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辛集市制革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及其成员职责分工的通知
2017年09月30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办字〔2017〕32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辛集市制革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 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及其成员职责分工的 通 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整改令(第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制革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治理的组织领导,督促制革企业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特成立辛集市制革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并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现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牛军波 副市长 副组长:曹占忠 市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 王 晓 市政府接待办副主任 成 员:高连民 制革区管委会主任 陈江涛 市编委办主任、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运兵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吕树春 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的谋划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研究安排专项整治重要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有关工作的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吕树春同志兼任。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负责对专项整治进行具体协调和督促指导,全面掌握专项整治进展情况以及存在问题。 二、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 根据《辛集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规定》(辛办发〔2016〕9号)和《辛集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分工方案》(辛政办字〔2016〕49号),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如下: (一)公安部门职责 1.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企业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2.监督火灾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 3.对违反《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二)市场监管部门职责 1.依法吊销政府决定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3.依法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 4.依法查处违法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 5.依法负责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三)环境保护部门职责 1.负责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 2.依法对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1.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2.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组织调查处理职业危害违法违规行为; 3.依法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4.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五)制革区职责 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 2.研究部署、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本区域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 3.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辖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督导和落实好上级安排部署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4.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保障能力建设,提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必须的资金保障; 5.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6.强化社会监督和举报工作,鼓励职工群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监督和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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