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工作的通知
2018年04月04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办字〔2018〕5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8年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承办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8年省两会期间,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交由市政府办理的建议提案共21件,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19件(主办件8件、会办件11件),省政协提案2件(主办件2件)。为切实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工作,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字〔2018〕10号)和《河北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关于办理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的意见和要求》(冀协提〔2018〕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办理责任 承办单位收到省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后,要及时建立工作台账,拟订办理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时限要求和质量标准。根据办理任务分解情况,认真填写《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责任分解表》(见附件5),于2018年3月1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二、规范答复格式 承办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要按统一格式行文(格式样式见附件1-4),按时办复。答复内容要客观翔实、直截了当、针对性强,解决措施明确具体、操作性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文字精炼,格式规范。对所提问题比较复杂的,要抓住关键,逐项回答,避免以工作情况介绍代替针对性答复。对代表委员多年多次提出的问题,要答复新情况、新进展,不能简单重复往年答复情况。对反映比较集中的意见建议,实行分类办理,具体问题具体回答。书面答复要于2018年3月16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邮件至fzb83283485@163.com。 三、提高办理质量 对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所提问题,凡是有条件解决的,应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应制定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解释清楚。办理结果要在答复函首页文号正上方标明类别:提出问题得到解决和基本解决的,标明A类;提出问题列入规划、计划逐步解决的,标明B类;对提出问题作出说明解释的,标明C类。 四、办理复文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和方便代表委员及社会公众查询、知晓的原则,做好办理复文公开工作,主动接受代表委员和社会公众监督。各承办单位对省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要依据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并在答复函或会办意见首页右上角标明。答复意见涉及国家秘密的,依法不予公开;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举措的,承办单位要提供和配发解读材料,做好解疑释惑工作。 五、认真复查落实 承办单位在办理答复后,适时对本单位办理工作进行“回头看”,逐件梳理答复意见落实情况。对承诺给予解决的,切实抓好落实;对答复列入规划、计划逐步解决的,积极推进实施;对工作取得新进展或情况发生变化的,及时向代表委员反馈情况;对没有落实或进展不力的,加大工作力度,努力破解难题。承办单位复查省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情况于2018年9月底前报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政府办公厅。 六、深入开展走访 要采取“走出去”登门拜访、邀请视察调研和“请进来”汇报工作、集中交流座谈等方式与代表委员面对面走访沟通,做到办前充分了解代表委员意愿、明确办理方案,办中主动求计问策、共商办理措施,办后虚心征求意见建议、积极改进有关工作。根据代表委员意愿,可以采取面对面、电话、微博、微信、视频等方式走访,并作好书面记录,最终做到100%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努力取得代表委员对承办工作的理解和满意。走访后要及时将《走访代表委员专用卡》(见附件8)报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政府办公厅。全部走访情况于2018年9月底前报送完毕。 七、跟进反馈意见 对代表委员在反馈意见中明确表示不满意或提出异议要求进一步办理的,要再次研究办理,弄清事情原因,改进完善工作,当面走访沟通,争取最终得到理解。承办单位自接到市政府办公室交办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意见之日起10日内,要将进一步研究办理情况和结果反馈相关代表委员及市政府办公室。 八、认真总结宣传 承办单位要积极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承办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做好年度承办工作总结,并于2018年10月31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政府办公厅。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日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