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辛集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
2017年09月22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开辛集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管 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及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建立各司其职、权责明确的环保管理体制。明确市各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明确监管职责、事项和依据。按照《辛集市深化机关作风整治领导小组“放管服”组关于印发<辛集市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放管服”组〔2017〕1号)有关要求,现将编制完成的《辛集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辛集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清单》共涉及全市22个责任部门104项监管职责事项,相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0日内,及时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或网络红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依法履行行政职权,清单是各部门履行职权的重要依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并对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清单监管职责落地见效。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2日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