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辛集市2016年削煤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6年07月15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办字〔2016〕18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辛集市2016年削煤攻坚行动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辛集市2016年削煤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6日
辛集市2016年削煤攻坚行动方案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推进之年。为持续推进削减煤炭消费工作,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河北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2016年削煤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冀节减办〔2016〕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以大幅减少燃煤排放和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为目标,把散煤治理和转变能源利用方式作为主攻方向,着力提高利用效率促进煤炭减量化,通过严守排放标准倒逼煤炭清洁化,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推动煤炭替代化,努力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实现削减煤炭消费、防治大气污染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统一。
二、重点任务
(一)突出抓好煤炭减量化。
1、化解过剩产能。2016年,减少炼铁产能49万吨(市发改局、市工信局)。严禁新上煤洗选项目(市发改局)。
2、治理燃煤锅炉。落实《河北省燃煤锅炉治理实施方案》和《河北省推进燃煤工业锅炉改造行动计划》,制订辛集市燃煤锅炉改造提升管理办法。实施“四个一批”,即通过新增集中供热,拆除取缔一批;通过优化用能结构,置换调整一批;通过推广高效节能环保锅炉,更新替代一批;通过实施节能改造和推广洁净煤,提质提效一批,全面完成省下达我市的燃煤锅炉治理任务(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局)。
3、实施节煤工程。开展“能效领跑企业”创建活动,示范带动整个行业用煤、用能水平的提高(市发改局、市工信局)。组织实施低品位余热回收暖民工程(市发改局、市住建局)。
(二)大力推进煤炭清洁化。
4、加大散煤治理力度。开展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市环保局),鼓励引导农村居民使用洁净燃料,开展农业生产清洁用能、秸秆能源化利用,在适宜地区积极开展煤改太阳能和煤改气、煤改电、煤改地热等试点示范,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0.7万台,30%农业生产单位完成清洁燃烧改造,我市城乡结合部、国省道沿线,全面完成农村散煤替代和清洁化利用(市农牧局、市工信局);落实燃煤治理和清洁能源替代方案,在居民生活采暖方面推广型煤专用炉具0.5万台(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完成洁净型煤推广任务10万吨(市工信局、市发改局)。
5、推广利用洁净优质煤。加强与神华、晋煤及榆林地区煤业集团等企业的合作,组织型煤生产企业和重点用煤单位与煤企签订优质煤供应合同,严控劣质煤流入我市市场。加大兰炭推广使用力度。加快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和配送网络建设。(市工信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局)。
6、大力发展集中供热。完善热力规划,对热电联产、大型集中供热站等设施开展挖潜改造,因地制宜利用工业企业余热资源,推进大型清洁高效燃煤供热站和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完善和改造城镇供热管网,鼓励建设热电联产背压机组,提高主城区集中供热率(市发改局、市住建局)。
(三)着力实施煤炭替代化。
7、增强天然气保供能力。推进中石油华港集团邑阔燃气、石家庄昆仑新奥燃气、河北省天然气项目,尽快完善城区和农村天然气规划、创新运营体制,完成建成区和农村的天然气化(市发改局、市住建局)。
8、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积极向上争取,加快我市电网改造,提高光电消纳能力。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
9、积极推动清洁能源替代。稳步推进集中供热锅炉煤改气、煤改电,积极推进居民生活采暖用煤清洁替代。鼓励发展分布式燃气(天然气热电冷联供系统)、分布式电能、分布式光伏供热站建设,积极开发利用地热、光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实现供热。2016年,建成区在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区域,居民采暖基本实现天然气、电、洁净煤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基本消除城镇分散燃煤污染(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环保局)。
三、推进措施
(一)严格目标责任。市政府将把本方案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园区,层层抓落实、逐级保完成;要搞好统计、监测、分析和预警,严格按照《河北省控煤工作部门统计报送制度实施方案(暂行)》要求,按时上报煤炭消费有关情况,作为全社会煤炭消费量试算的评估依据。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坚持年初部署、年中督导、年底考核制度,按季通报各乡镇、园区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对完成进度滞后的乡镇、园区,督导其制定预警方案,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组织开展节能削煤目标责任考核,并严格兑现奖惩措施(市发改局、市统计局)。
(二)严控高耗煤项目。原则上不准新上耗煤项目,确需实施的耗煤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等(减)煤量替代制度,否则节能主管部门一律不予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环保部门一律不予审批环评报告、不予批准试生产和不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投资主管部门一律不予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市发改局、市环保局)。有序推进地热能、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以及高效清洁燃煤供热项目(市发改局、市住建局)。
(三)创新市场机制。积极引导节能服务公司、锅炉生产企业等市场主体,与集中供暖的农村、农业生产企业签订供暖(供热)合同,改造安装新型锅炉,开展维修维护服务并提供燃料(市发改局、市工信局)。
(四)加强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削煤项目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节能专项资金适度向削煤项目倾斜(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大力推广PPP模式(市发改局、市财政局)。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市金融办)。利用工业余热供居民采暖的热泵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采暖燃煤锅炉、生产燃煤锅炉、茶浴锅炉改天然气锅炉的减、免征收燃气接口费。加强电力节能环保调度(市工信局、市发改局)。
(五)严格依法监督。继续推动落实《工业和民用燃料煤》和《洁净颗粒型煤》等地方标准,强化煤炭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管控,严查不达标煤炭销售和使用(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认真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组织开展节能专项监察,严肃查处节能违法行为(市发改局)。
(六)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各责任部门要按省通知要求,定期对责任目标进行监测分析,并明确专人,于2016年7月10日、10月10日及2017年1月10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前三季度及全年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报市发改局,坚决防止发生迟报、漏报情况(各责任部门)。所由数据都要经市发改局汇总后,报经市政府主管领导审定后上报(市发改局)。
附件:2016年洁净型煤、型煤炉具和农村高效清洁燃烧炉
具推广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16年洁净型煤、型煤炉具和农村高效清洁
燃烧炉具推广目标任务分解表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