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9年07月12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办发〔2019〕5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7日
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6〕36号)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发〔2016〕24号)、《中共辛集市委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辛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辛发〔2016〕1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6〕36号)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发〔2016〕)24号)、《中共辛集市委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辛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辛发〔2016〕10号)为主线,以实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工作,为实现辛集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不断开创新时代全面建设繁荣美丽幸福辛集新局面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1.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与深化法治实践、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实质要义,努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把党的领导切实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意义、本质要求和主要任务,坚定不移把法治政府建设加快向前推进。
2.充分发挥政府系统各级党组(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法治政府建设真正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着力增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市委统一领导下,谋划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扎扎实实把法治政府建设向前推进。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着力优化发展环境。深入开展“三深化、三提升”活动,服务创新主体,建强平台载体,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着力优化发展环境,贯彻落实《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探索开展营商环境评价,研究制定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对我市营商环境进行评价,形成年度评价报告。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全面落实统一受理、首问首办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按照要求编制每一个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优化行政审批局运行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局改革,优化运行模式,实现审批职能、审批权限、审批人员全部向行政审批局划转。规范审批中介服务,制定完善市场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
3.实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健全清单管理体系,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结合机构改革和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调整规范已经编制公开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等各类清单。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编制《辛集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认真贯彻国家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免征、降低标准等政策,及时修订和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4.优化政府组织机构。积极落实国家和省机构改革有关要求,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全面完善并坚持落实政府绩效管理。
5.加强宏观调控。完善宏观调控配套制度,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完善政府投资全过程监管制度,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健全价格调控机制。
6.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简化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等环节程序。简化企业普通注销程序,完善企业简易注销制度。
7.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按照国家机构改革统一部署,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扩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实现监管全流程整合、市场监管领域主要部门监管常态化。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制定出台《辛集市新兴行业分类指导目录》。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打造市场监管大数据平台,推动“互联网+监管”,提高市场监管智能化水平。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大力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建成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8.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加快推进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重点领域治理,推进社会自治,支持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健全完善志愿服务制度体系。
9.着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提升协同服务能力和综合管理水平。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编制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加强信息互联互通,清理整合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信息交换和共享,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及时公布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坚决取消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减少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
10.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健全环境保护法治体系,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水环境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严格环境执法,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深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提高审核能力,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和督促约束机制,未经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完善配套制度,组织专项培训,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水平。认真做好政府重大决策、以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
2.坚持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结合机构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保护知识产权等重点工作,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实行动态调整。
(四)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制定完善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完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政府常务会制度。
2.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要充分利用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征求公众意见。坚持民意调查制度。完善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有效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完善行政决策评估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不稳定因素。
3.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法律顾问队伍,切实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将购买法律服务费用,纳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年度财政专项预算。
4.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健全并落实重大决策责任倒查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容错纠错机制。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并抓好落实。围绕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重点环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聚焦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发挥记录作用,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做到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责任“四”明确,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深入推进三项制度信息化和规范化建设,开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督察。
2.持续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按照上级要求,整合执法队伍,推动落实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入推动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3.强化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按照全省部署,依托河北省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推行网上办案、执法公开、执法信息共享、行政执法监督等项工作。建立守法信用记录制度,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建设,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4.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适应机构改革新要求,重新编制行政执法主体清单,明确各个部门的执法权限和执法依据,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以及执法证件的回收、换发、注销,及时换发《罚没许可证》。
5.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认真落实《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建立行政执法的日常监督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按规定及时更新并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用好执法检查、案卷评查、个案监督等手段。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和执法监督力度。
6.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对基层执法人员、执法经费、执法装备等进行规划,改善执法条件,提升执法效能。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强化社会监督,完善舆论监督,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2.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建立政府守信践诺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梳理项目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社会管理等领域向企业承诺的事项清单,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接受监督。
3.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权力制约,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建立符合审计职业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审计监督机制。
4.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着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大财政预决算、扶贫项目资金等群众关心工作的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5.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要求,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6.自觉接受监察监督,积极支持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7.完善追责问责制度,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构建维护群众利益制度体系,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社会治理。
2.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照上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部署,以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年活动为抓手,强化业务学习培训,完善办案程序,提升办案能力,确保办案过得硬。积极履行行政应诉职能,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联动,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3.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制度。积极落实《河北省行政调解指导意见》,健全行政调解制度机制,重点抓好劳动争议、交通事故赔偿、医疗卫生、土地矿产等方面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裁决制度,制定我市《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制度矛盾纠纷化解作用。
4.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和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避免行政化或商业化倾向,确保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中的中立性、公正性和公信力。强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保障,把人民调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足额保障。推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培育和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与水平。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
5.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坚持信访听证、信访事项评审评议、依法引导等制度,全面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对信访活动中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八)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就职前都要进行宪法宣誓,要周密组织,力戒“图形式”“走过场”,让宣誓者和人民群众从中感受到宣誓的庄重、严肃和神圣,从灵魂深处产生对宪法的敬畏,使宪法宣誓活动体现应有的政治意义和法律意义。
2.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年度学法计划,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至少举办两期法治专题讲座。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
3.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要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4.完善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建立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制度,凡提拔干部都要进行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加强对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考核测试,优化公务员录用考查测试内容。
5.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贯穿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广泛宣传法律法规。行政执法机关要健全落实“以案释法”制度,推动以案释法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坚决树牢“四个意识”,认真学习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履行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级各部门要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二)抓好法治队伍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强化法治干部的责任担当,勇于承担新时代深化依法行政实践的新任务。要讲政治、守信念、顾大局,坚决捍卫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要讲学习、兴调研、抓创新,全面增强履职本领;要讲责任、勇担当、敢攻坚,真正顶起自己该顶的那片天;要讲质量、重效率、抓落实,切实提升政府执行力;要讲廉洁、强作风、严要求,努力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法治干部队伍。
(三)注重考核督察。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考核内容。认真贯彻《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制定督察计划和督察工作方案,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察,对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四)落实公众评价制度。年内开展一次法治政府建设社会满意度测评,通过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全面评估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形成评估情况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五)做好典型示范和研究宣传。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树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展理论研究,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动态、典型人物事迹和典型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今年重点抓好督导检查、查漏补缺、整改落实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对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6〕36号)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发〔2016〕)24号)、《中共辛集市委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辛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辛发〔2016〕10号)任务分工,结合各自实际,及时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切实抓好落实,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