、资金管理不规范、逾期未完成任务的进行督导。市农村改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周调度、月总结、季通报”的方式,加大对改厕工作检查和督导频率,及时掌握工作进展。12月底前,市农村改厕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省有关要求,组织考核验收。对因工作不力影响全市改厕工作进度,或在省级考核检查中出现严重问题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大力宣传农村改厕工作的政策措施和重要意义,及时报道改厕工作新进展和典型经验,有效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采取多种途径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农村改厕工作,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在全社会营造农村改厕工作良好氛围。
附件1.辛集市农村改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辛集市2019年农村改厕任务分解表
附件1
辛集市农村改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士民 副市长
副组长:李玉振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付炳禄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 占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郑文彬 市委副科级组织员
曹 磊 市委宣传部副主任科员
赵树山 市教育局副局长
高永顺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清林 市国资运营中心副主任
丁跃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科级干部
裴学良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常玉州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温志峰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林哲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李 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付胜连 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常文勇 国网辛集市供电分公司五级职员
许士友 中国移动辛集市分公司副总经理
王 龙 中国联通辛集市分公司副总经理
赵 宣 中国邮储银行辛集市支行副行长
刘玉昆 河北辛集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
15个乡镇乡镇长、经济开发区农村工作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农村改厕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温志峰同志兼任。
附件2 辛集市2019年农村改厕任务分解表
乡镇(园区) | 改厕任务(座) |
旧城镇 | 934 |
张古庄镇 | 934 |
位伯镇 | 934 |
新垒头镇 | 1000 |
辛集镇 | 934 |
新城镇 | 934 |
南智邱镇 | 933 |
王口镇 | 933 |
天宫营乡 | 933 |
前营乡 | 933 |
马庄乡 | 933 |
和睦井乡 | 933 |
田家庄乡 | 933 |
中里厢乡 | 933 |
小辛庄乡 | 933 |
经济开发区 | 933 |
合计 | 15000 |
相关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