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辛集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2018年01月14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办字〔2017〕63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辛集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辛集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
辛集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2017—2020年)
2014年以来,我市认真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学前教育取得长足发展。目前,全市共有学前教育机构186个,其中公办幼儿园(班)164所(个),民办幼儿园22所;在园幼儿13380人;教职工609人,其中公办幼儿园教职工259人,民办幼儿园教职工350人。在公办幼儿园和已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入园人数占学前三年总人数的70%,基本解决了“入园难”问题,初步形成了“市直幼儿园—乡镇幼儿园—学校附设幼儿(园)班”三级学前教育网络。但在健康发展的同时,仍存在一些问题:城区公办和普惠性民办资源依然短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政策不完善,落实不到位;达到省定办园基本标准的独立设置幼儿园比例较低;办园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不健全;农村幼儿园教师队伍不稳定等。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冀教基〔2017〕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继续围绕扩大资源、调整结构、健全机制、提升质量要求,坚持扩大资源与内涵建设、项目推进与机制构建并重,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优化配置学前教育资源,统筹考虑城镇化发展和“全面二孩”政策调整需求,优化城乡布局,提升办园条件,完善管理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稳步提高,基本建成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显著提高。 (二)分年度建设目标 2017年规划改扩建幼儿园3所;2018年规划新建幼儿园1所,改扩建幼儿园5所;2019年规划新建幼儿园1所,改扩建7所;2020年规划改扩建幼儿园7所。(具体见附件1和附件2) 三、主要任务 (一)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大力发展市区公办幼儿园。依据市区居住适龄幼儿数量和分布状况,结合城镇化进程加快、“全面二孩”人口增加等因素,编制市区公办幼儿园整体规划,逐年在市区安排新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力争到2020年,市区内独立公办幼儿园达到8所以上。出台《辛集市城区新改扩建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缴纳标准和管理使用办法》,对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移交、举办以及回收、补建等作出具体规定。 2.着力建设农村幼儿园。按照“园舍独立、经费独立、人员独立、教学独立”的原则,建设农村小学附设公办幼儿园。在没有建成公办中心幼儿园的乡镇,力争到2020年都建成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3.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创新财政扶持方式,放宽准入条件,拓宽办学筹资渠道,吸引更多社会资源进入我市学前教育领域。实行差别化政策体系建设,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幼儿园实行差别化用地、分类收费政策。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举办非营利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市教育局和财政局联合制定的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办法,利用财政扶持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付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等方式扶持普惠性幼儿园,逐步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 (二)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 4.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逐步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制度。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状况、物价水平、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按程序和规定对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进行适时调整,或调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进一步健全资助制度,学前资助本级配套按省定标准执行,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 5.加强公办幼儿园预算管理。公办幼儿园要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将全部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强化资金绩效管理,精编细编年度预算。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6.改进学前教育教师管理机制。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引导、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 7.严格实施准入制度。坚持公开招聘、凡进必考,切实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扩大幼儿园教师在教师招聘中所占比例,争取幼儿园教师招聘数量逐年提高。认真执行《教师法》《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幼儿园园长、教师、卫生保健人员等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已经在岗但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教师,必须通过培训限期取得。转岗到幼教岗位的中小学教师,须经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到2020年,幼儿园教师必须持证上岗。 8.加强教师培训。按省要求,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对幼儿园教师实行5年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将幼儿园园长培训纳入中小学校长培训体系。对民办幼儿园教师,逐步采取培训合格方可上岗的方式进行专项培训。鼓励各幼儿园建立园本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教师专业水平。 9.依法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对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要依法签订聘用合同,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依法保障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职后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将乡村幼儿园教师纳入《辛集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实施办法》规定的,第三部分主要措施中“(四)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六)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政策执行范围。 10.切实保障非公办教师工资待遇。按省要求,从2018年开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督促民办幼儿园与本园教师签订劳务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四)大力提高学前保教质量 11.坚持科学保教工作。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按照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开展有利于幼儿全面健康发展的保教活动,有效遏制幼儿园“大班额”“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市教科所力争配齐专职教研员,建立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和园本教研指导工作。 12.加强幼儿园一日生活管理。树立“一日生活即课程”思想,建立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明确一日生活各环节内容,加强一日生活的教育、管理和评价。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因地制宜创设游戏环境、丰富游戏材料,尊重幼儿游戏内容、材料、同伴、角色、场地等的自主选择,加强教师在游戏过程中的观察和指导,使幼儿在游戏过程中获得积极的情绪情感,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 (五)加强学前教育管理 13.进一步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按照“国务院领导,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市政府负责落实筹措学前教育经费,搞好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市财政、发改、教育、编办、人社、国土、规划、住建、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卫计等部门按照相关职责,落实主体责任。乡镇政府和学区中心校要支持、办好中心幼儿园和附设幼儿园(班)。 14.加强幼儿园设立审批和登记管理工作。由市综治办牵头,成立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加大对未审批民办幼儿园查处力度。市行政审批局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要求,对符合设立条件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审批和监管。市教育局按照职责,履行行政审批中的资质审查和日常监管责任。对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等规定,依法依规办理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对符合条件的独立公办幼儿园,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完成事业单位登记。 15.创新幼儿园管理模式。支持市区优质公办幼儿园通过举办分园、承办新园、托管薄弱园、合作办园、结对帮扶等形式,输出先进教育与管理理念,扩大优质普惠教育资源覆盖面。推动乡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模式,由学区中心校统一管理农村幼儿园,促进公办中心幼儿园形成当地学前教育管理中心、师资培训中心、信息资源中心、家长指导服务中心和儿童活动基地,推动农村学前教育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立学前教育工作协调机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负责统筹制定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调整学前教育布局、公办幼儿园建设、配套幼儿园移交、师资和设施设备配备、经费筹措及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管理措施,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市财政局要按照本行动计划明确的目标,落实资金安排,纳入市财政预算,同时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和市教育局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和审计制度,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编办要根据本市总体情况,适当安排幼儿园教师编制,逐步解决幼儿园编制问题,最终达到国家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小区规划配建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小区建设提供相应规模的幼儿学位;市卫生计生局要把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定期监督指导幼儿园膳食营养、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与控制、饮用水卫生等,督查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落实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责任。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指导和周边环境治理。各部门相互协调,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切实落实学前教育规划、投入、监管和保障等方面责任,研究解决编制、实施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中的重大问题。 (二)完善督导机制。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设施设备、师资队伍建设、整治无证办园、规范办园行为等内容作为教育督导的重点,纳入“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
附件:1.辛集市第三期学前行动计划规划表(新建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