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衔接省政府落实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17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2017年05月05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办发〔2017〕2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省政府落实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17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17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7〕2号)要求,根据事权范围和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此次共衔接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项,仍列保留实施。为做好衔接落实工作,确保事项调整内容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衔接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指定中介服务。
二、本通知印发后10日内,各有关部门要在本部门政务公开栏、门户网站或网络红页,公开调整后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市审改办在辛集市机构编制网公开调整后的汇总清单。
(共1项)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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