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辛集市责任清单的通知
2017年09月30日 字体:[ 大 中 小]
〔2017〕-59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辛集市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扎实推动我市清单管理制度建设,按照辛集市深化机关作风整治领导小组“放管服”组关于《印发<辛集市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放管服”组〔2017〕1号)和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辛集市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辛政办发〔2016〕31号)部署要求,经梳理审核,现将调整后的《辛集市责任清单(201709版)》予以公布: 一、本次公布的责任清单涉及30个工作部门的主要职责436项,细化为具体工作事项1723项;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管理事项258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235项;公共服务事项177项。 二、本通知下发后10日内,各有关部门要在本部门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政务服务大厅等显要位置公示本部门调整完善后的责任清单,同时将公开情况以网络截图、照片等形式报市编办备案,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的视为未按要求公开公示。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编办负责将调整后的《辛集市责任清单(201709版)》在辛集市公众信息网和辛集市机构编制网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调整完善后的责任清单履行职责,真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各部门之间要相互协调配合,要按照监管对象或监管领域,分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避免管理缺位。同时对责任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完善部门清单管理制度,确保清单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附件:辛集市责任清单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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