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辛集市建成区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和涉氯企业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06月19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办发〔2018〕6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辛集市建成区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
和涉氯企业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辛集市建成区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和涉氯企业搬迁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日
辛集市建成区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
和涉氯企业搬迁实施方案
为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加快推进工业强市战略,增强企业环保意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实现以搬迁促企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冀发〔2017〕7号)中《河北省城市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专项实施方案》要求,按照“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政策支持、协调联动”的工作思路,推动建成区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和涉氯企业搬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工业企业退城搬迁和涉氯企业搬迁须符合辛集市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遵守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按照产业关联、协同发展的要求,向市域工业园区布局转移。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要促使重度污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工业企业限期搬出建城区,涉氯企业限期搬入园区,其他工业企业逐步搬出建城区。
(三)转型升级,多元发展。要通过搬迁改造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合理扩大规模,实现企业做大做强。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速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有条件的建成区工业企业可转型服务业,对无法实施搬迁改造或转型的,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行政手段,实施关闭或破产。
(四)创新机制,激发活力。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创新企业体制机制,增强加快发展内在动力,谋求企业更大发展。
二、任务目标
列入建成区工业企业退城搬迁和涉氯企业搬迁名单的企业,要按时限要求,全部搬出建成区、搬入园区或转型。凡未能按计划完成搬迁或转型的,将依法实施关闭;建成区其他工业企业,要逐步向市域工业园区转移,实现产业集群式发展,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大幅度削减工业污染排放,促进城市环境明显改善。
三、政策措施
(一)土地政策
1.搬迁企业新建设用地指标,由市政府统一协调解决。
2.对企业搬迁后腾出的土地,需列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属于划拨土地的,按政策收回,属于出让土地的,由政府收储后出让,土地收益可以根据企业项目建设情况,用于支持企业搬迁。
(二)资金扶持政策
1.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对建成区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和涉氯企业搬迁项目在争取上级扶持资金、政府基金、项目申报等方面予以倾斜。
2.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政策的通知》(冀政发〔2016〕14号)、《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约束性资源使用权交易的意见》(冀政办字〔2016〕172号)及国家、省有关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对各项涉企收费,按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减免。能源消费增量优先支持搬迁项目建设。
(三)服务政策
1.对搬迁企业在办理立项、环评、安评、营业执照、建设、供电等手续时,各职能部门要提供便捷服务。
2.加大收费减免力度,除国家、省级规定的收费以外,其他收费一律免交。对于安评、环评等市场化收费的项目,相关职能部门牵头,集中优惠办理。
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园区要加快推进标准化厂房、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按入驻企业需求,将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对接至企业规划红线区域外。
4.妥善安置企业职工,鼓励退城搬迁和涉氯搬迁企业通过内部退养、转岗安置、转型生产、多种经营、辅业改制等方式多渠道分流安置人员,就业部门要通过政策咨询、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措施帮助其实现再就业。
四、实施程序
(一)申请。凡列入搬迁计划的企业,经所在乡镇或园区批准后,持相关资料向市建成区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和涉氯企业搬迁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二)土地权属状况核查。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搬迁企业土地、地面附着物的权属、面积、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和审核。
(三)制订方案。企业根据辛集市乡镇规划、产业定位和自身发展需要(生产规模、产品结构、技术改造和发展规划等)制订详细的搬迁方案。
(四)方案报批。实行逐级报批审核。企业搬迁方案首先由所在乡镇(园区)核实后,上报市建成区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和涉氯企业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五)签订协议。企业搬迁方案获得批准后,与有关园区签订搬迁协议。协议应明确土地面积、交地时间、收购价款和付款方式、搬迁时间、投产时间等内容。
五、组织保障
(一)建立建成区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和涉氯企业搬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市建成区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和涉氯企业搬迁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辛集支行、国网辛集供电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指导督促相关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搬迁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有关园区要根据搬迁企业实际情况,统一制订规划,统一建设标准,加大建设力度,按协议对入驻企业进行充分安置,确保搬迁企业按期顺利搬迁。
(三)各搬迁企业要在市建成区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和涉氯企业搬迁领导小组协调下,建立两套工作班子,一方面保质保量抓生产,一方面加大对搬迁工作的实施力度,确保搬迁任务如期完成。
(四)搬迁企业所在辖区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加强与企业的沟通,深入搬迁企业,加强安全稳控工作,排忧解难,确保整体搬迁任务圆满完成。
(五)强化考核力度。将企业搬迁列入市级重点考核项目内容,责任单位要制定详细的搬迁时间表,倒排工期,按时间节点督导工作进展,达不到工作进展要求的,年底不予评先。同时落实企业责任制,搬迁企业要根据本方案精神,制订和完善搬迁方案,稳妥推进实施搬迁。不予搬迁的、违反城市规划和政策的企业,将依法实施停水、停电、停工等措施。
附件:辛集市建成区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和涉氯企业搬迁
计划表
附件 辛集市建成区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
和涉氯企业搬迁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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