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辛集市环境信访及环境隐患问题整改方案
发布机构: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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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4月22日
有 效 性:有效
辛集市环境信访及环境隐患问题整改方案
2015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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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环保厅对我市提出的整改要求,彻底解决环保工作中存在的信访及环境隐患问题,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利用一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水、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利用一个月时间,对全市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不留死角、全面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一律严肃查处,查处一批环境违法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加快一批环保治理工程,确保我市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整改内容
(一)加强环境信访工作
1、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按照网格化环保监管的要求,从4月1日起,各乡镇、园区要认真开展一次拉网式摸排,落实“五个严查”工作,即严查“十五小”企业、严查超标排污企业、严查渗坑排污企业、严查罐车拉运污水行为、严查恶意排污企业。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对仍存在反弹的企业,由环保、公安等部门予以联合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2、实行环境信访限时办结制度。环保局负责,确保环保 “12369” 投诉热线24小时有人值守、保持畅通,落实“2小时到达现场进行处理、24小时反馈查处情况”,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化解在基层。
3、继续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市财政要设立专项资金,利用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鼓励广大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一经查实,给予一定奖励。
(二)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辛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日处理7万吨的工程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完成污水处理厂的设备安装及附属工程建设,确保4月底竣工,5月份进水调试。
2、抓好城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住建局负责,4月底前要拿出城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方案,5月份开始施工,确保8月底前竣工投运。
3、加快排干渠整治工程建设。水务局负责,对工业路明渠和辛深排干明渠进行清淤,四月底完成。住建局负责,对城市污水处理厂18公里收水管网进行雨污分流改造,8月底前竣工。
(三)加强制革工业区环境管理
1、加强制革工业区区内企业管理。制革工业区管委会负责,一是区内28家污水处理厂要确保稳定达标排放,4月20日前要全部通过环保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实施停产整治;二是加快区内雨水管网建设,确保6月底前建成;三是加强固体废弃物的管理,按照工业固废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的管理和处置。
2、加快制革业清洁生产项目建设。制革工业区管委会、新城镇政府负责,加快东明含铬皮丝生产再生革项目、赢丰固废无害化处理项目的运行调试,尽快投入正式生产;督促国惠污泥焚烧处理项目的工程建设进度,确保6月底检查并投运。
3、完善制革区管理制度。制革区管委会负责,制定完善污水处理、固废治理、危废管理等项管理制度,解决制革企业管理不到位问题。
(四)实行污染物在线监控。环保局负责,4月底前建成全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电子平台,形成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电话举报、远程执法为一体的全方位监管体系,实现案件快速反应,提高案件处置效率。建立排污企业基础信息库,能够显示全市域企业的地理位置、排污状况、网格监管人等信息,并在市政管网及下游主要排水断面建设自动监控设施,提升预警监测水平。
(五)实行联合执法。由环保、公安、工商、供电、水务、国土等部门及各乡镇、园区实行环境执法协调联动机制,深入开展“利剑斩污”行动,进一步加大非法排污、“十五小”反弹的打击力度。对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新建项目,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征地手续、供电部门不予供电;对“十五小”“新六小”企业以及其他非法排污企业,工商部门吊销或暂扣营业执照、供电部门采取断电措施、水务部门负责进行断水、土地部门负责收回各种土地手续,凡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严格依照“两高”司法解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对相关监管人员严肃问责,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同时,公安局对省厅交办的重点案件要积极进行侦办,做到该立案的立案、该打击的打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环境问题整改领导小组,由市长巴利凯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王铁仁,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杨惠欣,副市长郝英鹏任副组长,政府督查办、环保局、公安局、住建局、供电局、水务局、工商局、城管局等部门及有关乡镇、园区主要领导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环保局局长赵航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建立日报告、周调度制度,每周督导检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责任追究。按照我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要求,各乡镇、园区要对辖区内环境监管区域,进行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政府督查办、监察局、考核办要组成专门督导小组,实行每周一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力、工程进度缓慢的,要追究乡镇、园区及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对涉嫌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要严肃查处,直至移送司法机关。
(三)强化舆论宣传。宣传部、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等单位负责,在电视台、报社、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设专栏,长篇幅、多视角地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当前形势要求,跟踪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曝光环保违法案件查办情况,发表评论文章,大造舆论声势,为全市开展大气、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