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辛集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成果的通知
2017年10月30日 字体:[ 大 中 小]
〔2017〕-56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辛集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成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转型,按照河北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放管服”组关于印发《全省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放管服”组〔2017〕7号)和辛集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放管服”组关于印发《辛集市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放管服”组〔2017〕1号)有关要求,对全市范围内要求开具证明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现将梳理成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本次梳理市政府部门和基层单位实际开具的证明事项16项(其中:取消8项,保留8项)。梳理市政府部门要求其他部门开具的证明事项57项(其中:取消12项,保留45项)。本通知下发后10日内,各有关部门要在本部门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政务服务大厅等显要位置公示“减证便民”行动成果清单。同时将公开情况以网络截图、照片等形式报市公安局备案,未及时备案将视为未按要求公开公示。 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措施,严格按照证明事项清单所列事项开具证明,非清单所列事项不得开具证明。对已取消的证明事项,要立刻停止办理,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减证便民督察问责机制,并通过采取抽查暗访、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减证便民工作进行有效监督管理,确保落实到位。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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