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衔接省政府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2017年05月05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办发〔2017〕3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省政府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等事项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7〕3号)和河北省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气办发〔2017〕7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衔接省政府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12项,衔接省气象局取消行政许可1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市政府决定取消的事项要全部予以取消,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形式搞变相审批。
二、事项取消后,各部门要认真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在本通知印发10日内,通过政务公开栏、门户网站或网络红页等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相应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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