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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印发辛集市市区供暖“一管到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机构: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0日

有 效 性:有效

关于印发辛集市市区供暖“一管到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17年12月20日         字体:[   ]

 
辛政办字〔2017〕39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辛集市市区供暖“一管到户”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辛集市市区供暖“一管到户”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        

辛集市市区供暖“一管到户”实施方案
(试  行)
 
按照省委、省政府环保要求和散煤压减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区燃煤采暖锅炉小区、集中供热站和不规范地热井采取集中供热方式替代,明确供热责任主体,全部实行“一管到户”(即对小区供热设施按照实物资产管理权和产权进行移交,从供热热源到供热末端,全部由热源单位提供一条龙式的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对市区燃煤采暖锅炉小区、集中供热站年内由热源单位全部完成“一管到户”工作;对不规范地热井逐步由热源单位实行“一管到户”。
(二)工作原则
环保节能、积极稳妥、易于操作、方便群众,分期分批实施,由热源单位、产权单位、居民热用户共同承担相关费用,对市区内老旧小区居民用户给予适当补贴,确保“一管到户”工作顺利推行。
二、分类实施
(一)集中供热替代燃煤采暖锅炉“一管到户”方案
对目前我市市区内所有燃煤供暖锅炉(采暖面积40万平方米)年内全部采用集中供热方式替代,由热源单位实行“一管到户”,实施以下替代政策。
1.根据实际测算,居民供暖改造资金标准为70元/平方米,一次管网改造费用为30元/平方米,二次管网及交换站改造费用为40元/平方米。原则上按照4:3:3政策分担,由市财政每平方米补贴28元,热源单位每平方米承担21元,居民热用户每平方米承担21元。
补贴资金最终以市政府管理部门和热源单位共同核实的面积为准。
2.接入集中供热管网的原锅炉房和煤场占地纳入市政府土地收储计划,由市政府统一支配,对拒绝收储的,产权单位自行缴纳相关费用。
3.居民热用户不再享受其他补贴政策。
4.热源单位施工要按照国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二)热源单位收购热交换站“一管到户”方案
对111座由单位或个人自治管理的以煜泰电厂为热源的热交换站(供热面积为350万平方米)由煜泰电厂分期分批实行“一管到户”管理,实施以下补贴政策。
1.换热站及二次管网改造补贴标准定为20元/平方米,由市财政予以补贴。使用期十年以内(2007年1月1日之后)的水网换热站不予以补贴。
2.单位或个人自行管理的换热站相关资产收购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
3.补贴资金最终以市政府管理部门和热源单位共同核实的面积为准。
4.热源单位施工要按照国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三)集中供热替代不规范地热井“一管到户”方案
对我市不规范地热井逐步实行集中供热替代改造,改造条件成熟一个实行一个,由热源单位实行“一管到户”,实施以下补贴政策。
1.换热站及二次管网改造费用标准为40元/平方米,由市财政、产权单位(或居民热用户)按照5:5比例分担,市财政补贴20元/平方米,产权单位(或居民热用户)承担20元/平方米。2012年1月1日以后开凿的地热井不予以补贴。
补贴资金最终以市政府管理部门和热源单位共同核实的面积为准。
2.接入集中供热管网的原地热井和泵房占地纳入市政府土地收储计划,由市政府统一支配,对拒绝收储的,产权单位自行缴纳相关费用。
3.热源单位施工要按照国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三、责任分工
市区供暖“一管到户”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标准并督促实施;财政局负责资金核算和落实;辛集镇等有关单位负责供热设施移交、改造方案审定、改造实施协调;热源单位负责接管小区供热设施,落实“一管到户”;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公司负责为热源单位办理专用户头。
市发展改革、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国土资源、水务、房产管理、安全生产监管、市场监管、审计、物价、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抓好配合,切实把这项惠及民生的工作办好。相关部门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加快推进“一管到户”工作进程。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印发

 

《辛集市市区供暖“一管到户”实施方案(试行)》

解 读 材 料

 

  《辛集市市区供暖“一管到户”实施方案(试行)》按照省委、省政府环保要求和散煤压减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的。

  实施方案制定的政策依据主要是:《河北省供热用热管理办法》(河北省政府令〔2013〕第7号)、《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辛集市供热用热办法的通知》(辛政〔2014〕32号)、《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辛集市大气污染防治要点》(辛政办〔2016〕17号)等文件精神。

  “一管到户”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对市区燃煤采暖锅炉小区、集中供热站和不规范地热井采取集中供热方式替代,明确供热责任主体,全部实行“一管到户”(即对小区供热设施按照实物资产管理权和产权进行移交,从供热热源到供热末端,全部由供热企业提供一条龙式的管理)。

“一管到户”的工作目标是:对市区燃煤采暖锅炉小区、集中供热站年内由热源单位全部完成“一管到户”工作;对不规范地热井逐步由热源单位实行“一管到户”。

“一管到户”的工作原则是:环保节能、积极稳妥、易于操作、方便群众,分期分批实施,由热源单位、产权单位、居民热用户共同承担相关费用,对市区内老旧小区居民用户给予适当补贴,确保“一管到户”工作顺利推行。

“一管到户”将分类实施,有三个具体的分类实施方案,一是集中供热替代燃煤供暖锅炉“一管到户”方案;二是热源单位收购热交换站“一管到户”方案;三是集中供热替代不规范地热井“一管到户”方案。三个方案的替代补贴政策、补贴资金和标准按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实施。

市区供暖“一管到户”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标准并督促实施;财政局负责资金核算和落实;辛集镇等有关单位负责供热设施移交、改造方案审定、改造实施协调;热源单位负责接管小区供热设施,落实“一管到户”;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公司负责为热源单位办理专用户头。

辛集市市区供暖“一管到户”实施方案(试行)》的印发实施,对于推进我市供热管理体制改革,保证城市集中供热的正常高效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解读单位: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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