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衔接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2018年02月17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办发〔2018〕2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一批 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8〕1号)精神,对省政府部门取消的18项行政许可事项和下放的52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认真衔接,我市相应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事项6项,承接下放行政许可事项47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审批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全部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实行变相审批。对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加强审批人员相关业务学习、培训,确保行政审批的顺利实施。同时,对以委托方式下放的事项,受委托机关要积极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要求,尽快与委托行政机关签订委托书,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管理缺位。涉及监管责任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认真制定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 二、相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0日内,通过政务公开栏、门户网站等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相应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和行政权力清单。
附件: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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