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辛集市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管理办法和辛集市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的通知
2019年06月28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办规〔2019〕1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辛集市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管理办法
和辛集市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辛集市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管理办法》和《辛集市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4日
辛集市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管理办法
为加强本市户外广告牌匾管理,规范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河北省城市容貌整治导则》《河北省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导则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辛集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是指单位或个人利用下列载体宣传产品、联系业务、展示形象等活动:
(一)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和空间设置的广告牌、门店牌匾、站牌、指示牌、宣传栏、画廊、布幅、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实物模型、橱窗等;
(二)利用交通工具外部设置、绘制、张贴广告,水上飘浮物、空中飘悬物、充气物设置的各种形式的广告等;
(三)利用其他形式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匾标识;
(四)大型户外广告牌匾,按照《河北省城市容貌整治导则》广告设施与标识分类进行界定。
第三条 设置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设置户外广告牌匾必须符合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规划的要求,户外广告牌匾设施的设计、制作、安装,应当符合行业技术规范;
(二)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牢固、安全,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三)利用空中飞行物、充气物等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必须保持平整、不缠绕、不变形下垂;
(四)利用公共汽车、出租车等发布的车身广告,不得影响车辆原有的采光、通风、乘坐和行车安全;
(五)临街商铺介绍商品及服务的活动广告,不得超出门槛占道摆放;
(六)除全市性大型活动经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可以设置布幅广告外,其他活动不得设置;
(七)凡在户外张贴广告,必须张贴在统一设置的张贴栏内;
(八)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要用字规范,内容真实、健康、文明。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牌匾标识: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危及公共安全、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物整体景观的;
(四)利用城市绿地、行道树的;
(五)利用危险建(构)筑物及其它危险设施的;
(六)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等建筑控制地带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政府禁止设置的区域或载体。
第五条 设置人利用户外广告位置发布广告,应当取得市行政审批局的设置许可,申请设置许可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1张;
(三)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1张;
(四)牌匾效果图(日景2张,夜景2张,位置图2张)。
第六条 市行政审批局在接到设置人申请文书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设置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设置条件的,出具《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未补充材料的,视为撤回申请。
第七条 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人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形式、规格、效果图实施,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人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向市行政审批局备案。
第八条 户外广告牌匾设置期自《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下发之日起不超过1年。期限届满的,设置人应当在设置期满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
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期未满的,因城市规划调整或危害公共安全需要拆除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当书面通知设置人拆除,设置人应当服从。有关受益人应当对设置人提前拆除户外广告牌匾标识造成的财产损失依法给予补偿。
第九条 因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公益活动或者举办各类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等活动设置的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在设置期满之日起24小时内予以撤除。
第十条 户外广告牌匾标识的设置人应当定期巡视、维护,遇大风、汛期等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 户外广告牌匾标识的设置人应当保持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施的整洁、完好,出现断亮、残损的,设置人应当在24小时内维护、更换,并在修复前停止使用。
第十二条 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人未及时维护、更新户外广告设施,致使倒塌、坠落等,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人应当依法承担全部法律和民事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有效期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止。
辛集市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
一、总则
1.1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的设置和管理,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和环境品质,彰显城市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对户外广告牌匾标识的设置、管理活动进行了规范。
1.3 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概念及分类
2.1 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
本导则所称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包括:
利用户外场地、建(构)筑物和道路等市政设施设置指示牌、标语牌、霓虹灯、橱窗、电子显示屏、灯箱、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广告设施的行为。
2.2 户外广告设施分类
2.2.1 建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设置在建筑物外墙面的墙体广告设施。
2.2.2 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安装在地面的各类户外广告牌匾设施,包括电杆广告设置、灯杆广告设置。
三、设置通则
3.1 设置基本要求
3.1.1 设置户外广告牌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3.1.2 广告设施应安全、美观,与城市容貌及周围环境相协调。
3.1.3 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形式、新材料设置户外广告牌匾,提倡先进的户外广告设计理念和灵活多样的表现形式,与时俱进。
3.1.4 设置定位原则上一店一牌(匾),以建筑楼体为单元,以不遮挡采光窗和影响建筑特色及不侵犯合法权益为原则,在店面上方依附建筑楼体外墙立面定位设置。
3.1.5 广告牌匾设施不得影响被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不得影响建筑物安全,不得影响消防通道。
3.1.6 设置户外广告牌匾应采用内置灯、背景灯和霓虹灯等形式亮化,灯具设置应兼顾白天景观效果。
3.1.7 任何单位或个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牌匾、门店牌匾,需持广告牌匾设置申请书、广告牌匾位置图、彩色效果平面图等相关材料,到市行政审批局办理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审批样式进行制作及设置。
3.1.8 户外广告牌匾必须按照各街路设定的标准制作安装,上下对齐、左右相接、厚度一致、选材优质、版面协调、亮化配套、安全牢固,做到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一店一牌。
3.1.9 对影响市容市貌、陈旧破损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广告牌匾(大型户外广告牌匾或门店牌匾),业主需在接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一周内按照标准自行整修、清洗、更换,对有安全隐患的,应当加固或拆除。
四、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的具体规定
4.1 建筑物上的广告
4.1.1 墙体广告
1 墙体广告指的是在建筑顶部檐口以下、平行于建筑立面设置的户外广告。
2 墙体广告的边缘不得超出建筑立面范围,上缘不得高出建筑檐口,不得妨碍行人安全。
3 广告设置面积比(平行建筑墙身广告的正立面投影总面积与该广告所处建筑立面墙体面积之比),在允设区不得大于1/3,控制区不得大于1/5。
4 设置连续多块广告牌时,其位置、尺寸应一致;其色彩、图案应相互协调,出现差异时,应采用逐块广告加统一边框的方式设置。
5 商业、餐饮、文化娱乐建筑允许设置单层建筑物墙体广告。
6 建筑墙体广告必须设置在安全、牢固的实体墙上。
7 不得在一栋建筑物的墙面上设置多层平行建筑物墙体广告。
4.1.2 道路附属设施广告
道路附属设施广告指的是以道路附属设施为载体设置的户外广告,主要指公交候车亭广告。
1 广告牌面不得设在候车亭的顶部。
2 依附于公交候车亭设置的广告数量根据经过该站的公交线路数量来确定:一个站位(点)经过1—2条公交线路的可建设1个公交候车亭广告;一个站位(点)经过3—4条公交线路的最多可建设4个公交候车亭广告;一个站位(点)经过5—6条公交线路的最多可建设6个公交候车亭广告。
3 设置公交候车亭广告的路段,公益性广告的设置数量不得少于总量的10%。
五、临时性及其他形式的户外广告
5.1.1 临时性户外广告
1 临时性户外广告指的是有关单位和个人为了配合其即将举办的大型商业活动或其它公共活动而设置的、存在时间相对较短的户外广告。
2 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须先经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批准,禁止私自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获得批准后,临时性广告可提前于举办活动3天设置,但须按照规定在活动结束当天拆除,不得擅自推迟临时广告的拆除期限。
3 临时广告不得设置在举办活动地的场所之外或者举办活动的区域范围之外。
5.1.2 其他形式的户外广告
1 不得在临街建筑物底层门头、墙面、立柱、橱窗上悬挂商业横幅和设置小型灯箱、牌匾,除在玻璃橱窗(门)上张贴必要的防撞标识和文明用语外,不得张贴张挂各类小型广告。
2 利用气球、气模绘制悬挂、张贴临时广告应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相关规定。
六、安全管理
6.1 设计
6.1.1 户外广告牌匾设施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广告公司结合建筑整体布局及周边环境进行设计、安装。
6.1.2 广告牌匾设施与原有建筑物的连接应确保连接可靠、牢固安全,连接埋置固定部位应和连接件等强度。
6.1.3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采用阻燃材料。
6.2 施工及监理
6.2.1 户外广告牌匾设施的安装需要建筑、钢结构工程安装施工的,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公司按图进行施工,并应有施工监理。
6.2.2 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质量、构件焊接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的规定。
6.3 验收
6.3.1 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地点、位置、形式、规格等要求进行设置。
6.3.2 户外广告设置单位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应当标注许可编号和设置单位。
6.3.3 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健全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3.4 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定安全生产负责人。
6.4 维护保养
6.4.1设置者必须按照规定对户外广告牌匾定期进行保养,对构件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等部位的基底进行清理、除锈、修复和重新涂装,发现焊缝有裂痕、锚栓及锚固节点松动时,应及时修补及紧固,对绝缘材料损坏、导线外露的电线、电缆应及时更换,并确保用电安全。
6.4.2 对灯光显示不全、图案文字脱落、存在明显锈蚀的,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做到即坏即修,出现损坏应在48小时内修复。
6.4.3 对设置在公交候车亭等设施上的灯箱广告,户外广告设置者应每天进行巡查,确保灯箱广告牌面完好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