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务院2014年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2015年04月22日 字体:[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2014年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4〕19号)进行了衔接。我市应衔接国务院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18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调整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事项,不得成为审批许可证件和营业执照发放顺序的简单位移,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涉及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对上级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制定相关调整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确保衔接到位。要针对审批项目调整后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监管,防止监管缺位。 各部门要按照审批权限,根据涉及本部门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并及时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行政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载体予以公布。 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审改办负责对衔接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上级调整的审批项目落实到位。对不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调整审批项目不到位、不及时,或违规设置审批项目、滥用审批权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不认真衔接,造成调整不到位的,要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2日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3日印发 (共印1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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