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辛集市2015—2017年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年05月18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办发〔2015〕5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辛集市2015—2017年中央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辛集市2015—2017年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
辛集市2015—2017年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 施 方 案
为做好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充分发挥补贴政策效应,根据《河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和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调控,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生产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补贴对象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升和科技进步。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1、补贴机具种类范围:重点补贴粮食作物生产环节所需的大型机具,兼顾畜牧业、农产品初加工所需机具,对3行及以上自走玉米收获机、谷物收获机、90马力及以上大型轮式拖拉机等三种机具进行敞开补贴,在补贴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再对其它机具进行购置补贴,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提升粮食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 2、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国内生产的并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3、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额按照《2015—2017年河北省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标注的执行。 三、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优先享受补贴。单户补贴对象年度内允许最多购买动力机械、谷物收获机、玉米收获机各1台套;农机服务组织、合作社、农业企业最多可购置5台套。 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农机部门要继续实行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与经销商脱钩,即补贴对象到农机部门办理所有补贴手续,经销商不参与补贴操作流程。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四、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市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获得农机购置补贴须由补贴对象提出申请,由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审核确定。对于敞开补贴品目,补贴对象可带机申请,申请、核实一并进行。补贴对象和农机产销企业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农机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先申请后购机或先购机后申请都必须在同一年完成,不允许透支使用补贴资金。操作过程中,农机部门每月负责把补贴汇总资料于第二个月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时限组织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切实保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农业副市长任组长,农机、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辛集市2015—2017年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补贴资金使用和敞开补贴品目等事宜,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确定。 2、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创新改革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促进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 3、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充分尊重补贴对象自主选择权。要在补贴资金兑付前完成补贴机具核实,特别是对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补贴额度10000元以上的农业机械,要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并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手续。同时,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素质和能力;并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4、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农机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在政府网站或专属网站上开通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栏目设置,及时全面公开信息,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确保专栏有效运行;要明确专人进行补贴信息维护,确保信息及时准确。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补贴对象购买补贴机具后,农机部门要采取多种渠道,及时将购机户所购买机型、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全市范围内公示不得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农机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信息及落实情况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5、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主动向社会公布。要高度重视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做到有报必查。农机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软件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并依法严格追究相关生产和经销单位的责任。
附件:1、辛集市2015—2017年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 领导小组 2、辛集市“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市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操作流程
附件1
辛集市2015—2017年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向 副市长 副组长:于 健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建辉 市农机局局长 成 员:王杏新 市农机局副局长 李 晔 市国资运营中心副主任 牛敬民 市纪委执法和效能监督室主任 李树中 市审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农机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杏新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附件2
辛集市“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市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操作流程
一、申请环节 补贴对象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自愿到农机部门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并领取“政策告知书”。 二、补贴对象确认环节 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补贴对象。农机部门对确定的补贴对象进行农机购置补贴软件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申请录入,打印并发放《指标确认通知书》。 三、购机环节 补贴对象本人在购机有效期限内自主购机,并索取正式发票,发票上需注明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补贴对象姓名及身份证(或组织机构证)等信息。 农机部门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进行逐台核实,无误后按规定进行人机合影,并在录入帐户中进行购机录入,打印《购机确认书》交付补贴对象。 四、资金结算环节 1、农机部门受理申请。补贴对象在规定的申请结算时间内,向农机部门提交《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确认书》、身份证明材料各1份、补贴对象账号(须办理上牌入户的按规定办理并提供相关证明)等材料,申请结算补贴资金。 农机部门受理补贴对象的申请材料,现场核对后,直接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已审核相符”字样,由审核责任人署名并复印留存后,及时将发票原件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补贴对象。 2、农机部门将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名单、所购机具型号、机具编号、补贴额、审核责任人等信息通过网络或公告的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公示不得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公示结束后,农机部门及时出具结算审核意见(含“系统”内生成的资金结算汇总表和补贴对象名单),报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到户事项。 4、财政部门对农机部门提交的结算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补贴对象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补贴对象,并注明“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 补贴对象申请结算补贴资金的档案材料存于农机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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