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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印发辛集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机构: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07日

有 效 性:有效

关于印发辛集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6年07月07日         字体:[   ]

 
辛政办发〔2016〕9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辛集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辛集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6日

辛集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事关全局、影响深远。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八次全会的安排部署,切实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为主线,坚持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作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建设区域中心城市、美丽幸福辛集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切实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1.完善行政决策程序。结合国家、省即将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条例和规定,制定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纳入法定程序。健全完善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工作会议制度,为依法决策提供程序保障。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不得作出决定。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切身利益的,要及时召开听证会、论证会或座谈会,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确保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要求,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严重失误或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形的,要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2.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加强与国家、省新出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衔接,凡不适应我市改革发展需要,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牵头部门要及时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修订或废止,并向社会公布。
3.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深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政府部门要至少聘请1名法律顾问。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协调管理,统筹安排其参与相关法律事务,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积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衔接落实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立即停止审批,并做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缺位。对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及时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尽快熟悉业务和办理流程,抓紧完成工作衔接。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严格实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将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向审批职能科室、审批职能科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确保审批事项到位、审批授权到位。
2.健全完善“四个清单”制度。严格执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流程图。加强对“四个清单”的动态管理,各级各部门结合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和实际运行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并向社会公布。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扎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拓宽公开渠道,明确公开范围和内容。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建立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总体要求,探索合并职能相同或相近的执法部门,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要加大推行综合执法力度。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落实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项制度。
2.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各执法部门要贯彻落实《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围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贯彻落实《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各执法部门要抓紧制定完善具体实施办法,配齐行政执法记录仪等相应录音、照相、录像设备,保证文字记录的同时,做到音像同步记录。健全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细化、量化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各执法部门要在年内完成行政执法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修订完善,建立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严格行政执法监督,加强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完善行政执法公开公示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河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办法》,各执法部门重大行政处罚,要按要求到市法制办备案。
3.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加大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大力推行“双随机”抽查和联合抽查制度,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和效果。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进一步清理行政执法人员,做好新型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要收回执法证件、取消执法资格。各执法部门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和平时考核制度,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素质和整体执法水平。各执法部门要抓紧修订行政执法责任制,报市法制办备案。
四、坚持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根据行政复议法修改情况,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适时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提高行政复议效率。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完善立案规则、办案程序和文书格式,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结案,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对重大复杂案件,加大公开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和《河北省行政应诉办法》,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提交答辩状和证据、依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不断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协调,实现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3.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调解机构,完善行政调解制度,明确行政调解的范围、程序,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切实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要加强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的衔接,有效整合调解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切实提高调解效率,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五、认真加强法制宣传学习
1.深入学习贯彻《纲要》。加强《纲要》的学习和舆论宣传,制定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对未来五年法治政府建设作出安排部署。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行政机关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2.加强学法普法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制订年度学法计划,坚持开展会前学法和举办专题法制讲座,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落实行政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普法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3.加强法律知识测试。各级各部门要把依法行政和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必修课程,加强培训学习,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对拟任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进行法律知识测试。对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要进行法律知识考试。
六、着力强化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把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要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政府部门要在12月底前,向市政府报告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2.推进制度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围绕贯彻实施《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认真落实省政府下发的《行政执法与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办法》《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开制度的实施方案》等规范行政执法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制度,制定完善本单位实施方案,加强各项制度建设,理顺行政执法过程,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3.深化评议考核。严格执行《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2号),将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依照《纲要》具体任务措施,科学制定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完善考核机制,提高依法行政考核的公开性、公正性。对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适时进行社会满意度测评,及时了解和回应公众需求。
4.健全法制机构。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政府部门要设立负责法制工作的专门科室,由一名副职主抓,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确保专人负责法制工作,并加强业务培训,承担好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
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政府部门要按照本工作要点,结合《纲要》目标任务,联系本单位工作实际,抓紧制定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要于5月底前报市法制办备案;各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主管副职、工作人员和聘任律师名单、电话,要于4月底前报市法制办备案。各执法部门修订完善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和记录器材配置情况,要于4月底前报市法制办备案;修订完善的行政执法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于11月底前报市法制办备案。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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