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辛集市2016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年07月07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办字〔2016〕8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辛集市2016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现将《辛集市2016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3日
辛集市2016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推进全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宣传教育、风险排查、依法打击三项行动,坚持打击处置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一)宣传重点
通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阐明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相关金融知识;向广大群众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提高社会公众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增强“买者自负”和“风险自担”意识,教育社会公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二)职责分工
1.金融办牵头,市人行配合,印发《致全市人民的一封公开信》及相关宣传材料;
2.市委宣传部牵头,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刊播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标语,组织制作政法委、公安局、农牧局、工信局、市人行等部门负责人接受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访,在专题栏目、专版刊播;
3.司法局牵头,农牧局、市人行配合,利用“六五”普法宣传等活动,在雷锋广场、文体广场、市府广场、农村集镇等人员密集场所,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张贴海报、设置宣传栏、发放《公开信》、接受群众咨询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 4.市人行负责协调各金融营业网点悬挂或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标语;
5.城管局负责协调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媒介滚动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标语;
6.交通局负责协调出租车电子显示屏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标语;
7.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要通过短信形式定期向市民免费发送远离非法集资风险提示;
8.工商局负责加强对非法集资广告的监管,有效遏制非法集资广告宣传和变相宣传行为;
9.公安局加强对网络非法集资的监管和预警,及时封堵不良信息,警示网民提高警惕,增强投资风险意识; 10.各乡镇(园区)负责协调所属街村张贴布告、发放《公开信》、利用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
二、深入开展风险排查专项行动
利用4月1日至5月30日一个月的时间,对全市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一次集中排查活动。
(一)排查重点
1.违规开展吸收公众存款和发放贷款业务;
2.未经批准发行、转让股权、股票、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
3.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
4.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营业执照未在店堂内显要位置悬挂,门头牌匾与营业执照不符等“挂羊头卖狗肉”现象。
(二)职责分工
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按照“一线把关”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要求,运用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手段,全面开展系统性风险排查。各乡镇(园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应排查内容进行全面拉网式排查。
具体分工如下:
1.金融办负责全市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并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非法集资风险进行排查;
2.工信局负责对融资性担保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名称中有担保字样公司的非法集资风险进行排查;
3.工商局负责对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的非法集资风险进行排查;
4.房管局牵头,国土局、住建局配合,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公司向社会集资或变相集资的行为进行清理排查;
5.商务局负责对电子商务、典当行的非法集资风险进行排查;
6.农工委牵头,农牧局、林业局配合,负责对农民合作社吸纳股金或非法吸储的非法集资风险进行排查;
7.市人行牵头,协调各银行对各类账户可疑交易进行监测,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健全内控机制,完善贷款全流程管理,严禁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防止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体系蔓延。
三、及时依法打击非法集资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法委牵头,组建以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为主体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法委。各行业主(监)管部门、乡镇(园区)要按照“谁准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组建、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自身职责定位,分工协作、密切配合。
(二)快速受理举报。政法委、金融办、公安局、工商局、农牧局、房管局、工信局向社会公开非法集资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明确专人接听登记,并对举报线索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三)及时上报线索。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各乡镇(园区)对排查出和受理的群众举报线索经初步调查核实后,要及时向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
(四)依法处置案件。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案后,采取联合办案的方式,协同行业主(监)管部门尽快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性质认定。对认定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四、建立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长效机制
(一)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各乡镇(园区)要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列入日常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紧制定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实施方案,4月20日前报市金融办备案。
(二)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各乡镇(园区)要建立日常风险排查工作责任制和工作台帐,明确专人负责,并于每月3号前梳理好上月风险排查和受理群众举报情况,签字盖章后报市金融办。
(三)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各乡镇(园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排查出和受理群众举报的非法集资线索进行初步调查,对因殆于履职导致风险遗漏而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人及相关领导责任。
附件:1.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标语口号
2.辛集市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表
附件1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标语口号
1.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2.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3.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4.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5.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6.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7.远离非法集资,建设美好生活
8.购房需看预售证,无证销售有陷阱
9.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贷款、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广告陷阱,谨防上当受骗
10.打击非法集资,共创社会和谐
11.打击非法集资,维护群众利益
12.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
13.参与非法集资,自己承担损失
14.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
15.打击非法集资,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
16.警惕以私募股权投资等名义,提供所谓高额回报的非法集资陷阱
17.警惕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