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辛集市贯彻落实“食药安全诚信河北”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06月26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办字〔2018〕27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辛集市贯彻落实“食药安全诚信河北”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
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辛集市贯彻落实“食药安全诚信河北”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已经第九届人民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
辛集市贯彻落实“食药安全诚信河北”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药安全诚信河北”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59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推进实施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药品安全放心工程,进一步做好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健康中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部署,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持预防为主、全程控制,坚持党政同责、社会共治,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食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繁荣美丽幸福辛集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监管能力显著增强,食品医药产业发展质量明显提高,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感和满意度稳步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农业源头污染治理实现新突破。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等得到有效治理,农产品产地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
突出问题整治取得新进展,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满意度稳定在80%以上。
社会协同共治形成新格局。党委领导责任、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和基本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
监管能力跃上新台阶。大数据等手段广泛应用,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明显提高,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份/千人。
产业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推动产业向集群化发展、产品向高端化迈进,食品医药工业增加值增幅高于规模以上工业。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全程监管,提升质量安全和产业发展水平。
1.落实食品药品法律规章和制度标准。依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法规规章和决策部署,做好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的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供销联社。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落实国家、省级制定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
2.深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按照上级要求,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卫生计生局,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加强农业投入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到2020年,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7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探索建立重金属等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牧局)。
3.加强食品生产销售安全监管。引导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到2020年,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建立HACCP体系;开展食品集中生产区整治提升行动,到2020年,完成我市食用油集中生产区整治提升;开展食品集中交易市场整治提升,2020年完成率达到100%;积极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积极开展示范超市创建活动,到2020年,创建示范超市15家以上;加强食品品牌建设,保护和传承行业老字号;鼓励支持出口食品企业实施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认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西苑蔬菜批发市场改造工程,建立食品快检室并正常运行(责任单位:辛集镇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支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连锁经营、统一配送食品经营模式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推进“清洁厨房”建设,倡导网络订餐餐饮服务单位实施“网络明厨亮灶”,80%以上餐饮服务单位达到“清洁厨房”标准。依法加强集中用餐单位以及大型和连锁餐饮企业、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的日常监管,80%以上的企业(单位)量化等级达到良好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对餐具、饮具的监督检查和抽检检测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计生局)。基本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到2020年,建成我市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特种毛皮动物胴体肉等集中无害化处置中心(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农牧局)。
5.深化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整治提升。统筹规划、建设、改造适宜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以下简称“三小”)生产经营的集中场所和街区。到2020年,食品小摊点进入政府划定区域经营的比例,主城区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旅游景区、车站等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三小”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6.规范网络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行为。健全网络经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制度和投诉举报机制,完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制度,落实其安全管理责任。监督指导从事网络销售的企业和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采取技术措施,保障网络销售数据和资料的真实、完整、可追溯。运用上级部门建立的网络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交易监测和云稽查系统,严厉打击网络销售不合格食品和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
7.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落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强化药品生产现场合规性检查,落实上市许可持有人主体责任,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鼓励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提高药品流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按照上级要求,健全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机构和网络,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制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计生局)。强化医疗器械注册核查和规范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建立医疗器械上市品种档案,完善医疗器械结构组成、适用范围、技术要求等信息数据库。落实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开展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现场检查,监督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与所生产销售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围绕食品药品集中生产经营区、农村地区、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净化市场环境,防范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针对非法添加、制假售假、消费欺诈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稽查,破除“潜规则”。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健全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和典型案件通报制度,实施违法犯罪人员行业禁入。完善案件查办信息公开制度,2018年底前实现我市行政处罚决定书全面公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供销联社、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效能和技术支撑水平。
1.提升检验检测能力。2018年底前完成我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并争取通过计量和机构考核“双认证”。配齐配强检验检测力量,确保检测能力与我市食品医药产业发展相适应,并能够辐射服务周边地区,成为涵盖食品药品、农产品、畜产品、皮革制品、化工建材产品、纤维制品、节能环保产品等业务板块的区域性检验检测机构(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编办、市财政局)。食品风险监测覆盖整个市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覆盖全市各级医疗机构(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
2.提升智慧监管能力。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探索智慧监管新模式。督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追溯体系建设主体责任,到2020年基本实现乳制品、酒类、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等重要产品全程可追溯。在批发市场、超市、学校、医院等单位实行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到2020年,实现肉类、蔬菜、果品等重要产品信息可追溯,覆盖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提升应急管理能力。熟练运用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信息直报系统,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完善跨部门应急管理协作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培训,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强化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供销联社,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提升监管队伍能力。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加快技术审评、执法办案、监督抽验、政策法规等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建立我市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及相关制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供销联社)。
(三)落实各方责任,提升社会共治和企业诚信水平。
1.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推动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辛集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辛办发〔2017〕19号),进一步强化党委领导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市政府每年主导解决1至2项食品安全重点问题。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健全综合协调、督查考评等工作机制。加强乡镇食药监办公室建设,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统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力量配置,将食品药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的首要职责(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办,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对职工的集中培训。强化食品药品安全诚信管理,落实“黑名单”管理、失信联合惩戒等制度和相关配套政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健全保险赔付相关事前事中事后政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办)。
3.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志愿者等的监督作用。健全强化基层协管员队伍,落实补助报酬,充分调动村级协管员积极性,发挥应有作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善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主动发现解决本地行业共性隐患问题(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深化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引导。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逐步形成“市级一科普公园、乡镇一科普站、村级一科普栏”的大宣传格局,把食品药品科学知识送进校园、送进企业、送进社区、送进农村。完善新闻发布机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供销联社、市教育局)。
(四)开展示范创建,提升整体保障和区域协作水平。
1.参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对标提升。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落实党政同责、经费保障、专业执法装备配备、专业检验能力建设、监督执法检查全覆盖等关键项标准,到2020年,食品安全检验经费至少能够支持每年4份/千人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执法车辆配置达到每3~4名执法人员/辆车,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达到国家执法装备配备中的县级标准,群众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80%(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供销联社、市公安局)。
2.积极参与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活动。按照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安排部署的时间节点,积极参与“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完善区域食品和农产品产销衔接、源头管控协作、联合检查、信息及资源共享、检验监测协作、应急处置和案件协查等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供销联社、市公安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各责任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食药安全诚信河北”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负责行动计划的总体谋划实施。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食药安全诚信河北”行动计划(2018—2020年)作为“一把手”工程,对重点任务亲自督导调度、亲自检查推动。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细化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对本部门负责的事项,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责任单,切实做到方案具体明确,有进度安排、有明确责任、有可行的抓手载体。
(三)加大经费投入。市财政要优化财政资金支出方向,将经费投入向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等领域倾斜,向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配备倾斜,向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倾斜,确保行动计划任务落实到位。
(四)严格督查考评。市委政府两办督查室、大督查办公室要将此项工作列为督查事项,每月有调度,每季查进度、半年一检查、年度作考核,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限期整改到位;对工作失职、失责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