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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印发辛集市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08日

有 效 性:有效

关于印发辛集市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年05月08日         字体:[   ]

辛政办字〔2017〕2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辛集市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辛集市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7日

 


 

辛集市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范围内工业企业料堆扬尘治理工作,建立工业企业料堆场扬尘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工业企业厂区内散体物料料场料堆要实现规范管理,料堆场按有关规定进行封闭,不能封闭的安装防尘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抑尘措施,装卸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时,要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抑尘措施,达到《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有关要求。

按标准要求需要入棚入仓的料堆场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达标改造,按标准要求应配备其他扬尘防治设施的,在2017年3月底完成达标改造,各企业在达标改造完成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工作安排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2017年2月10日-2017年2月20日)

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的工业企业料堆情况要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工业企业料堆扬尘治理工作台账,2月20日前,将《辛集市工业企业料堆扬尘治理工作台账加盖政府公章后,分别报送市工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科和环保局监察大队,同时报送电子版。(市工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科,联系人:张保朝,电话:83283446,传真:83222411,邮箱:hyzfk@163.com;市环保局监察大队,联系人:曹英钊,电话:83383802,传真:83383800,邮箱:xjjiancha@163.com

(二)全面检查,督促整改(长期)

2月20日起,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要把工业企业料堆扬尘治理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抓实、抓好。要成立联合检查组,每个季度对辖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料堆扬尘治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采取边检查边整改的方式,对没有采取防尘措施或防尘措施达不到环保标准要求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每季度检查结束后,及时对《工业企业料堆扬尘治理工作台账》进行更新,检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于每季度末25日前,将汇报材料和台账加盖单位公章后,分别报送市工信局、环保局,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重点抽查,加强督导(长期)

市政府将抽调工信、环保、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深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不定期抽查、适时召开调度会等形式对各乡镇园区工业企业料堆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对督导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工业企业料堆场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统一领导我市工业企业料堆场扬尘治理工作。

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要研究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工作方案,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保障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主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于2月20日前以传真形式分别报送市工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科和环保局监察大队

(二)明确责任分工

按照市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园区、市直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相互配合,信息共享的原则,明确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责任。

各工业企业要切实履行对其料堆场监管的主体责任。

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料堆场扬尘治理工作承担属地管理责任,要摸清底数,细化措施,建立并及时更新本辖区内工业企业料堆场管理台账,及时组织调度检查,实现工业企业料堆场扬尘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工信局要会同环保局认真做好工业企业料堆场扬尘治理工作,密切配合,履行好制度管理责任,负责建立和及时更新全市工业企业料堆场管理台账,督导各乡镇园区及工业企业建立相关制度,并对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组织检查。要与环保部门建立工业料堆不合格企业定期沟通通报机制,随时掌握全面信息。要加大对涉及料堆企业申报国家、省、市技改项目的审查力度,凡不配合环保部门监督检查或没有采取防尘措施或防尘措施达不到环保标准要求的企业,在申请国家、省、市技改资金支持时,一律不予办理。

环保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我市工业企业料堆场环评审批、验收和业务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工业企业料堆场是否符合《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要求,对没有采取防尘措施或防尘措施达不到环保标准要求的企业要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企业整改进行监督。对已实施整改,但仍达不到环保标准要求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治并予以处罚。

公安部门负责对违反法律规定的相关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宣传部负责对工业企业料堆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工业企业料堆扬尘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及时报道有关规定和措施,通报治理成效,表扬先进,曝光后进,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治理环境。

 

附件:1.辛集市工业企业料堆场扬尘治理工作台账

2.河北省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2

 

河北省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工业料堆场管理,防治扬尘污染,制定本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工业企业(不包括供热、供气、供水、采掘企业及加工企业的采掘厂)料堆场治理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企业料堆场是指工业企业内及企业外租用,用于堆放原辅材料、煤炭、砂石、灰土、工业固体废物等物料的煤场、料场、渣场等场地。

    第四条  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做好《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的宣贯,指导本地工业企业做好料堆场的建设、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  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本地工业企业料堆场管理台账,台账应包括料堆地点、料堆归属、物料属性、料堆规模、防尘措施、是否达到标准规范要求等内容,并及时更新台账。

第六条  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工业企业料堆场建设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重点对钢铁、建材(含水泥、玻璃、陶瓷、石灰)、石化、化工、焦化、铸造等行业企业料堆场建设管理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第七条  工业料堆场监督检查内容包括防治设施建设配备情况、防治设施技术规范符合情况和料堆场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第八条  监督检查分督导检查和执法检查两种方式。其中,督导检查是以督促、指导企业完善料堆场管理为目的进行的检查,检查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3种;执法检查是以强制企业完善料堆场扬尘防治措施为目的,并依法作出限期整改或行政处罚的检查。

第九条  各县(市、区)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应开展2次及以上督导检查,督导检查要覆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料堆场,省市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对重点工业料堆场和存在问题的料堆场进行抽查,其中省每年抽查不低于4个市。各市每年要检查本地全部县区,抽查比例不低于本地工业企业料堆场数量的10%。

第十条  工业企业料堆场执法检查参照《河北省工业企业料堆场执法检查指南》有关规定执行。对多次督导检查仍整改不到位的,各地要实施执法检查。

第十一条  实施监督检查,应由2名及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监督检查前,应对检查人员进行培训,检查人员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检查目的、任务和工作纪律。

第十二条  督导检查要对督导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填写《河北省工业企业料堆场督导检查表》,并经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企业代表签字确认和归档。执法检查要参照《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建立检查案卷。

第十三条  工业企业应建立料堆场管理制度和记录台账,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做好《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的落实,主动配合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检查,保障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企业外部租用的料堆场无法实现入仓、入库储存的,应采取其他有效的防尘抑尘措施。

第十四条  各地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对达不到技术规范要求的工业企业料堆场,加强整改督导工作。被检查企业整改完成后,要及时报当地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部门核查。核查结果按要求归档。

第十五条  各级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队伍建设,配备执法检查装备,保障工作经费。检查人员应掌握工业企业料堆场管理相关知识,严格依法行政,忠于职守,公平公正。上级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指导。

第十六条  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追究相应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12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工业企业料堆场督导检查表

企业料堆场名称:

序号

检查

内容

检查方式

检 查 要 点

检查

结果

1

防治设施配备情况

现场检查

1)密闭输送物料是否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设施

 

(2)是否按规定设置洗车平台

 

3)应入棚入仓的物料堆场是否棚化仓化

 

4)应建设防风抑尘网的物料堆场是否建设防风抑尘网

 

5)是否按规定设置喷淋装置

 

2

防治设施技术规范符合情况

查阅档案

6)喷淋系统建设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7)入棚、入仓存储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8)防风抑尘网建设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3

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9)是否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

 

10)洗车平台是否投入使用

 

11)是否按照规定遮盖、围挡或喷洒抑尘剂

 

12)喷淋系统是否按时开启

 

13)在露天装卸物料时是否采取洒水、喷淋、吸尘等抑尘措施。

 

4

检查结论

(检查结论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同时要评价料堆场建设管理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

5

整改意见

(提出整改内容和时限要求,当检查结论为不合格时必须填写此栏)

6

双方人员签   

企业代表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注:企业料堆场名称同时填写被检查企业名称和料堆场名称;一个料堆场填写一张检查表;该表由双方人员签字后,双方存档保存,以备抽查。


 

河北省工业企业料堆场执法检查指南

 

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有物料堆场的工业企业堆场扬尘防治情况的现场执法检查。

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执法检查机制。

第二章  执法检查准备

一、确定执法检查方式

工业企业料堆场扬尘执法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检查方式。

二、组成执法检查组

执法检查组成员不得少于两人,并持有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执法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三、制定执法检查方案

执法检查组长负责制定执法检查方案。检查方案包括检查目的、检查范围、检查重点、检查时间、检查分工、检查进度等。

四、下达检查通知

实施现场执法检查前,应将检查的依据、时间、内容、程序和要求等以文件或《检查通知书》等形式告知被检查企业。

    五、现场检查前准备

(一)准备执法文书

准备《检查通知书》、《执法检查现场告知书》、《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和空白执法文书样张。

(二)准备办公取证设备

准备执法记录仪、照相机、录音笔等办公取证设备。

第三章  执法检查实施

执法检查应当按照现场告知、现场查勘调查、制作《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当事人、通报情况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告知

    出示执法证件。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向被检查企业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执法检查组长应当告知执法检查的内容、依据、程序、方法、时间、有关事项和要求,被检查企业的权利义务等相关内容。被检查企业相关人员确认后在《执法检查现场告知书》签名或盖章,由执法检查人员留存归档。双方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现场协调联络工作。

二、现场查勘

(一)查阅收集资料。根据执法检查任务要求,查阅、复印或摘录与执法检查有关的汇报材料、管理和技术文件、工艺设备台帐、有关原始记录、视听资料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应当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由提供者或单位逐页签名或盖章。

(二)查勘现场。进入有关场所进行勘察、拍照、录音、录像等。

    三、制作《检查(勘验)笔录》

    《检查(勘验)笔录》应当如实记录实施执法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执法人员、陪同人员、现场检查过程和违法违规事实等情况。《检查(勘验)笔录》应当由执法检查人员、被检查企业陪同人员确认签名,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如实注明原因。

    四、调查(询问)当事人

    实施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被检查企业存在涉嫌违法行为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执法检查人员应当进行调查(询问),制作《询问笔录》。

    调查(询问)应当由两名以上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参加调查(询问)的执法检查人员应当主动向被调查(询问)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调查(询问)应单独进行,采用一问一答的形式,需对多人进行调查(问询)时应当分别进行。

    调查(询问)应当针对被执法检查企业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违法事实、违法行为后果等方面进行。调查(询问)结束后,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将《询问笔录》交由被调查人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笔录有差错或遗漏的,执法检查人员应当更正或补充。涂改部分应当由被调查人签名、押印。执法检查人员与被调查人确认笔录无误后签名、押印。

五、通报情况

执法检查组应当在检查结束后,向被检查企业通报监督检查情况,检查确认需带回的资料,征求对监督检查工作的建议,接受被监督检查企业监督。

第四章  执法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是否按规定建有扬尘防治设施,扬尘防治设施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执法检查要点一览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要点

1

防治设施配备情况

现场检查

1)密闭输送物料是否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设施。

2)是否按规定设置洗车平台。

3)应建设防风抑尘网的物料堆场是否建设防风抑尘网。

4)应入棚入仓的物料堆场是否棚化仓化

2

防治设施技术规范符合情况

查阅档案

现场检查

5)检查企业料堆防尘网、棚化仓化设施是否经过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

6)检查企业料堆防尘网、棚化仓化设施是否经过验收,达到环保要求。

3

料堆场扬尘管理情况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7)在露天装卸物料时是否采取洒水、喷淋、吸尘等抑尘措施。

(8)洗车平台是否投入使用的。

(9)是否按照规定遮盖、围挡或喷洒抑尘剂。

(10)喷淋系统是否按时开启。

 

第五章  执法检查结果处理

一、编制检查报告

在现场执法检查结束5日内,检查人员应当依据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和检查发现的问题等,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并提出检查处理结果建议。存在违法行为的,承办部门应组织现场检查人员和部门其他人员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形成检查处理结果。检查处理结果分限期整改和给予行政处罚二类。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工业企业料堆场扬尘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作出处罚。

承办部门应将执法检查报告、调查有关材料报单位法制监督部门核审,单位法制监督部门审核同意报单位领导批准后,执行检查处理结果。

单位法制监督部门核审认为需补充完善调查材料的,承办部门应进一步调查补充材料。

二、限期整改

需要被检查企业整改的,依据规定的权限,由承办人员制作《限期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由承办部门负责人和法制监督部门审核,经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签发,于七日内送达被检查企业。

被检查企业的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被检查企业应当在整改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延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被检查企业应当按照《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期限届满后,检查人员应当进行复查。被检查企业在整改期限届满后,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予以行政处罚。

被检查企业对《限期整改通知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复核结论,书面告知申请单位。被检查企业申请复核期间,《限期整改通知书》不停止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行政处罚

    1.需要对被检查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的,应按程序填写《立案审批表》。

    2.对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前,应当填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种类,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自告知之日起3日内,当事人未进行陈述、申辩的、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

被处罚当事人申请听证的,由承办部门报单位主管领导,并移送单位法制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听证结束后,单位法制监督部门应根据听证情况向承办部门提出反馈意见。

3.承办部门拟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填写《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经单位法制监督部门审核后,报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执行。经批准后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承办部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中应写明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以及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和主管机关。

4.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执法部门应当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5.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部门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由厅承办部门负责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六章  案卷整理

现场执法检查结束后,应将有关案件材料归档。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检查案卷应当包括以下文书和材料:检查通知书、检查现场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实施限期整改或行政处罚的,应该包括限期整改或行政处罚有关文书和相关资料,限期整改或行政处罚的有关文书,按《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执行。


检查通知书

                                         编号:

(被检查企业全称):

     根据《              》第    条、《             》等相关规定要求,我机构定于         日,对贵公司进行工业料堆扬尘防治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你企业负责人或委托人、节能环保管理负责人及与料堆扬尘治理相关的人员到场配合监察工作。

检查内容

 

 

被检查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    箱

 

 

                                   

                                   工业料堆扬尘治理领导小组(公章)

                                         年     月    日

注:1.接到本通知书后请及时与本机构联系。

2.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检查企业,一份存档。

执法检查现场告知书

                                        编号:

(被检查企业全称):

     我们是××市工业料堆扬尘防治情况检查组检查人员          ,行政执法证编号为             。依据《              》第    条和《检查通知书》(编号:    )等相关规定要求实施此次检查,现向贵公司告知情况如下:

一、工业料堆扬尘治理检查人员应当两人以上实施现场检查,并向被检查企业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

二、工业料堆扬尘防治情况检查人员在执法中不准接受礼品、礼金、礼券,不参加宴请或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承接中介项目、参与营销活动。工业料堆扬尘防治情况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企业合法的技术及经营管理情况有保密义务。

三、贵公司有权对工业料堆扬尘防治情况检查过程进行监督,对工业料堆扬尘防治情况检查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可向               举报投诉,地址:                  ,举报电话:               ,邮箱:                     

四、对本次检查,贵公司是否有要求回避的检查人员。

五、贵公司应当配合工业料堆扬尘防治情况检查,无正当理由拒绝、阻碍工业料堆扬尘防治情况检查工作的,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告知人(签名):              被告知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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