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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印发辛集市2016年削煤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15日

有 效 性:有效

关于印发辛集市2016年削煤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6年07月15日         字体:[   ]

 
 
辛政办字〔2016〕18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辛集市2016年削煤攻坚行动方案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辛集市2016年削煤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6日

辛集市2016年削煤攻坚行动方案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推进之年。为持续推进削减煤炭消费工作,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河北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2016年削煤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冀节减办〔2016〕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以大幅减少燃煤排放和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为目标,把散煤治理和转变能源利用方式作为主攻方向,着力提高利用效率促进煤炭减量化,通过严守排放标准倒逼煤炭清洁化,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推动煤炭替代化,努力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实现削减煤炭消费、防治大气污染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统一。
二、重点任务
(一)突出抓好煤炭减量化。
1、化解过剩产能。2016年,减少炼铁产能49万吨(市发改局、市工信局)。严禁新上煤洗选项目(市发改局)。
2、治理燃煤锅炉。落实《河北省燃煤锅炉治理实施方案》和《河北省推进燃煤工业锅炉改造行动计划》,制订辛集市燃煤锅炉改造提升管理办法。实施“四个一批”,即通过新增集中供热,拆除取缔一批;通过优化用能结构,置换调整一批;通过推广高效节能环保锅炉,更新替代一批;通过实施节能改造和推广洁净煤,提质提效一批,全面完成省下达我市的燃煤锅炉治理任务(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局)。
3、实施节煤工程。开展“能效领跑企业”创建活动,示范带动整个行业用煤、用能水平的提高(市发改局、市工信局)。组织实施低品位余热回收暖民工程(市发改局、市住建局)。
(二)大力推进煤炭清洁化。
4、加大散煤治理力度。开展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市环保局),鼓励引导农村居民使用洁净燃料,开展农业生产清洁用能、秸秆能源化利用,在适宜地区积极开展煤改太阳能和煤改气、煤改电、煤改地热等试点示范,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0.7万台,30%农业生产单位完成清洁燃烧改造,我市城乡结合部、国省道沿线,全面完成农村散煤替代和清洁化利用(市农牧局、市工信局);落实燃煤治理和清洁能源替代方案,在居民生活采暖方面推广型煤专用炉具0.5万台(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完成洁净型煤推广任务10万吨(市工信局、市发改局)。
5、推广利用洁净优质煤。加强与神华、晋煤及榆林地区煤业集团等企业的合作,组织型煤生产企业和重点用煤单位与煤企签订优质煤供应合同,严控劣质煤流入我市市场。加大兰炭推广使用力度。加快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和配送网络建设。(市工信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局)。
6、大力发展集中供热。完善热力规划,对热电联产、大型集中供热站等设施开展挖潜改造,因地制宜利用工业企业余热资源,推进大型清洁高效燃煤供热站和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完善和改造城镇供热管网,鼓励建设热电联产背压机组,提高主城区集中供热率(市发改局、市住建局)。
(三)着力实施煤炭替代化。
7、增强天然气保供能力。推进中石油华港集团邑阔燃气、石家庄昆仑新奥燃气、河北省天然气项目,尽快完善城区和农村天然气规划、创新运营体制,完成建成区和农村的天然气化(市发改局、市住建局)。
8、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积极向上争取,加快我市电网改造,提高光电消纳能力。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
9、积极推动清洁能源替代。稳步推进集中供热锅炉煤改气、煤改电,积极推进居民生活采暖用煤清洁替代。鼓励发展分布式燃气(天然气热电冷联供系统)、分布式电能、分布式光伏供热站建设,积极开发利用地热、光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实现供热。2016年,建成区在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区域,居民采暖基本实现天然气、电、洁净煤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基本消除城镇分散燃煤污染(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环保局)。
三、推进措施
(一)严格目标责任。市政府将把本方案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园区,层层抓落实、逐级保完成;要搞好统计、监测、分析和预警,严格按照《河北省控煤工作部门统计报送制度实施方案(暂行)》要求,按时上报煤炭消费有关情况,作为全社会煤炭消费量试算的评估依据。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坚持年初部署、年中督导、年底考核制度,按季通报各乡镇、园区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对完成进度滞后的乡镇、园区,督导其制定预警方案,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组织开展节能削煤目标责任考核,并严格兑现奖惩措施(市发改局、市统计局)。
(二)严控高耗煤项目。原则上不准新上耗煤项目,确需实施的耗煤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等(减)煤量替代制度,否则节能主管部门一律不予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环保部门一律不予审批环评报告、不予批准试生产和不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投资主管部门一律不予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市发改局、市环保局)。有序推进地热能、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以及高效清洁燃煤供热项目(市发改局、市住建局)。
(三)创新市场机制。积极引导节能服务公司、锅炉生产企业等市场主体,与集中供暖的农村、农业生产企业签订供暖(供热)合同,改造安装新型锅炉,开展维修维护服务并提供燃料(市发改局、市工信局)。
(四)加强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削煤项目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节能专项资金适度向削煤项目倾斜(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大力推广PPP模式(市发改局、市财政局)。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市金融办)。利用工业余热供居民采暖的热泵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采暖燃煤锅炉、生产燃煤锅炉、茶浴锅炉改天然气锅炉的减、免征收燃气接口费。加强电力节能环保调度(市工信局、市发改局)。
(五)严格依法监督。继续推动落实《工业和民用燃料煤》和《洁净颗粒型煤》等地方标准,强化煤炭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管控,严查不达标煤炭销售和使用(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认真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组织开展节能专项监察,严肃查处节能违法行为(市发改局)。
(六)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各责任部门要按省通知要求,定期对责任目标进行监测分析,并明确专人,于2016年7月10日、10月10日及2017年1月10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前三季度及全年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报市发改局,坚决防止发生迟报、漏报情况(各责任部门)。所由数据都要经市发改局汇总后,报经市政府主管领导审定后上报(市发改局)。
 
附件:2016年洁净型煤、型煤炉具和农村高效清洁燃烧炉
具推广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16年洁净型煤、型煤炉具和农村高效清洁
燃烧炉具推广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乡镇(园区)
洁净型煤
(吨)
型煤专用炉
(台)
农村高效清洁燃烧炉具(台)
1
辛集镇
 
380
 
2
新垒头镇
8275
380
500
3
位伯镇
8275
380
500
4
张古庄镇
8275
380
500
5
小辛庄乡
8275
380
500
6
中里厢乡
6475
290
500
7
天宫营乡
5075
220
500
8
旧城镇
6475
380
500
9
和睦井乡
8275
290
200
10
新城镇
6475
290
200
11
田家庄乡
8275
380
600
12
马庄乡
5075
220
800
13
南智邱镇
5075
380
400
14
王口镇
6475
290
800
15
前营乡
5075
220
500
16
制革区
2075
70
 
17
开发区
2075
70
 
合  计
100000
5000
7000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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