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辛集市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年12月24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办字〔2016〕26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辛集市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辛集市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8日
辛集市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 方 案
为创新市场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的统一部署,创新管理方式,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四)坚持协同推进。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三、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监管 (一)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双随机”抽查监管,是指监管部门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对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进行检查的监督管理活动。随机抽查应当严格依法进行,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开展“双随机”抽查,应当遵循随机、公正、规范、均衡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实行抽查事项公开、抽查程序公开、抽查结果公开。各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监管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开展执法检查。对被抽查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要填写实地检查记录表,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由市场主体负责人签字或市场主体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检查人员要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要逐步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监管部门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和内容,要一次性完成检查。 (二)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监管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及时向社会公布。要对“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自2015年10月1日起,除(1)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方式有明确规定;(2)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省人民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3)被投诉举报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当进行监督检查;(4)市场监管突发性事件;(5)上级交办、督办案件;(6)其他部门移交案件线索;(7)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市场主体违规违法行为七种情形外,各类监管事项都要实行“双随机”抽查,并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中的比重,使之逐步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 (三)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和方式。各监管部门要根据各乡镇、园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监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区域的市场主体,应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随机抽查可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检查中可以委托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四)依法处理并公示抽查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监管部门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将抽查情况及处理结果记录在被抽查市场主体的公示信息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市场主体,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市场主体,区分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市场主体拒绝接受抽查或在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 四、加快配套制度机制建设 (一)依托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监管部门要依托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市场主体信息,监督市场主体履行信息公示义务。2016年底前,通过河北省企业法人库信息共享和应用平台,将行政许可类、监管类、处罚类信息归集在市场主体名下,在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二)健全“双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机制。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在“双随机”抽查工作中,要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在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入,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三)加强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抽查。各监管部门之间要加强监管信息的沟通和共享,加强协作配合,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制定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双随机”抽查制度是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的重要举措,各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对“双随机”抽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监管部门要加快制定和完善本部门的 “一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两库(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库)、一细则(抽查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等随机抽查工作制度。监管部门之间加强工作沟通与协调,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严格抽查纪律。各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培训。“双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请各相关部门(名单附后)于2016年8月10日前,将本部门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和两库(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库)建立情况上报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相关文件资料建立专门档案留存。各单位所报送的材料后面要附上此项工作联系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包括手机、办公电话),以便及时沟通联系。 联系人:甄晨杨 联系电话:0311—83283214 邮 箱:xjbwb@139.com
附件:“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部门名单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部门名单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人防办、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审计局、市卫计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金融办。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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