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辛集市发票摇奖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年09月30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办字〔2017〕31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辛集市发票摇奖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辛集市发票摇奖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9日
辛集市发票摇奖活动实施方案
为增强消费者的协税护税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辛集市监察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十一个部门联合举办辛集市发票摇奖活动,对符合条件的发票实行摇奖。 一、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监察、财政、国税、地税、司法、商务、市场监管、物价、教育、卫计和广播电视台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辛集市发票摇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证处、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和市广播电视台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责任分工 监察局:负责对发票摇奖活动的全程监督。 财政局:负责保障活动经费,协调组织实施发票摇奖活动。 国税局:负责验证中奖发票的真伪。 地税局:督促中奖人员按照国家相关法律交纳个人所得税。 司法局:负责整个活动的公证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商务局:协调联络并动员全市个体工商户持有并开具发票。 市场监管局:协调联络动员全市个体工商户持有并开具发票。 物价局:监督全市个体工商户不因开具发票随意加价。 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市中小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动员广大家长积极参加发票摇奖活动;动员教育系统干部教师参加发票摇奖活动。 卫计局:组织动员系统干部医务人员参加发票摇奖活动。 广播电视台:负责汇总登记发票和电脑抽奖设备、道具的购买;负责整个活动的宣传;负责活动现场的组织、录制和播出;负责兑奖。同时,上述部门共同参与幸运观众的抽取和“开票惊喜”直播活动。 三、摇奖对象 在辛集市范围内用于个人消费且合法取得五十元(含)以上真实有效发票的城乡居民及外地来辛消费人员均可参加发票摇奖。 四、参加摇奖的发票范围 参加摇奖的发票范围必须是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各种正规发票,且由辛集市范围内纳税人依法领购并正常开具的所有个人消费的发票。如:购物、餐饮、住宿、修车、租车、物业、加油等(金融、保险、车辆购置、购房、过路过桥、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部门代开的发票除外);国税发票改版或增加票种,另行通知。 五、摇奖资格 1、在辛集市范围内,消费者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已开具的真实有效的用于个人消费的发票,付款方名称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发票不能参与摇奖。 2、参加摇奖活动的发票,票面必须整洁完好。 3、参加摇奖活动的发票,票面必须加盖开具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必须将开具日期、服务项目等要素按要求填写完整。 4、单张发票面值金额在五十元(含)之上。首期摇奖发票开具时间为2017年1月1日之后,以后各期为上月开具的发票。消费者开具的发票名称必须与个人身份证信息相对应。 5、每张发票只能录入一次,重复录入的发票信息无效;已经参加摇奖的发票不再参加以后各期发票摇奖;自然人在同一日连续取得的连号发票录入只计算一次。 6、参与抽奖的发票,持有者享有参与抽奖的权利。 六、摇奖参与 手机台录入:下载“辛集手机台”,点击界面上“录入发票有惊喜、豪礼大奖等着你”窗口,进入发票录入界面,按要求录入发票信息提交即可。 七、奖金及奖项设置 按每月一期设置奖项,每期奖金总额约为20万元,由市财政局安排。每期设置“场内奖、场外奖”共计910个。具体奖项设置如下: 1、每期设场内奖160个、场外奖10个。其中: 特等奖1名,奖励现金10万元; 一等奖1名,奖励现金5000元; 二等奖1名,奖励现金2000元; 三等奖3名,各奖励现金1000元; 四等奖10名,随机抽取现金数额(600元2名、500元2名、400元2名,300元4名); 五等奖(场外奖)10名,各奖励现金300元; 入围奖144名,各奖励现金200元。 2、幸运奖340名,各奖励现金100元。 3、鼓励奖400名,各奖励现金50元。 4、每期兑奖结束后结余的奖金,纳入下月活动中用以增设鼓励奖,各奖励现金50元。 以上抽奖活动,场内产生的所有奖项选手都是一次获奖机会,不允许二次中奖。如果有选手在同一次抽奖活动中获得两个以上(含两次)奖项,那么选手将自己选择所获奖项,其他奖项将由选手本人再次在现场160名观众中抽取,将此奖项送出。 八、摇奖方式与时间 1、发票摇奖活动的各种奖项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市监察局、公证部门的监督下,通过辛集电视台“开票惊喜”栏目播出。 2、摇奖活动每月举办一次,消费者按指定的发票录入方式,输入10/12位发票代码和8位发票号码、联系人电话号码、开票日期、开票金额等信息,每期入围者的摇奖时间定为次月1日。从上月发票摇奖数据库中随机抽取900名入围者,然后再从900名幸运入围奖中抽取160名场内参与者参加“开票惊喜”摇奖晚会直播,以上随机抽取活动,均在监察局、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3、每期场内参与者名单于当月1日下午在红色联盟“辛集手机台”、辛集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公告播出,参与者可登录查询入围信息。 4、每期“开票惊喜”摇奖晚会现场直播日期定为次月上旬。 5、每期场内参与者应于公告播出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验证手续,经国地税部门确认发票的合法性及真伪后发放“开票惊喜”节目录制现场入场券,并抽取现场号码牌,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经验证不合格的取消参与资格。并公布不合法发票信息。场内参与者按要求参与栏目各种游戏,并决出所有奖项,所有奖项于“开票惊喜”电视栏目录制后次日播出并公告。 九、兑奖 1、兑奖时限:所有奖项自“开票惊喜”电视栏目播出并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兑奖。 2、所需资料:中奖者兑奖时,需持中奖发票的原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无误并符合规定后,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兑奖发票上加盖“已兑奖”戳记(其中特等奖获得者填写《辛集市发票摇奖中奖证书》)。 3、中奖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奖: (1)经辛集市税务部门鉴定为假发票的; (2)未纳入摇奖范围及不符合摇奖资格的发票; (3)税务机关已公告停止使用的发票; (4)尚未填开的发票; (5)票面内容填写不真实或不完整不规范的; (6)票面破损、污染严重以及填写内容或摇奖号码无法辨认的; (7)发票的适用范围与消费项目不符的; (8)超过兑奖时间未兑奖的; (9)兑奖手续不齐全的; (10)发票信息与实际录入信息不一致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4、税收政策:对消费者获得的中奖所得,超出800元的按照中奖所得额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发票摇奖办公室代扣代缴。 5、兑奖地址:辛集广播电视台发票摇奖办公室。 咨询电话:83287916。 十、发票违法行为举报 对纳税人的发票违法行为,消费者可直接拨打电话举报相关情况,市国税部门及时受理并查处。举报电话:83223139。 十一、附则 本办法由辛集市委宣传部和广播电视台负责解释。
附件:辛集市发票摇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辛集市发票摇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郭卫欣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乔紫超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李胜法 市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成 员:秦亚峰 市监察局局长 樊国文 市国税局局长 高永强 市地税局局长 高俊岭 市司法局局长 刘玉刚 市商务局局长 陈江涛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编委办主任 李计波 市发展改革局党组成员 王苏耀 市教育局局长 刘 占 市卫生计生局局长 王 茹 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张 勇 市国税局副局长 许会荣 市国资运营中心副主任 陈玲丽 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辛集广播电视台,王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发票摇奖工作的具体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