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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中共辛集市委办公室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辛集市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7年07月25日

有 效 性:有效

中共辛集市委办公室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辛集市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年07月25日         字体:[   ]

 

  

辛办字〔2017〕7号

 
 
中共辛集市委办公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辛集市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园区,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辛集市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辛集市委办公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
 
 
辛集市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水是万物之母、生存之本、文明之源。全面实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市复杂水问题、维护河系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和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印发的《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水建管函〔2016〕449号)、河北省《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河系管理体制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建立和实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系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系健康生命、实现河系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严守生态红线。把加强河系管理保护摆到建设经济强市、美丽辛集的重要位置,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依法治河管河,强化规划约束、红线管理,保护优先,科学开发,促进河系休养生息,实现人水和谐。
——坚持党政领导,推进社会共治。把全面实行河长制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创新水治理体系的重要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形成河长主抓、部门联动、上下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精细管理。把解决境内河道行洪不畅、生态脆弱、水体污染等突出问题作为河系治理的重要内容,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河道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统筹城镇与乡村,统筹水域与岸线,一渠一策,精准发力,靶向治疗。
——坚持严格考核,强化激励问责。把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作为推进河长制落实的重要抓手,建立监督、考核和问责制度,实行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年度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压实河长责任,促进工作落实。
三、实施范围
(一)河长制管理全覆盖。该方案所称河道包括排渠、灌渠、排水沟。按照“一河一长、一渠一长、一坑(塘)一长”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管理体系,确保每条河道、沟渠、每个坑塘都有人管理,都有责任人,实现全覆盖、无遗漏。市委、市政府领导分别担任主要河道市级河长,乡镇、村领导班子成员分别担任辖区内河道、坑塘等各层级河长。
(二)境内河道全覆盖。实行河长制管理的河道不仅包括境内3条灌渠(石津总干渠辛集段、军齐南干渠辛集段和三干渠辛集段)、7条排渠(邵村排干渠辛集段、小章排沟、百福排沟、位伯排沟、六前排渠、辛深排渠、束鹿排干)以及7条灌排合一分干(二分干渠、旧寨分干、孟观分干、泗上分干、北智邱分干、王口分干和四分干),而且还包括老百姓通常认为的河道。
(三)境内坑塘全覆盖。实行河长制管理的坑塘包括境内344个行政村内所有坑塘。
四、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原则对辖区内河道、坑塘全部纳入河长制管理体系,实现全覆盖、无遗漏。
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总体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用水效率明显提高,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到2030年,法治化、科学化、信息化的水安全现代化管理体系全面建成,全市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
第一阶段目标:到2017年底,我市邵村排干石家庄农业用水区大李桥断面水质优于劣V类,氨氮6.5mg/L,其他指标为V类;石津总干渠河北石家庄农业用水区南张村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建城区黑臭水体控制在30%以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市区地下水水源地,地表水厂一期工程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在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新垒头镇吴家庄村西农灌井)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
第二阶段目标: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总体改善。邵村排干石家庄农业用水区大李桥断面水质优于劣V类,氨氮6.5mg/L,其他指标为V类,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建城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在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新垒头镇吴家庄村西农灌井)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第三阶段目标:到2030年,全市建成法制化、科学化、信息化、现代化水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全市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消除建城区黑臭水体,全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在100%;进一步提高我市出境断面水质。
2017年5月底前,市、乡、村三级出台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年底前,全面建立市、乡、村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向社会公布河长名单,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
五、组织体系及河长职责
全市实行市、乡、村三级河长负责制,分别设立“市级河长”“乡级河长”和“村级河长”。
(一)市级设立双总河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对全市17条主要河道设立市级河长,分别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负责同志担任。
市级总河长对全市河道、坑塘管理保护负总责,对全市河长制工作进行总督导、总调度。重点对河道水资源保护、河道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防洪安全、执法监管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督导调度,及时研究解决河道、坑塘管理重点难点问题。
市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所分包河道的保护管理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市级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协调河道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组织解决河道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处置,协调处理河道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问题。
(二)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分别为每位市级河长安排1名技术参谋。市公安局根据地域管辖范围设立河道警长。
河长参谋单位负责收集河道、坑塘等基础资料,为河长制定一河一策,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解决突出问题 ,提供技术支持。
河道警长是打击河道污染、违法行为的第一人,密切联系河长,及时向河长请示汇报,当好河长的参谋助手。配合属地党委政府排查化解因治水工作引发的不稳定因素。依法严厉打击涉嫌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以及盗窃破坏河道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河道、坑塘周边区域日常治安巡查,依法维护治水工作现场秩序。
(三)乡级设立总河长,由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对辖区内所有河道、坑塘设立乡级河长,河长由本级相关负责同志担任。
乡级河长负责对所辖区域内河道、坑塘管理工作负监管主体责任。协助市级河长开展日常河道管理工作,督促村级河长履职尽责;承担辖区内河道、坑塘治理的牵头、协调和管理等职责,制定乡级河长制实施方案,明确辖区范围内所有河道、坑塘,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
(四)村级设立河长,由村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级河长配套设立河道、坑塘巡查员、保洁员。
村级河长负责对所辖区域内河道、坑塘管理负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的河道、坑塘日常清洁管理;负责辖区内的河道、坑塘内及周边的乱搭、乱建、乱堆放、乱倾倒、乱侵占、毁坏等行为的制止、上报工作,确保河道畅通、水清岸绿。
市、乡分别设立河长制办公室。市级设立科级河长制办公室,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乡级河长制办公室结合本地实际设立。
六、部门责任分工
实行河长对总河长负责、下级河长对上级河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河长责任分工制。根据实行河长制工作需要,明确责任部门和分工。
市委组织部负责将河长制考核结果作为市委对乡镇党政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市委政法委负责制定“河警长”工作机制,协调、督导全市各级政法机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河系管理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市编委办负责按照省级机构编制部门相关文件要求,落实我市河长制所需机构编制。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乡、村实行河长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协调推进重要河道综合整治规划和重点项目的实施,争取国家投资和政策支持。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依法打击危害河道管理保护和危害水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市监察局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部门移交的实行河长制和加强河道管理保护中应给予纪律处分的失职失责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河道管理保护等相关经费。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强河道岸线用途管制,推进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确权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落实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推进实施《辛集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河系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机制并组织实施。
市委农工委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农村河道、坑塘垃圾清理整治工作。
经济开发区、制革工业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协调推进城市污水收集与处理。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区内水体和生活垃圾处理等综合治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处理交通设施与河道防洪安全有关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编制重要河系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制定河道防洪排涝标准、清障方案,配合司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建立依法管理河道的长效机制。
市农牧局负责协调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及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河道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市法制办负责河道保护管理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修改工作。
市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协调推进、督导落实市级河长确定的具体事项,组织制定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各乡镇、园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具体明确本级有关单位职责与分工。
七、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严格水资源管理。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到202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49亿立方米以内,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在1.96亿立方米以内;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省定目标。(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各乡镇、园区等部门配合)
2、遏制地下水超采。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按照市政府划定的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严格地下水管理。地下水禁采区内,除应急供水外严禁开凿取水井,对已有取水井限期关停;在地下水限采区内,除应急供水和生活用水更新井外,严禁开凿取水井。确需取用地下水的,一般超采区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深层地下水只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要采取有力措施使用代替水源、调整经济结构、强化节约用水,逐步减少深层地下水开采量。市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关闭工作。积极推进地下水压采项目工程建设。(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各乡镇、园区等部门配合)
3、全面提高用水效率。
(1)强化农业节水。开展农业节水增产行动,到2020年实现小麦节水品种全覆盖。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和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技术,到2020年恢复改善灌溉面积10万亩,发展节水灌溉工程面积15.227万亩。(市农牧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各乡镇、园区等部门配合)
(2)强化工业节水。严格落实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重点开展火电、钢铁、皮革、石化、化工、印染、造纸、食品等高耗水工业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到2020年,高耗水行业力争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全市工业用水总量每年控制在3000万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以上。(市工信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相关乡镇、园区等部门配合)
(3)强化城镇节水。加快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和建设,对使用年限超过50年的供水管网、材质落后和受损失修的管网实施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鼓励开展供水管网独立分区计量管理。从严控制游泳馆、洗浴、洗车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公布城镇节水产品目录,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2017年底前,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加快推广普及生活节水器具,推进学校、医院、宾馆、餐饮、洗浴等重点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全面开展节水型公共机构、居民小区建设。到2019年,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市住建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等部门配合)
(4)开展用水效率评估。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1%、12%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9.44立方米(2010年不变价),实现工业用水零增长,农业用水负增长,节水型社会初步建成。(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相关乡镇、园区等部门配合)
4、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实施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按照市政府批复的《辛集市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方案》,开展入河排污口优化和规范化建设,并封堵所有非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2017年至2020年,根据污染物入河量控制指标考核全市排污口污染物排污量,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目标,入河排污口污染物入河量消减至预设指标,全市水功能区水质达到国家和河北省的考核要求。(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规划局、各乡镇、园区等部门配合)
(二)加强河道岸线管理保护
5、明确河道权属。到2018年底前,完成境内河道的确权竖桩工作。建立健全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河道管理保护责任体系。(市国土局牵头,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各乡镇、园区等部门配合)
6、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到2017年底前,完成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规范保护区标志和标识,设置界碑、宣传牌并增加生态隔离防护设施等。(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各乡镇、园区等部门配合)
7、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活动监管。全面实施集中整治非法挤占渠道行为,加大保护力度,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坑塘。到2018年底,所有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行为全部退出,恢复河道、坑塘的生态功能。(市水务局牵头,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规划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各乡镇、园区等部门配合)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8、全面整治不达标重污染河道。加大重污染河道综合整治力度。对全市5 条主要河道(六前排渠、龙泉沟排渠、邵村排渠、辛深排渠和二分干渠),逐一排查水质达标状况,对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编制达标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和主要任务,确定治理项目和工程内容。自2018年起,每年向社会公布治理进展和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各乡镇、园区等部门配合)
9、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水行业新增产能。产能过剩产业实行新增产能等量替代、涉水主要污染物排放同行业倍量替代。对造纸、氮肥、石油化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制革等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进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标准要求后,方可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推动工业企业入园进区。(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相关乡镇、园区等部门配合)
10、加强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全面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提升污水收集能力。到2020年,城市建城区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市城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局、相关乡镇、园区等部门配合)
11、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制定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建设高效清洁农田,积极推广保护性耕作、化学农药替代、化肥机械化深施、精准化施肥和水肥一体化等控源减排技术,推进农家肥、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料资源的综合利用,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到2019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市农牧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相关乡镇、园区等部门配合)
12、加大河道保护力度。利用现有河道、坑塘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相关乡镇、园区等部门配合)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3、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完善水源地布局建设,开展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相关乡镇、园区等部门配合)
14、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农村垃圾及河道、坑塘保洁长效机制,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为方向,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环境整治,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水环境。(市财政局牵头,市委农工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各乡镇、园区等部门配合)
15、建设沿河林网工程。开展河道堤岸及河道沿岸线防护林建设,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前提下,对境内主要河道沿岸两侧实施绿化,营造水土保持林、特色经济林,构筑以河道为骨架的水系林网,实现河道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市水务局牵头,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各乡镇、园区等部门配合)
16、建立水环境监测预警与响应系统及机制。推进“互联网+环保”,建设“智慧环保”。实施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主要河道和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管理基础信息系统、污染源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环境立体监测系统建设,形成流域源控响应数据库。集成数据可视化技术和多媒体技术,开发污染源与断面水质实时响应的综合水环境决策和水质预警信息化响应平台,实现污染物排放管理分析系统和断面达标管理评估系统关键数据分析和综合决策动态发布。到2020年,实现覆盖全市的水资源和水环境监测信息采集、传输、储存、处理及应急预警响应系统,实现水资源环境信息动态化、污染源和排污口智能化管理及机制。(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局、相关乡镇、园区等部门配合)
17、加强美丽乡村建设。落实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落实“以奖促治”政策,全面实施农村垃圾处置和生活污水治理等工程。到 2018年前,完成现有河道、坑塘垃圾等清理工作,消灭农村污水、垃圾直排入河乱象。对城镇周边的村庄,优先选择接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距城镇较远、居住分散的村庄,加快农村生活供排水、旱厕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对生活污水进行相对集中收集,采用适宜方式进行处理。(市委农工委牵头,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牧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局、各乡镇、园区等部门配合)
18、开展河道生态治理。对境内主要河道实施清淤,特别是对水质常年超标、河道底泥黑臭、水体已失去自净能力的河段进行清淤、清障。在河道内种植绿色水生植物,恢复河道水体自净能力。跨河公路桥梁设施要确保排水通畅,并对不能满足防汛行洪需求的桥梁要及时改造更新。(市水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各乡镇、园区等部门配合)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9、强化湿地资源保护,促进湿地保护管理与科学利用。要坚持保护优先原则,对现有自然湿地实行重点保护。在市府大街与东环路交叉口新建湿地公园一个,占地面积795.15亩,公园设计主题定位为“生态湿地”,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中水作为水源,以净化水体、涵养水源为核心,融入海绵城市的建设理念、海绵城市设计理念及手法的运用,提升城市园林绿地整体定位,形成复合的多种生态环境。(市城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相关乡镇、园区等部门配合)
(六)加强执法监管
20、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成立由水务、公安、环保、城管、国土、林业、农牧、住建等单位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由河长办组织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治河管河,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顶风作案、暴力抗法、违法违规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河长办牵头,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农牧局、市住建局、各乡镇、园区负责)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实行河长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河道、坑塘管理保护重要事项进行专题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建立总河长、河长目标任务责任制,实行签字背书。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职能,促进河长制全面落实。
(二)创新制度机制。积极探索和构建六项制度、两大机制,为实行河长制提供制度保证。建立河长名单公告制度,向社会公告全市主要河道河长名单,乡镇分别向社会公告行政区域内各河道、坑塘河长名单;建立河道、坑塘管理会议制度,包括党委或政府专题会议、河长会议、部门联席会议等。党委或政府专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或根据需要召开,河长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研究协调解决河道、坑塘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定期召开,通报管理河道、坑塘保护情况,会商协调需部门配合的相关工作;建立河道、坑塘信息共享制度,由河长制办公室收集汇总管理河道、坑塘保护基础信息,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调研督查;建立绩效考核评价制度,自上而下对年度河道、坑塘管理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建立管理河道、坑塘奖惩制度,依法依规对实行河长制、加强管理河道、坑塘保护进行奖惩。依托六项制度,逐步形成市级管总、乡级负责的责任机制和公平公正激励问责的奖惩机制。
(三)落实资金保障。拓宽管理河道、坑塘保护资金筹措渠道,形成公共财政投入、社会融资、贴息贷款等多元化投资格局,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按照中央政策要求,各级财政要积极落实河道、坑塘管理保护、执法监管经费。
(四)严格考核问责。定期对各级各部门河长制工作落实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和督导检查,对重点难点问题挂牌督办。建立健全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并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明确考核目标,严格考核程序,将考核内容纳入市委、市政府对乡镇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和生态补偿考核机制。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河道、坑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或未完成工作目标而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公布管理河道、坑塘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职责以及管护目标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治理河道、坑塘和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大力宣扬实行河长制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积极开展保护河道、坑塘公益活动,强化宣传舆论引导,营造河道、坑塘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中共辛集市委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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