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衔接省政府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2016年05月27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办发〔2016〕13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省政府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第二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16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照省政府衔接国务院第二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我市相应取消行政权力事项40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全部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实行变相审批。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认真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要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目录以及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取消事项涉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部门要按照程序及时组织修订。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6日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7日印发
(共印1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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