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辛集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及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年12月20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办字〔2017〕45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辛集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及奖补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辛集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及奖补实施方案》已经第九届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9日
辛集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及奖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6〕51号)和《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及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水财〔2016〕97号)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地下水超采治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修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机制体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水权流转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全面推行计量收费。到2020年全面完成水价综合改革任务。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两手发力。既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促进农业节水,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
2.坚持综合施策。加强农业水价改革与其他相关改革的衔接,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举措统筹推进改革。
3.坚持因地制宜。区分不同地区水资源禀赋、灌溉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种植结构等差异状况,结合土地流转、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尊重农民意愿,探索符合实际的做法,有计划、分步骤推进。
4.坚持积极稳妥。正确处理当前和长远、改革和稳定等关系,既要考虑农业用水效率和工程良性运行,又要兼顾农民的承受能力。通过精准补贴、节水奖励等措施,不增加农民水价改革负担,征收水费专项用于灌溉工程维修养护、配水人员劳务费和管理费等合理性开支,超收部分返还于民。
三、改革主要任务
建立能够反映工程供水成本、农民可以承受、促进节约用水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行农业水权额度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水权额度用水加价的农业终端水价制度;实行农业节水精准补贴机制,对用水管理组织、灌溉用水主体实施精准补贴,保障水价改革的顺利实施及相关主体(组织)的正常收益。具体可分为以下内容:
(一)水权制度改革工作
全面完成农业水权确权工作,把区域内可持续利用的水量分给生活、非农生产、生态环境、预留及农业,生活核算到供水厂(站),非农生产核算到用水户(或企业),生态环境核算到相应管理单位,农业水权按灌溉耕地面积确权到农户,预留水量核算到相关管理部门。完成344个行政村的水权确权工作,发放水权证到户。
(二)建立水价改革模式
在明晰农业初始水权的基础上,实施水权额度内用水按现行农业水价执行,超水权、超定额用水户在现行农业水价基础上加价20%以上。现行农业水价是指正在执行的农业灌溉用水价格,且能保证工程良性运行,不能满足的进行调整。我市现状只收取电费不收水费。
(三)建立精准补贴机制
市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设立节水奖励资金,对用水合作组织、机井或扬水站承包户、灌区管理单位等用水管理组织及农户、农场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灌溉用水户进行节水奖励补贴。
(四)建立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
成立市、乡(镇)、村三级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负责水费收缴、水事协调等事宜。各级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要设立水费收缴台账。村级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具体负责农业水费收缴,并使用统一票据。乡级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负责本辖区内各街村农业水费的指导、管理工作。市级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设立节水奖励资金账户,实行分村记账。
(五)做好相关基础配套工作
一是完善供水计量设施,按照“一泵一表、一户一卡”的要求,安装IC卡智能计量设施,实行“先充值缴纳水费,后刷卡取水浇地”,全面实行终端计量供水,暂时无法配套的要实行“以电折水”计量办法,井灌区计量到井口;二是成立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充分发挥其协调管理职能;三是进一步推进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落实管护主体及其责任,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管理民主”的水源工程及末级渠系工程产权制度;四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节水意识和水价改革意识。
四、实施计划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第一年度首先在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区内试行,待取得经验后,再推广实施。市水务局负责协调安排水价改革乡镇。2020年底在全市可灌溉耕地面积范围内完成水价改革任务。实施计划详见下表。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表
注:根据工程落实情况,按具体计划推进农业水价改革。
(一)水价改革模式
结合实际情况,辛集市对井渠双灌区及井灌区进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行“超用加价”模式。“超用加价”模式,是指农业灌溉用水超水权、超定额加价收缴水费,低于灌溉定额进行节水奖励。
(二)加价标准
根据《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及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水财〔2016〕97号)(以下简称《办法》)中的定义,“超用加价”模式是指农业灌溉用水超水权、超定额加价收缴水费,低于灌溉定额进行节水奖励。加价标准:
1.水权定额内用水按现行农业水价执行。
2.超水权、超定额用水在现行农业水价基础上加价20%以上。
暂未安装计量设施的,可采用以电计量的方法,折算系数根据实际确定。
(三)加价设计
根据《河北省水利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农业用水限额及水量核定工作办法(试行)>和<河北省农业用水以电折水计量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冀水资〔2017〕19号)要求,辛集市农业用水限额为287m3/亩。
加价设计分为三部分叙述:
1.农业用水在水权额度144.97m3/亩以内,按照现行水价收费,收支渠道不变;
2.超过水权额度在现行农业水价基础上加价0.1元/m3,即加价水价;
3.超过用水限额287m3/亩的,征收水资源税,水资源税征收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水费收缴
1.有固定计量设施的水费收缴
配备用水智能计量设施的区域按照“一泵一表、一户一卡”要求,实行“先充值缴纳水费、后刷卡取水浇地”的预售办法。水权证登记的水量按现行价格购买,水权额度外水量按加价后的价格自愿购买。
2.没有计量设施的水费收缴
暂未配备用水计量设施的,采用“以电折水”的方法计收水费。以电折水系数是指电力提水设施单位用电量的取用水量。以电折水系数测定是核定单位面积年度实用水量、对超限额部分征收水资源税的关键性、基础性工作。
对于有实测以电折水系数的机井,使用该机井的实测系数;没有实测系数的机井按照《河北省水利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农业用水限额及水量核定工作办法(试行)>和<河北省农业用水以电折水计量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冀水资〔2017〕19号)文件执行。
(五)水费管理
1.根据工程管理权限,农业水费分别由市、乡(镇)、村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水管员或承包人)负责收缴,并使用统一票据,于每年12月底前汇总、公示。
2.按现行农业水价标准收缴的水费,用途按现行使用政策执行;收缴的加价水费(超过现行农业水价标准的部分)上缴市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专项用于节水奖励。
(六)节水奖励
1.节水奖励资金
市级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设立节水奖励资金,资金来源包括加价水费、各级财政补助、社会捐助等。
2.用水户节水奖励
(1)奖励方式及标准
水权额度内节水奖励。①水权额度144.97m3/亩以内的用水量,执行现行水价。②水权额度以内的节余水量,用水户可留作下年使用,也可按《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水权交易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36号)进行自由交易。
灌溉用水定额内节水奖励。超水权额度144.97m3/亩的用水量,在现行水价基础上加收0.1元/m3。超水权额度144.97m3/亩并低于灌溉用水定额的用水量,每节约1m3水量(灌溉用水定额减去实际用水量)给予加价标准1—2倍的节水奖励。为了保证粮食安全,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对种粮用水户每节约1m3水量,按加价标准2倍给予节水奖励,即按0.2元/m3的标准给予奖励;对非种粮用水户,每节约1m3水量,按加价标准1倍给予节水奖励,即按0.1元/m3的标准给予奖励。
灌溉用水定额确定。根据《办法》相关规定,以河北省《用水定额》(DB13/T1161-2016)的喷灌用水定额为标准,以50%降水频率为条件,以辛集市农业种植结构等实际情况为依据,经分析计算,确定辛集市农业灌溉用水定额为226m3/亩。(分析计算过程详见附件1 )
(2)节水奖励管理
用水户的节水奖励管理具体工作由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负责,建立节水奖励账户,实行分村记账。
市级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于每年年底前,将用水户的节水奖励资金核算到每个农业用水户,编制年度节水奖励资金使用方案,报市水务局备案后,交村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后,村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在资金发放表上签收,从市级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节水奖励账户中支取奖励资金,发放给受奖的农业用水户。
市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须根据《办法》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用水户节水奖励管理和监督管理具体办法,并报市水务局备案。
(3)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节水奖励
对于在农业水价改革和节水工作中业绩突出的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给予奖励。
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的农业水价改革和节水工作业绩考核,由市水务局负责,每年开展一次。考核结果作为奖励各级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和节水奖励办法由市水务局制定。
(七)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建设
1.建设任务
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包括市级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乡级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和村级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
辛集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共涉及15个乡镇2个园区,344个行政村,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建设市、乡、村三级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分别为1个、17个、344个。
(1)市级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
市级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建设1个,设置在市水务局。通过互联网采用远程登入省级管理平台的管理模式,实现市级的农业灌溉用水管理、农业灌溉定额管理、农业水价管理、水权管理和水权交易管理。
需配置计算机、打印机、投影仪等,设备配置及要求详见下表。
市级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建设设备配置表
(2)乡级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
设置在乡镇,通过互联网远程登入省级管理平台,对辖区内的农业用水进行管理,包括农业灌溉用水管理、农业灌溉定额管理、农业水价管理、水权管理和水权交易管理。
涉及15个乡镇2个园区,需建设17个乡级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
乡级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需要配置计算机、打印机、投影仪、便携式流量计等。乡级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设备及配置要求详见下表。
乡级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建设设备配置表
(3)村级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
以行政村为单位建设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每个村建立一个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实现村农业灌溉用水管理和水权管理。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共涉及344个行政村,需建村级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344个。
建设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实现农业灌溉机井用水管理、售水管理和维护管理。每个村建设1个,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与村委会共用办公地点和设备。村级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建设设备详见下表。
村级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建设设备配置表
2.组织机构设置
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是水价改革的具体实施者,必须建立健全全市、乡、村三级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体系,为水价改革提供组织保障。市级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由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建立;乡级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一般设立人员3人,依托辛集市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由乡镇政府组建;村级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一般设立工作人员3-5人,由各村通过选举产生。
3.主要职能
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在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范围内,经市级及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并颁发产权证,拥有组织范围内水利灌溉工程,工程的所有权、管理权和供、用水管理权,接受水行政和民政部门的政策指导,接受水行政部门和灌区管理单位的业务指导。
六、改革奖补资金测算
水价改革奖补资金包括:配套便携式计量设施、合作组织平台建设、前期工作经费和奖补资金。
辛集市水价改革实施面积和当地实际情况,经分析计算,2017年—2020年水价改革资金总计2226.79万元,包括计量设施安装548.70万元,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建设资金439.0万元,前期宣传培训经费19.90万元,水价改革奖补资金1219.19万元,详见下表。
辛集市资金概算总表 单位:万元
(一)配置便携式计量设施
根据《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冀水农〔2017〕6号)要求,新建计量设施原则上使用便携式计量表(每块表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平均10口井一块表,不满10口井的村庄可单独配一个,大于10口井不满20口井的村庄可配两个,以此类推。经过调查,辛集市共有机井16689眼(详见附表1),需要便携式计量水表1829个,共需要资金548.70万元。具体见下表。
计量设施安装资金概算总表 单位:万元
(二)前期工作经费
前期工作经费包括:方案编制费、刻章、票据印刷、台账印刷和宣传培训费。前期工作经费概算19.90万元。包括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编制费9.90万元,其余费用大约10.00万元,2017年将所有的费用都拨付到位。
(三)改革奖补资金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2015年制定的《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规划》,到2020年河北省农业实施农艺节水、种植结构调整、高效节水改造等综合措施,节水能力达到25亿m3左右,全省按照农业有效灌溉面积6606万亩计算,亩可实现节水能力37m3,同时又对典型市进行节水能力测算,亩平均实现节水35m3左右。按照“节水奖补资金=节水奖励资金(节水量乘以加价2倍的水价额度)-超水权额度应征收的水费”计算,全省平均亩进行节水奖励0.2×37=7.4元左右,典型市亩需奖励0.2×35=7.0元左右,典型计算超水权额度征收的水费占到节水奖励的25%〜30%左右,得节水奖补资金=5.4〜5.1元,计取5.4元/亩,作为全省平均的奖补额度。
根据辛集市农业水价改革年度计划实施面积和节水奖励标准,经分析计算,2017年—2020年各年度水价改革补助资金分别为55.96万元、197.74万元、396.53万元和568.96万元,合计1219.19万元。各年度资金测算汇总详见下表。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资金分年度测算表
(四)平台建设资金概算
平台建设包括市级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乡级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和村级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建设,资金合计为439.00万元。该项费用是2017年拨付到位。详见下表。
三级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建设投资概算表
1.市级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投资概算
根据农业水价改革的需要,建设市级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1个投资10万元,市级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建设投资概算详见下表。
市级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建设投资概算表
2.乡级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投资概算
根据农业水价改革的需要,建设乡级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17个,每个投资5万元,共计85万元。乡级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建设投资概算详见下表。
乡级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建设投资概算表
3.村级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投资概算
根据农业水价改革的需要,本方案共涉及344个行政村,每个村1万元村级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建设费用,共需344万元投资。村级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建设投资概算详见下表。
村级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建设投资概算表
(五)改革补助资金筹措及拨付
1.资金筹措
本方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资金全部为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
2.奖补资金拨付管理
(1)前期工作经费拨付。前期工作经费19.90万元,2017年全部拨付,按规定使用。
(2)奖补资金拨付。为了鼓励我市农业水价改革工作,按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目标面积,即按105.36万亩的实施面积,2017年先期拨付55.96万元水价改革奖补资金。
省财政部门安排农业水价改革补助资金,会同省水利部门按因素法下达我市,支持我市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设立节水奖补资金。市水务局会同财政部门将上级安排的农业水价改革奖补资金,及时拨入市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开设的节水奖励资金账户。
省每年开展一次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安排奖励资金的重要依据。省级水利部门负责制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励资金。
(六)改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1.实施范围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市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节水奖励资金、水费收缴管理系统建设、灌溉工程维护养护、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建设维护、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奖励、农业水权水价改革宣传培训等。
2.使用管理
市水利部门要加强农业水价改革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水价改革奖补资金监督管理,做到依法依规使用,保证资金安全和使用效果。
市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要建立节水奖励账户,制定节水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管理办法,并在市水利部门备案,做到依法依规使用,保证资金安全和使用效果。
七、改革实施步骤
1.市政府发布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公告。公告应符合《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及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水财〔2016〕97号)的有关要求,内容应包括农业水价改革意义和模式、水价加价标准、奖补标准、方法和步骤等。
2.市政府召开各乡镇和各有关局主要领导参加的动员会议,乡镇召开有关各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参加的动员会议,引起各级领导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高度重视,切实将水价制度理解透彻并贯彻落实下去。
3.各村在启动前召开村班子会、群众代表会和群众大会,让广大群众理解、熟知水价改革内容,提高认识和积极参与水价改革的自觉性。
各村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对各户的耕地面积、村机井(或扬水点机井)数量及其控制范围内的用户和面积、水(电)计量底数等基础数据统计造册,并在全村显要位置张榜公示,确定无异议后存档、上报市乡级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作为奖补资金的发放依据。
水费和节水资金的收支明细,于每年12月底前汇总、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7天,无异议后存档。
市水务局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奖励各级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水管员或承包人)和用水户的重要依据。对在水价改革和节水工作中业绩突出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水管员或承包人)和用水户进行奖励,并由市政府表彰。奖励资金,从加收的水费和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省级财政奖补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筹集或其它渠道解决。具体考核标准和奖励办法,按照辛集市制定的水价改革精准补贴和奖励办法执行。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完成后,由市政府组织验收并进行总结。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各级政府对农业水价改革负总责,要分别成立以市、乡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农业水价改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和全乡农业水价改革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物价、水务、财政、农业、民政、电力、金融等相关部门和机构,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做好农业水价改革的政策配套、服务保障等工作,确保水价改革措施落实到位、水利工程良性长效运行。
(二)充分发挥农业用水合作组织作用
1.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是水价改革的具体实施者。建立健全市、乡、村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体系,为水价改革提供组织保障。
2.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依规管理行为规范,提高服务水平和执行能力,充分发挥其在推动农业水价改革中的主体作用。
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维护等各项涉水财政资金要优先向实施水价改革的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倾斜,鼓励其积极参与水价改革。
(三)完善计量设施
有效准确的用水计量是实施农业水价改革的基础。为了实现以量计收水费,达到“先充值缴纳水费、后刷卡取水浇地”的目的,按照“一井一表、一户一卡”和智能化要求,加速计量设施安装。
(四)严格资金监管
市水务局要加强农业水价改革补助资金和农业水价改革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水价改革补助资金和农业水价改革奖补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五)广泛开展宣传培训
1.利用各种媒体、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以及相关部门和组织机构,了解、熟知、掌握农业水价改革政策和“超用加价”水价改革、节水等相关知识,提高人们节水意识、有偿用水意识和参与水价改革的主动性。
2.由市水务局组织编写培训材料,并采取授课、座谈、研讨和到先期试点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成员进行学习培训;另外,会同各乡镇,组织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参加学习培训。通过学习培训,掌握“超用加价”水价改革模式的实质内容,提高水价改革执行能力。
(六)实施监督跟踪检查
1.要加强对农业水价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定改革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目标,签订责任书,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2.建立奖补资金公示制度,定期对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日。市水务、财政部门要对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奖补资金。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灌溉定额测算
2.农业灌溉供水成本测算
灌溉定额测算
根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及奖补办法》第四条,灌溉定额是指按照河北省《用水定额》(DB13/T1161-2016),在50%降雨条件下,以县为单元确定的年度亩均喷灌灌溉用水量,以井口、斗口、扬水站点出口为计量点。
根据种植作物类型及其对应的喷灌灌溉定额,按加权平均方法计算全县综合灌溉定额。计算公式如下:
.....................①
其中,Ai为第i种作物的喷灌灌溉用水定额(m3/亩);
Bi为第i种作物的种植面积(亩);
n为种植作物类型数量。
按照上述公式,根据河北省《用水定额》(DB13/T1161-2016)农业用水部分和辛集市作物实际种植结构(如下表1所示),经计算,辛集市综合灌溉定额为226m3/亩。
表1
辛集市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查表
农业灌溉供水成本测算
根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规范》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辛集市农业灌溉现状以普通地面灌溉为主,因此测算以浅井为水源的地面灌溉供水成本。确定井灌区单井供水成本包括固定资产折旧,材料、燃料动力费,工程维护费,管理费。为了促进节水和具有可比性,供水量以灌溉用水定额为标准计算。供水成本以“元/m3”形式表示。
一、浅井供水成本测算过程如下(典型计算,可按实际折算):
1.固定资产折旧。浅井灌区单井工程总投资3.10万元,全部转化为固定资产。参考《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2013)进行折旧,则采用平均年限法的折旧值为2000.00元/年。详见下表2。
表2
浅井固定资产折旧费测算表
2.材料、燃料动力费。材料、燃料动力费主要是指灌溉工程灌溉泵站等运行和管理过程中所消耗的材料、燃料、电等费用,年均动力费计算以田间供水耗电费用为基准。
根据辛集市水资源情况及实际调查可知,浅井单井控制面积50亩,年供水量为226m3/亩,因此年均提水量11295m3,此外机井出水量为40m3/h,功率为13.0kw,考虑到水泵随时间的延长效率降低,增加系数1.1,经计算共消耗电量4037度,每度电0.52元,因此共计电费2099元。
3.管理费。包括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管理费和计量设施管理费,其中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管理费根据其会费用标准,村级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管理费为每亩12元,浅井单井灌溉面积为50亩,则所需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管理费用600元;计量设施管理费为200元/井。共计800元。
4.工程维护费。浅井灌区单井固定资产为3.10万元,其工程维护费按照资产的1.4%计算,工程维护费434.00元。
计算过程详见表3。
表3
浅井井灌区单井供水成本测算表
因此,单方供水成本为0.472元/m3,运行成本为0.295元/m3。
二、深井供水成本测算过程如下(典型计算,可按实际折算):
1.固定资产折旧。深井井灌区单井工程总投资8.10万元,全部转化为固定资产。参考《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2013)进行折旧,则采用平均年限法的折旧值为5366.67元/年。详见下表4。
表4
固定资产折旧费测算表
2.材料、燃料动力费。材料、燃料动力费主要是指灌溉工程灌溉泵站等运行和管理过程中所消耗的材料、燃料、电等费用,年均动力费计算以田间供水耗电费用为基准。
根据辛集市水资源情况及实际调查可知,深井单井控制面积100亩,年供水量为226m3/亩,因此年均提水量22589m3,此外机井出水量为40m3/h,功率为15.0kw,考虑到水泵随时间的延长效率降低,增加系数1.1,经计算共消耗电量7454度,每度电0.52元,因此共计电费3876元。
3.管理费。包括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管理费和计量设施管理费,其中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管理费根据用水户合作组织费用标准,村级用水合作组织管理费为每亩12元,深井单井灌溉面积为100亩,则所需用水合作组织管理费用1200元;计量设施管理费为200元/井。共计1400元。
4.工程维护费。深井灌区单井固定资产为8.10万元,其工程维护费按照资产的1.4%计算,工程维护费1134.00元。
计算过程详见表5。
表5
深井井灌区单井供水成本测算表
因此,单方供水成本为0.680元/m3,运行成本为0.442元/m3。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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