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衔接省政府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2016年05月27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办发〔2016〕10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省政府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
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部署,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15号)文件要求,市审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认真衔接。根据事权范围和我市实际,此次共衔接省政府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0项,对应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10项,其中,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8项,保留实施2项。另根据部门申请,调整2项。为做好衔接落实,确保衔接和调整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衔接纳入行政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不得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材料,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对衔接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指定中介服务。
二、本通知下发后10日内,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本部门政务公开栏、门户网站或网络红页,公开本部门调整后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辛集市机构编制网公开汇总清单。市审改办负责指导和协调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公开工作。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6日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7日印发
(共印1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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