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辛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7年09月30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办发〔2017〕9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辛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辛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 辛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北省抗旱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沥涝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辛集市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市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一)辛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辛集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 1.辛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由田耀筠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郭卫欣、副市长张立明、副市长刘士民、市人民武装部政委葛胜敬、市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曹占忠担任,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辛集广播电视台、市供电公司、中国移动辛集分公司、中国联通辛集分公司、中石化辛集分公司、辛集火车站、河北省石津灌区辛集管理处的行政一把手为成员。 2.辛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拟定本市防汛抗旱政策和制度,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及抗旱减灾,做好洪水管理、调度工作,组织协调灾后处置等有关工作。 3.辛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防汛抗旱重大事件协调。 市委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全市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组织、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管理全市防洪抗旱工程。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防洪排涝和抗旱供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组织河道洪水的监测、预报和旱情的监测、管理;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市区防洪抗旱、排涝及抢险工作,并负责城区抗洪救灾、群众转移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指导全市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防汛安全,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普及防洪避险知识,落实安全措施,强化安全管理,对危旧校舍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在特殊情况下采取停课措施。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水灾、旱灾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制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指导全市防洪抗旱规划制定工作,指导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市农牧局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旱、涝灾害对农业造成的灾情信息。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推广应用旱作农业综合技术。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种子等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市林业局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旱、涝灾害对林业造成的灾情信息。指导林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市商务局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病的发生和流行。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辛集广播电视台负责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旱动态。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所辖企业的防汛抗旱预案落实和防汛抢险各项工作,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灾害防御工作,特别要加强对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有关物资的储备、管理、调拨和供应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市交通运输局协调组织公路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等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协调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年度预算内的正常防汛抗旱经费和应急水毁工程经费的落实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资金的安排、拨付并监督使用。 市供电公司负责所辖输变电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防洪工程设施启动和防汛、抗旱、排涝、抢险、救灾用电。 中国联通辛集分公司、移动通讯辛集分公司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做好汛期防汛抗旱的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中石化辛集分公司负责防汛油料的及时调拨和供应。 辛集火车站负责协调、组织铁路运力运送防汛抗旱物资、设备和防疫人员,以满足紧急抢险和救助工作以及受险群众安全转移的需要。 河北省石津灌区辛集管理处负责石津灌渠及其支流运行安全,及时掌握灌渠水情信息,并向指挥部及时汇报。 市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参加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市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4.辛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全市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和灾情,组织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拟定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制定和实施防汛预案和抗旱预案;做好本市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渠道、洼淀、蓄滞洪区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的计划安排和管理工作;督促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完成应急度汛工程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修复;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督促、检查各乡镇(区)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责责任制、分部门负责责任制、技术参谋责任制和防汛抗旱岗位责任制;负责对全市防汛抗旱年度工作安排,对重特大洪涝、干旱灾害,重大防洪安全隐患,上级机关、领导的批示、指示和指令,发生堤岸决口并造成严重伤亡和影响的重大事故等进行防汛抗旱督察。 (二)辛集市城区防汛排涝领导小组 1.辛集市人民政府设立辛集市城区防汛排涝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市区防洪应急事务。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洪应急事务。 城区防汛排涝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制定市区防汛的政策和制度等,组织制订市区防御洪水方案,及时掌握市区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及救灾措施,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市城区防汛办公室为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城区防汛日常事务,设在城管局。 城区防汛办公室职责:组织做好城区防汛日常工作。及时提出城区防汛工作计划和防汛工作措施,制定度汛工程计划;组织有关部门检查各基层单位的危房、道路排水、有隐患人防工事,低洼积水区和措施落实情况。负责城区防汛排涝经费和抢险物资的计划安排和管理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以国家、省、市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警报和水利部门提供的雨、水情信息为依据,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2.河道工程信息。当主要行洪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和各乡镇(区)有关人员,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岸、涵闸、桥梁、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在每日9时前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重要涵闸、桥梁等发生重大险情要在险情发生后3小时内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当堤岸、涵闸、桥梁、泵站等建筑物出险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决口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及乡镇(区)进行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各乡镇(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要立即上报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利加强指导,统筹组织协调抢险工作。 3.洪涝灾情信息。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有关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各成员单位及乡镇(区)要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及时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局部一般性灾情要在4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对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核实上报,范围大、致灾严重的重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3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并跟踪核实上报实时灾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旱情信息。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牧局等部门要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市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二)预防预警行动 1.河道洪水预警。当主要行洪河道出现涨水时,市水利部门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为预警提供依据。凡需涉外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利部门的规范程序执行。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标准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公布。 水利部门要跟踪分析河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洪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2.沥涝灾害预警。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确定沥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防涝自我保护和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3.干旱灾害预警。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地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全旱情监测网络,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 4.供水危机预警。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及时向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部门领导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四、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由重到轻分为Ⅰ、Ⅱ、Ⅲ、Ⅳ四级。总体要求是: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强化纪律,依法防洪;快速反应,保障有力;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科学调度,防抗结合,确保实现防汛抗旱工作目标。Ⅰ、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指挥长签署命令,Ⅲ、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签署命令。 (一)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响应: (1)当出现12小时降雨量大于300mm,全市受淹; (2)两个及以上乡镇发生特大干旱。 2.Ⅰ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全体成员参加,视情启动辛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区防汛指挥部分别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3)视情况按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法行使权力。 (4)按照权限调度防洪排涝工程。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动与有关方面协商我市洪水出境。 (5)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成立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 (6)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人民武装部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或应急供水。 (7)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区防汛指挥机构指导有关防汛机构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和财产。 (8)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24小时之内派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市政管理部门立即上岗到位,做好市区排涝工作。 (9)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城区防汛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工情和灾害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市政管理部门做好排涝调度工作。 (10)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市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发展改革局、水务、商务、供销联社等部门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铁路、交通部门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及时派出医疗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辛集市电台、电视台及时发布救灾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抗旱供水信息;城区防汛指挥部负责发布市区沥涝及排水情况。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主持会商,紧急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受灾地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按照职责立即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党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响应: (1)当出现12小时降雨量在200~300mm,大部分农田积水; (2)两个及以上乡镇发生严重干旱或一个乡镇发生特大干旱。 2.Ⅱ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指成员参加,视情启动辛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区防汛指挥机构分别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将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3)视情况按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法行使相关权力。 (4)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通知铁路、交通运输、油田、供电、通信等有关单位搞好防洪自保工作,为社会抗洪救灾做好相关工作。 (5)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成立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 (6)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人民武装部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或应急供水。 (7)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区防汛指挥机构指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8)市防汛抗旱指挥部24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市政管理部门立即上岗到位,做好市区排涝工作。 (9)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城区防汛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市政管理部门做好排涝调度工作。 (10)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市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市发展改革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供销联社合作社等部门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铁路、交通部门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及时派出医疗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1)辛集市电台、电视台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城区防汛指挥机构的要求,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防洪排涝工程,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三)Ⅲ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响应: (1)当出现12小时降雨量在150~200mm,低洼地块积水; (2)两个及以上乡镇发生中度以上干旱灾害。 2.Ⅲ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部分成员或成员单位派人参加,视情况启动辛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照权限调度防洪排涝工程。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城区防汛办公室分别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沥涝情况的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将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城区防汛办公室统筹安排,市政管理部门做好城区排水调度,充分利用雨洪资源进行补水和冲淤、冲污,改善生态环境。 (4)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24小时内派出专家组,指导基层防汛工作。市政管理部门立即上岗到位,做好市区排涝工作。 (5)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市市民政局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6)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辛集市电台、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城区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发布市区沥涝及排水情况。 城区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四)Ⅳ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响应: (1)当出现12小时降雨量在100~150mm; (2)两个及以上乡镇发生轻度干旱。 2.Ⅳ级响应行动。 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视情启动辛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市区降雨排涝预案,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况的监视,适时引蓄利用雨洪水资源,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向成员单位和新闻媒体通报。 受灾地区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五)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河道洪水。当主要行洪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建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公安、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在紧急情况下,按省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2.沥涝灾害。市政管理部门做好汛前对排涝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做到沟通、井净、闸门起闭灵活、泵站设备完好,随时准备排水。当出现沥涝灾害时,要组织有关人员上街巡视,及时处理路面塌方等事故。降雨积水地区,要及时打开污水井盖排雨水,打开井盖放水时要设置防护警示标志,派专人防守,退水后井盖及时复位。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科学调度排涝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并发动有关单位和社区居民搞好防涝自我保护,及时排除积水,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分析,我市沥水易涝重点区域可划分为3处: 一是天宫营乡、中里厢乡位于我市小章排分干、百福排分干、位伯排分干三条排分干汇集的天平沟排水区域的下游,地势平坦、排泄能力低,是该流域易受涝灾的重点区域。 二是王口镇位于束鹿排干和邵村排干流域的下游,地势低洼,排泄不畅,易形成沥水顶托,是全市易受涝灾的重点区域。 三是我市铁路以南,邵村排干以东的前、后杜科、东曹三个村庄,地势起伏不平,位于外县市排水渠道上游,这些渠道断面小,损坏较为严重,水流下泄不畅,暴雨后易形成积水致涝。 针对我市沥涝重点区域制定如下A、B两种排涝方案: A排涝出境方案 (1)天平沟排水区:该流域内所产径流,分别排入小章、百福、位伯三条排分干,汇入天平沟后入滏阳河。(石黄高速公路与石津灌渠之间区域所产径流,可经石黄高速公路9个立交桥向北汇入位伯排分干) (2)西河排水区:该流域内径流,排入前营、贾辛庄两条排分干,汇入小西河后入滏阳河。 (3)邵村排干排水区:该流域内径流,分别经六前排渠、胡合营、都大营、后杜科、贾李庄、铁路沟、满家湾、回生、马庄、四七营、仨树十一条排分干汇入邵村排干后入滏阳河。 (4)束鹿排干排水区:该流域内径流,分别经旧寨、孟观、泗上、北智邱、郭西、汉口、翰林庄、王口八条排分干汇入束鹿排干后入滏阳河。 B排涝入境方案 客水一般从我市上游晋州市和北邻深泽县入境,按照团结治水,迎接客水,减轻损失的原则,根据我市地势,西北高东南低的情况,以沧石路为界线,沧石路以南,由石津灌区三干渠南北 拦截,晋州洪水由北自南至漫河头流入退水闸进滏阳河。石黄高速路以北,晋州洪水可从镇头经扒开的新四干流入位伯排干,排入天平沟;深泽滹沱河洪水,可东南直下从中里厢乡一带流入天平沟,沧石路、石黄高速路之间洪水需开动排灌设备排入石津灌渠,原则不迎客水。 3.干旱灾害。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轻度、中度、严重特大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轻度干旱抗旱。轻旱发生时采用以下防御对策: ①掌握旱情趋势,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旱情通报。 ②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抗旱工作通知。 ③检修抗旱设备,制定具体对策。 ④下达各类水利工程抗旱任务,落实抗旱供水计划。 ⑤抗旱服务队全部出动流动抗旱。 ⑥推广应用抗旱制剂——旱地龙,利用腐殖酸独特功能,减少水分蒸发。 ⑦充分利用污水处理厂已处理的各种污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2)中度干旱抗旱。中旱发生时采用以下防御对策: ①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抗旱工作紧急通知,通报旱情,包括天气形势、土壤墒情受旱面积,受旱程度以及地下水动态情况。 ②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会议,部署各部门的抗旱具体工作,明确具体任务,提出具体要求。 ③利用一切水利设施早引多灌,争取抗旱主动权,涉农部门的领导、干部要深入抗旱第一线,帮助解决抗旱中的实际问题。 ④有计划的分层开采地下水,采用深、中、浅相结合的机井组,咸、淡水混合使用。 ⑤抗旱服务队全部出动,帮助农民抗旱浇地和解决人畜饮水困难。 ⑥财政部门及时下拨抗旱资金,各物资部门及早做好供应工作。 ⑦抗旱办公室巡回督察,收集资料,统计灾情,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⑧加强田间管理,深耕蓄水保墒,地膜覆盖抑制水分蒸发。 ⑨调整农业种植结构,适时进行农作物改种和补种。 (3)严重干旱抗旱。重旱发生时采用以下防御对策: ①各乡镇各部门随时掌握并及时通报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 ②抗旱指挥部组织各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抗旱工作会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部门抗旱职责和具体任务。 ③市委、市政府发布抗旱救灾通知,紧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抗旱。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深入抗旱第一线,督促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帮助解决群众抗旱中的实际困难。 ④用电视、广播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强防旱抗旱减灾工作的报道。 ⑤做好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优化配置工作,在水资源紧张时,先保生活用水。在我市东南部打深井,充分利用咸水资源,进行咸、淡混浇。 ⑥加强灾情统计,及时向上级汇报,争取国家特大抗旱补助经费。下达的抗旱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抗旱应急需要。 ⑦抗旱服务队携带机具权利投入抗旱,所有设备和人员实行统一调度,抗旱110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做好抗旱服务工作。 ⑧对人饮困难村采取送水、调水措施,确保灾民有水吃。 ⑨民政部门要做好救灾工作,及时发放救灾物资,帮助重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确保灾区社会安定。 ⑩气象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和预测、预报工作。有关部门要做好灌溉用电、用油供应工作,做好疫情防治工作,鼓励和帮助群众科学寻找和开发利用水源。 (4)特大干旱抗旱。当特大干旱发生时,除继续实施防御重旱的对策和救灾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的对策和措施: ①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出抗旱救灾工作紧急通知,各级领导深入抗旱救灾第一线,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②实行各级部门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 ③抗旱指挥部加强会商,分阶段布置工作,启动抗旱预案各项措施,各级各部门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协调联动,集中力量,搞好抗旱工作。 ④启动各项应急抗旱措施,包括应急打井开源,应急限水,应急送水。 ⑤利用渠道、池塘、洼甸等设施,拦蓄地表水,开发一切可利用水源抗旱。 ⑥水资源紧张时,先保生活用水,施行定量供水,对用水量大的企业施行暂停或是限时限量等措施。对饮水困难的村各级各部门分片包干对口支援,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⑦随着旱情发展,地表水、地下水急缺的情况下,市气象局负责随时监测云图,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不失时机的开展人工增雨。 4.供水危机。当发生供水危机时,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水源;采取行政区域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强化定量和全面节水措施;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六)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1.汛情、旱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灾情,报送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城区防汛办公室接到重大汛情、旱情、灾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签阅后立即上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并及时续报。 5.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市防办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市防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发布。 6.当需要向市民发布警报时,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七)指挥和调度 1.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办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险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2.水旱灾害发生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灾情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3.出现洪涝灾害后,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区)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灾情的性质,预测灾情发展的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灾情发展。 4.发生重大水旱灾害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5.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疫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乡镇(区)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 (八)抢险救灾 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市政府指挥决策,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2.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单位各部门应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必要时,按照规定程序,协调人民武装部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九)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高度重视抢险救灾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保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必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要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3.出现水旱灾害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出现水旱灾害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十)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水旱灾害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市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市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十一)应急结束 1.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汛情、旱情,按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和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由各乡镇(区)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应协助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协调中国移动辛集分公司、中国联通辛集分公司,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在紧急情况下,要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二)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区)应根据抢险急需储备必要的常规抢险机具物资和救生器材。 (三)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和基层民兵抢险队伍。 2.防汛机动抢险队参加应急抢险,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成立专家组,当发生洪涝灾害时,指导防汛工作。 4.抗旱服务组织在干旱时期要直接为农民提供灌溉、生活用水,维修机具、租赁设备、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四)供电保障。供电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抢排积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五)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 (六)医疗保障。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进行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七)治安保障。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八)物资保障 1.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市级防汛抗旱救灾物资保障工作。 2.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储备物资,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用,特殊情况下上级有权调用下级的储备物资。储备物资的调用程序、结算及回收办法等按《辛集市防汛物资储备及其经费管理办法》执行,调用的储备物资的价款极其所发生的调运费用,由申请单位承付。 3.市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重要河流、重要防洪设施的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市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各乡镇(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下达调令,若情况紧急,可先电话报批,后补办相关手续。申请内容包括调用物资品名、用途、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 4.市级防汛物资管理单位接到调令后,须立即组织所属仓储单位发货,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反馈调拨情况。 调用市级防汛物资所发生的商品价款、调运费用和已消耗的物料费用,由申请调用单位负担。申请调用单位与市级防汛物资管理单位结算。 5.申请调用市级防汛物资的单位,要做好防汛物资的接收工作。防汛抢险结束后,未动用或可回收的市级防汛物资,可有申请调用单位负责回收,返还调出物资的承储单位存储,并由申请调用单位负责调出、回收市级防汛物资的往返调运费用和已消耗的物料费用。 6.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汛工程管理单位以及易受灾相关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干旱频繁发生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防汛抗旱物资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用。 (九)资金保障。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安排防汛抗旱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水旱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补助和抗旱补助。需要市财政增加防汛抗旱经费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市财政局协商,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应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十)社会动员保障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公共信息交流和动员工作,一般公众信息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出现影响较为严重的洪水和范围较大的严重旱情时,按分管权限,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3.市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刻,市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要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六、善后工作 市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政府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市政府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二)防汛抢险物料补充。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要尽快修复,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水利、供水、交通、供电、通信等工程或设施,各责任单位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所需资金由政府协商相关单位解决。 (四)灾后重建。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五)防汛抗旱工作的评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每年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本预案由辛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防汛抗旱指挥部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辛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