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辛集市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
2019年05月29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办发〔2019〕4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辛集市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辛集市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
辛集市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
为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打好碧水保卫战,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全力保障水安全,根据《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北省碧水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冀水领办〔2018〕1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要求,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流域分区管理体系为基础加强空间管控,以污染减排与环境扩容为抓手,强化“党委领导、政府统筹、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机制,加快实施一批骨干工程项目,不断提高水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确保水环境目标如期实现,通过高质量的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协同推动高质量的经济社会发展,为奋力开创新时代建设经济强市、繁荣美丽幸福辛集的新局面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分区管控,精准发力
统筹流域边界和行政区边界,细化控制单元,构建科学化、精细化的水环境空间管控体系,按控制单元因地制宜制定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等空间管控措施和污染防治方案,突出任务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务求实效。
(二)质量导向,系统治理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以水质达标为出发点系统谋划各项工作,统筹地表与地下、陆域与水域、城市与农村、点源与非点源、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突出生态流量保障和自然生态修复对水环境质量改善的协同作用,将是否达到水质目标作为判断各项工作成效的标准。
(三)整体推进,重点突破
坚持整体推进,增强各项措施、各类水体防治的关联性和耦合性,防止畸重畸轻、单兵突进、顾此失彼;坚持重点突破,在整体推进的基础上针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水体强化攻坚,努力做到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治本和治标相结合、渐进和突破相衔接。
(四)落实责任,全民共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要求,落实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水环境质量改善责任;加强执法检查和专项督察,落实排污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强信息公开、宣传教育与激励引导,促进公众积极监督和参与水污染防治工作,构建全民共治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水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水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邵村排干渠大李桥(邵村)断面水质优于劣V类,氨氮≤6.5mg/L,其他指标为V类;石津总干渠南张村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总体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四、重点任务
(一)工业污水达标整治专项行动
1.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严格生态环境准入。对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实行“总量指标”与“容量许可”双重控制,凡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减排标准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凡是环保设施不达标的,一律不准投产,切实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不增耗。我市属地下水超采区,严格控制高耗水行业准入。造纸、焦化、氮肥、石油化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科技局等部门配合)
促进产业合理聚集。新建企业原则上均应建在工业园区。对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不符合安全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危化企业实施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推进现有企业向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符合规划环评要求、满足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业园区集中,明确涉水工业企业入园时间表;确因不具备入园条件需原地保留的涉水工业企业,明确保留条件,在要求直排环境企业达到排入水体功能区标准的基础上实行最严格的排放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一律关停。有序推进产业梯度转移,强化承接产业转移区域的环境监管。(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促进企业加快升级改造。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强化环境硬约束,深度整治“散乱污”企业,推动去除落后和过剩产能,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在冶金、建材、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的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持续推进清洁化改造,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2.推进全面达标排放
加强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监管。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问题;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依法公开排污信息。根据区域污染排放特点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实现将所有工业污染源纳入在线监控范围,及时发现超标排放行为。深化网格化监管制度,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全面落实“双随机”制度,加强日常环境执法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对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明确落实整改的措施、责任和时限;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依法限期停业、关闭。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依法严肃查处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企业;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及其法人和主要责任人名单、违法事实和处罚措施等信息。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关于对生态环境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依法依规对违法排污单位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加大抽查核查力度,对企业超标现象普遍、超标企业集中地区的乡镇(园区)采取挂牌督办、公开约谈等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严格工业园区治理
分类推进设施建设。对我市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加快完善园区配套管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推进“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入园企业应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接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应安装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执行规划环评等相关文件规定,明确各工业园区环保要求,佳洁污水处理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到2020年全面执行《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即化学需氧量≤40mg/L、氨氮≤2mg/L、总磷≤0.4mg/L。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日常环境执法工作,对存在违法违规排放废水行为的工业园区,要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提高园区运维水平。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要积极推进一园一档、园内企业一企一册的环保管理制度建设工作,及时记录园内污水排放相关信息,定期开展污染防治自查,填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等信息,建立园区水环境管理台账,到2019年底前,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等要建立完善园区水环境管理台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积极落实准入要求。按照全市产业发展布局及园区规划环评要求,严格执行企业生态环境准入门槛,严格落实水质超标等区域主要污染物等量或减量置换要求,严格审查废水“零排放”入园项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专栏1 工业污水达标整治专项行动重点项目 |
我市工业污水达标整治专项行动重点项目2项。其中,佳洁污水处理厂二期扩能及提标项目总投资8150万元,由北方设计研究院完成工程设计,日处理水量由原计划3.3万吨提升到5.3万吨,项目完成后,佳洁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将达到12万吨,出水标准由一级A提高到地表水Ⅴ类水标准;佳洁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一期工程投资11843.57万元,日生产再生水3万吨,目前正在进行项目立项,计划年内工程完工。 |
(二)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
1.落实“划、立、治”
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完成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认定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水源地名单,同时逐级汇总报送省住建、环保、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合理划分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对已划定保护区的饮用水水源地,除因饮用水水源功能发生变化、水质不能满足饮用水要求、饮用水水源安全受到威胁等原因确需调整外,不得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乡镇、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到2020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完成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并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的规定,规范保护区标志和标识,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对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实施隔离防护,对穿越水源地保护区的铁路、公路、桥梁等设置防护墙(栏)等安全隔离设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全面排查、清理、整治水源地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的各种污染源和各类非法建设项目,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原则,制定实施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2019年底前完成我市城市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2.完善日常管理
完善水源地监测监控体系。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配合)
有效防控水源地环境风险。每年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基础调查与评估,将可能影响水源水质安全的风险源全部列入档案,加强风险应急防控,建立联防联控应急机制。到2020年,编制完成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推广供水水厂应急净化技术,储备应急供水专项物资,配置移动式应急净水设备,加强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建设,及时有效处置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配合)
加快建设应急备用水源。加强地表水与地下水联调设施建设,实现不同类型多水源联网供水,增强城乡供水水源保障能力。建设应急备用水源,应急备用水源至少满足7天供水需求。南水北调受水区水源切换后,原建成区地下水水源地保留热备,另建应急备用水源地;到2020年,城镇集中供水率达到100%。应急备用水源与在用饮用水水源管理标准相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三)城镇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行动
1.加快补齐处理设施短板
完善污水配套管网。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新建排水管网应采取雨污分流制,老旧排水管网改造随路网改造逐步实现雨污分流;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有效措施。以年限较长、漏损污染、错接混接的雨污直排式合流制管网为重点,分步推进老旧管网改造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根据城镇化发展需求,适时增加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到2019年,我市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根据子牙河流域排放限值要求,推进我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严格落实排水许可制度,加强对排水行为监督管理,对经评估不能达到相关要求的排水户,要限期完成清退整改,保障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营。全面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总氮、总磷排放的监测与统计,将总氮、总磷作为日常监测指标。(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强化污泥安全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处置。鼓励采取土地利用、建材利用或协同焚烧等方式,对处理后的污泥进行资源化利用。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当具备污泥达标处置的能力,不达标的设施应完成达标改造。到2020年,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2.逐步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组织开展全市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排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主体,逐一登记建档。通过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入河排污口,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全部取缔非法设置的排污口,因历史原因等未经相关部门同意的,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仍未办理的实行封堵。建成区排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排污口,应在达到下水道水质标准的基础上,并入市政排水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加强水体及沿岸垃圾治理。全面排查整治我市黑臭水体及沿岸垃圾,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规范垃圾转运站管理,防止垃圾渗沥液直排入河渠。及时对水体内垃圾和漂浮物进行清捞并妥善处理处置,严禁将其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河长办”牵头)
加强水体生态修复。强化河渠沿线绿化建设,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在满足城市排洪和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河渠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减少河渠硬化,营造生物生存环境,恢复和增强水系的自净功能,为城市内涝防治提供蓄水空间。(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3.建立长效保障机制
强化长效管理。将黑臭水体纳入河长制管理范围,明确市、乡、村三级河长,加强巡查力度,对巡河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巡查台账,提出整改任务及时限,落实整改单位与责任人,实行挂账销号。(市“河长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及时申请销号。对我市建成区工业路排渠、二分干排渠、辛深排渠等完成整治,并符合《关于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的黑臭水体,按要求积极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销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配合)
专栏2 2018—2020年我市黑臭水体整治情况 |
我市建成区涉及黑臭水体3段,其中工业路排渠8.3公里,二分干排渠6.6公里,辛深排渠2.9公里。工业路排渠黑臭水体整治结合工业路翻修一同进行,通过工业路排水管廊建设工程施工整治黑臭水体;二分干排渠、辛深排渠采用截流渠道上所有排污口,引入新建设的截污管道的形式整治。目前3条黑臭水体已全部整治完成,下一步积极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申请销号。 |
(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加强养殖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出台具体措施,将畜牧业发展扶持资金及政策的安排,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挂钩。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种养平衡、就地利用为优先选择,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积极培育农村污染治理市场主体,推动建立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农户参与的农村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三级网络体系,形成利益分享、责任共担的农村环保长效机制。到2020年,全市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专栏3 畜禽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项目 |
我市畜禽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项目2项,其中天宫营畜禽粪污处理中心沼气项目,位于辛集市天宫营乡,占地20亩,投资5187.3万元,以畜禽粪污和作物秸秆为主要原料。项目建成后对辛集市天宫营乡、旧城镇、中里厢乡、前营乡、小辛庄乡、位伯镇、新垒头镇、张古庄镇等8个乡镇范围内的畜禽粪污进行资源化处理,年集中处理粪污30万吨,实现30000亩农作物秸秆废物综合利用,年产沼气432万立方米,预计2019年7月份建成并投入运行;田家庄乡东张口村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项目占地面积15亩,总投资4562.3万元,项目建成后年处理粪污25万吨,实现30000亩农田种植秸秆等废物综合利用,年产360万立方米沼气、10000吨生物肥,预计2019年5月份建成并投入运行。 |
2.推进种植业污染治理
推进种植业清洁生产。以农产品质量提升行动为契机,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推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和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探索高效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推广喷灌、滴灌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实施保护性耕作,培肥地力,提高土壤供水保墒能力。限制机井深度,调整产业结构,推广低耗水作物和保护性耕作,推进轮作休耕试点。(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改进施肥方式,提高农民科学施肥意识和技能;研发推广适用施肥设备,改表施、撒施为机械深施、水肥一体化、叶面喷施等方式。实施节药工程,应用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建立环境友好型病虫害防治技术体系。到2019年,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和全市农药使用总量零增长,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到2020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亩均化肥施用量降低7%,亩均农药使用量降低6%。(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实施地膜回收利用工程,实现废弃农膜基本回收利用。加强对国家新颁布的地膜生产标准的宣传贯彻,大力推广应用标准厚度地膜。开展地膜覆盖技术适宜性评估,逐步降低地膜覆盖依赖度,促进地膜的减量增效。积极开展农膜回收利用试点,以推进标准地膜使用、地膜回收环节补贴、开展废旧地膜综合利用为方向,探索推行“以旧换新”回收机制,扶持建设废弃农膜回收网点和加工利用企业,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2020年,全市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推进重点区域农田退水治理。根据水质改善需求,综合考虑农田退水水质、农作物种植结构、区域地理位置、农业生产成本等因素,进一步明确农田退水治理的重点区域。(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3.排查整治纳污坑塘
突出重点,系统整治。全面排查我市范围内的纳污坑塘,包括工业污水坑塘、养殖废水坑塘、生活污水坑塘、混合废水坑塘、雨水+垃圾坑塘和纯雨水坑塘。对排查出的纳污坑塘,根据污染源头、污染程度、污染性质,逐一制定修复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销号管理,排查一个、修复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要以化工污废水坑塘特别是制革污水坑塘及地处敏感区域、群众反映强烈的坑塘为重点,对完成整治任务的,要严格验收标准和程序,确保整治修复到位;对尚未完成整治的,要千方百计加快进度;对整治效果不理想及新发现的纳污坑塘,要一坑一策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污水得到妥善处理,受污染的底泥土壤得到有效修复。对生活污水坑塘和雨水坑塘采取垃圾清理、污水处理、警示警告牌设置及其他有效整治、管控措施。对干坑采取垃圾清理、秸秆整治、警示警告牌设置及其他有效整治、管控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强化监管,巩固成效。严格验收标准、人员、程序,对完成整治任务的及时验收复核,予以销号;对尚未完成整治的,逐一明确责任、落实措施、跟踪推进;对整治效果不理想、群众不满意、媒体炒作风险高的,提出督办意见,限期整改到位。建立纳污坑塘管控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工业企业偷排偷放行为,杜绝工业类纳污坑塘反弹,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避免农村生活污水形成新的纳污坑塘,践行纳污坑塘承诺制度,整治工作完成后,再发现有新的纳污坑塘出现,一律严肃追责问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4.改善农村生活环境
全面开展生活垃圾治理。开展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全面清理村街历史积存垃圾。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鼓励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推进垃圾源头减量化、收集分类化和处理资源化,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市集中处理。建立健全村街保洁制度,合理配备农村保洁员队伍、卫生收集设施,合理设置垃圾转运站,建立方便适用的转运体系,有效降低运输成本,减少二次污染。抓好垃圾终端处理,确保全市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率保持100%目标,加大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力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政府配合)
大力实施厕所革命。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坚持农村改厕与新型社区建设、污水治理等工作统筹考虑、一并推进,大力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无害化治理、资源化利用。鼓励和推进农村户用厕所退街、进院、入室,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结合乡村旅游发展,重点推进一批农村厕所旅游化发展。在城镇污水管网可延伸覆盖到的村街和农村社区,选择使用水冲式厕所;在其他村街选择使用三格化粪池式或双瓮式厕所。在习惯使用公厕的村街和人员密集活动场所,合理改建或新建卫生公共厕所。在具备条件的村街,建设专业化农业农村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对畜禽养殖粪污、厕所粪污等废弃物一并处理及资源化利用。2020年底,基本完成厕所改造任务,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配合)
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根据治理目标,确定村街治理清单,科学确定污水治理方式和技术。市政管网可覆盖的村街的生活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离城镇较远、常住人口密集、经济较发达的村街,铺设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人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街,采用三格式化粪池、净化沼气池、小型净化槽等方式进行分散处理。坚持控污与治污并重,将重点河道、干支流农村垃圾整治纳入河(湖)长制管理,明确各级河(湖)长监管责任。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开展生活用水计量计费,加强尾水回收利用。到2020年,全市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村街达到100个,占全市村街总数的29%,在2018年完成30个的基础上,2019年完成60个,2020年完成10个;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的村街达到244个,在2018年达到74个的基础上,2019年达到146个,2020年全部完成,彻底改变部分村街污水横流的现象;长效管护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全市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河长办”、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深入推进重点区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南水北调沿线、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内等“好水”和“差水”周边的村街为重点,深入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到2020年,全市新增环境综合整治的行政村150个。(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五)河流清理专项行动
1.深入开展河流清理
按照《河北省河湖清理行动方案》要求,在全市河渠开展清除垃圾、清理违障、清洁水质“三清”行动,在全面排查核实的基础上,建立清理台账,制定清理方案,明确清理目标、清理任务、责任分工、时间节点,按时完成清理任务,实现河渠面貌明显改善。(市“河长办”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2.综合整治排污口
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38号)、《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北省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水领办〔2017〕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排查入河排污口,逐一登记建档。对非法排污口一律予以取缔;对因历史原因存在的排污口,视水质达标情况予以补办手续或关闭;对依法依规设置的排污口,结合水功能区划和纳污总量要求优化布局、完善规范化建设并加强监管。到2019年底,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未达到Ⅳ类水质标准的主要入河排放口全部建设生态净化工程;建立起权责明确、制度健全、规划齐备、监控到位的排污口监管体系和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排污口管理协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治水责任
成立辛集市碧水保卫战行动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生态环境、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监察、发展和改革、财政、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科技、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工作、目标任务的督导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要求,将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水环境保护责任红线,细化明确各级各部门水环境保护职责,建立明晰的责任清单,逐级分解落实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考核问责,形成有效治污合力。完善市、乡、村三级河长组织体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强化事中管理,严格督导落实
深入开展环境保护执法大检查,加强对排污企业的随机抽查密度与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实行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巡回执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行政、刑事司法衔接,密切生态环境、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协作,完善案件侦办、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制度,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三)推进机制创新,发挥市场作用
加大资金筹措。要统筹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升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实现计划目标。逐步将水污染防治领域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健全投资回报机制,以风险分担、利益共享、权益融合为原则,大力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加强环境保护税、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完善财政补贴机制。(市财政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推进市场运营。以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公用设施和工业园区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环境服务市场主体以可量化的环境效果为基础收取服务费,大力推行基于水体质量改善需求的综合环境服务,提升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强化激励约束。逐步建立健全工业各行业、城镇生活、农业等领域环保“领跑者”制度,通过树立标杆、政策激励、提高标准,形成推动各领域污染防治水平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引领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优先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等企业贷款,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积极推行绿色金融;将企业环境信用纳入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个人诚信记录,在对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将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配合)
(四)严格督察考核,严肃追责问责
严格督察考核。完善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机制,对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察。依据有关考核规定,定期监督检查行动计划的实施,对各乡镇园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河长制落实情况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镇园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配合)
严肃追责问责。将各乡镇园区水环境质量改善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环境监察、督政的重要内容,实行重点跟踪盯办。对推诿扯皮,重点工作推进不力、久拖不决,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目标,水环境质量明显恶化、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依法依规依据职责和程序予以追责问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配合)
(五)强化科技支撑,实现科学管理
加强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加强现代化技术手段在监测、执法等工作中的运用。鼓励创新财税机制激励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加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等项目科技成果的提炼、推广与应用,定期编制和发布先进技术目录,供我市规划项目的设计、招投标、实施等环节参考。(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对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废止妨碍形成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配合)
(六)弘扬生态文化,推进多元共治
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生态文化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配合)
推进信息公开。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构建全市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和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统一发布机制,及时公开企事业单位自行监测数据和生态环境部门监管执法信息。定期公布我市环境质量状况、污染防治方案、河长制实施情况等信息。全市所有重点监控企业要在显著位置设立环保信息显示屏,向社会全面公布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完善村规民约,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公众在水生态环境保护建言献策、污染源排放监督等方面积极参与。开展创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餐馆等行动。引导和规范生态环保非政府公益组织发展。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积极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