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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印发辛集市“散小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08日

有 效 性:有效

关于印发辛集市“散小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年05月08日         字体:[   ]


辛政办字〔2017〕4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辛集市“散小乱污”企业专项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辛集市“散小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5日 

 

 

辛集市“散小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散小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彻底取缔我市“十五小”、“新六小”、“土小”等非法企业。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无照经营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无环保治理设施、无组织排放严重、排放不达标、违规使用燃煤小锅炉、无证无照、违规经营、生产安全管理秩序混乱和安全隐患严重的“散小乱污”企业和“十五小”、“新六小”、“土小”等非法企业,按照“两断三清”的要求予以取缔;属于非法占地的要将其厂房进行拆除,恢复地貌。

二、整治内容及重点

(一)各乡镇(园区)2016年以来取缔的220家(包括烧铝箔、小制革、小电镀、小塑料、小烧炭、小化工、小漂洗、小炼油等)“十五小”、“新六小”、“土小”等非法企业回头看以及新发现的环境问题。

(二)辛集镇、田家庄乡、制革工业区存在的区外皮革后整加工点。

(三)小辛庄乡、位伯镇存在的小漂洗企业、非法洗车点。

(四)田家庄乡、南智邱镇存在的烧铝箔加工点、小炼油等。

(五)省道、国道及市级公路两侧煤场、沙场、石料场、粉煤灰场,重点检查有无证照,有无遮挡、覆盖设施,是否设置喷淋设施情况。

三、时间安排

2017年2月至5月,在全市集中开展“散小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

(一)排查摸底阶段(2月20日至28日)。各乡镇(园区)对所辖区域内的“散小乱污”企业开展地毯式的调查摸底,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地摸清“散小乱污”企业数量、位置和违法情形等情况,建立台账,专人负责。

(二)集中取缔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各乡镇(园区)组织精干力量,挂图作战,对“十五小”、“新六小”和“土小”等非法企业全面开展取缔工作。对区外皮革后整加工点一律责令其进入制革工业区和试炮营制革区。对无照经营的煤场、石料场、粉煤灰场一律取缔。

(三)恢复地貌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各乡镇(园区)会同国土部门对“散小乱污”企业的用地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属于非法用地的,拆除厂房,恢复地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市长为组长,环保、公安、工信、工商、国土、水务、供电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散小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各乡镇(园区)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环保、公安、工信、工商、国土、水务、供电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结合部门职能,制定工作方案,密切配合,协调联动。

(二)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多种形式,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对“散小乱污”企业的查处情况要在新闻媒体曝光。要畅通举报渠道,广泛开展有奖举报,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共同监督。

(三)强化督导问责。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环保、公安、工信、工商、国土、水务、供电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和联合执法等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进行巡回督导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立即下达整改指令,记录在案,并通知所在乡镇(园区)负责人。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周调度制度,各乡镇(园区)及相关各部门要于每周四下午4:00前将本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辛集市“散小乱污”企业查处情况汇总表》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将定期对各相关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到位、整治措施不落实、被市联合执法组查处问题企业较多的乡镇(园区)及部门予以通报批评。6月1日以后,如仍有“散小乱污”企业应整治而未整治到位的,将严肃追究乡镇(园区)的属地管理责任。

(四)形成长效机制。各乡镇(园区)要以此次行动为契机,充分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作用,把乡(村)一级环境监管责任细化到网格、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对“散小乱污”企业早发现、早查处,坚决杜绝反弹。对各乡镇(园区)反馈的问题,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移交的必须移交,特别是对屡查屡犯的企业,公安部门要依法对其严厉打击。

各乡镇(园区)及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络员(姓名、单位、职务、电话),并于2月22日前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专项整治目标任务一览表

2.专项整治责任分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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