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衔接省政府部门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2016年03月24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办发〔2016〕5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省政府部门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有效推进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7号)文件要求,经市审改办与相关部门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共接收省政府部门下放行政权力事项49项,包括44项行政许可事项,1项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和4项其他权力事项,其中,衔接下放24项,接受委托25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下放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衔接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对衔接上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工作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对不按要求衔接、延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通报全市。对以委托方式下放的事项,受委托机关要积极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要求,尽快与委托行政机关签订委托书,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管理缺位。 二、确保精确落地 各相关部门要制定接收事项承接方案,规范管理措施,切实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对接收的事项,要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环节,明确审批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能,提升服务水平。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审改办要加强对衔接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上级下放的审批项目落实到位。 三、及时向社会公开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行政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载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衔接此次行政权力下放,相应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目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3日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印发 (共印16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