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辛集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8年05月10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办字〔2018〕18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辛集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辛集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 辛集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为充分调动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性,不断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切实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根据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6〕54号)文件精神,参照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省级财政专户资金增值运作存储银行考核评价操作规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原则 (一)坚持以保证资金安全为前提,程序依法合规;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行民主集中决策; (三)坚持以量化考核指标为主的原则; (四)坚持贡献与奖励挂钩的原则。 二、考评体系 财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将财政性资金存储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之前,要对当期(必要时可追溯历史业绩)相关银行资产等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体系主要包括: (一)考核对象 辛集市辖区内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风险事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参与考评。 (二)考核内容 根据辛集市经济发展政策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政策,将具有代表性的三大指标列入考核内容。各项指标将随着经济政策调整而相应调整。 1.贷款增长情况; 2.存贷比增加情况; 3.公财税收缴纳情况。 (三)考评标准 实行权重百分制,主要分为三个权重项,分别为: 1.贷款情况,占全部考核比重的40%,分值为40分。 根据人行统计的贷款总量进行递减排名,第一名得20分,其后依次递减2分。根据人行统计的贷款总量增量进行递减排名,第一名得10分,其后依次递减1分。根据人行统计的贷款数额增长比进行数值递减排名,第一名得10分,其后依次递减1分。 2.存贷比,占全部考核比重的20%,分值为20分。 根据人行统计的存贷比进行递减排名,第一名得10分,其后依次递减1分。根据人行统计的新增存款、贷款存贷比情况进行递减排名,第一名得10分,其后依次递减1分。 3.公财税收缴纳情况,占全部考核比重的40%,分值为40分。 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缴纳地方公财数额进行递减排名,第一名得20分,其后依次递减2分。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缴纳地方公财增量进行递减排名,第一名得10分,其后依次递减1分。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缴纳地方公财增长比进行递减排名,第一名得10分,其后依次递减1分。 三、考评奖励 成立考评小组,由市金融办、财政局、人民银行组成,根据人民银行存贷款年终统计报表和财税部门的年终决算报表,对照考核标准,于每年1月底前,计算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上年度得分排名情况,提出奖励意见,并报经市政府研究批准。 (一)全市财政性资金的存储开户银行的选择,将向排名靠前银行机构倾斜。 (二)对获得前五名的银行,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致函其上级行进行名誉表彰。 (三)全市行风评议、评奖结果,以此为主要依据。 四、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