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衔接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2016年09月14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办发〔2016〕24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 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动“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形成经济发展的持续内生动力,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23号)文件要求,经市审改办与相关部门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衔接省政府取消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8项,承接省政府部门下放行政权力事项45项(其中衔接下放22项,接受委托23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下放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严格衔接要求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工作,要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全部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实行变相审批。要高度重视上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对不按要求衔接、延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通报全市。对以委托方式下放的事项,受委托机关要积极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要求,尽快与委托行政机关签订委托书,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管理缺位。 二、确保精确落地 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取消下放权力事项的承接方案,规范管理措施,切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要抓紧做好取消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从行政权力的事项管理、流程、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全面规范行政行为。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创新工作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审改办要加强对衔接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上级取消下放的审批项目落实到位。 三、及时向社会公开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行政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载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衔接此次取消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后,相应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目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附件:1.衔接省政府部门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8项) 2.承接省政府部门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45项)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