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辛集市涉酸企业排查整治“雷霆2018”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07月07日 字体:[ 大 中 小]
辛政办字〔2018〕32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辛集市涉酸企业排查整治“雷霆2018”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酸企业排查整治“雷霆2018”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冀生态环保办〔2018〕3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8年6月2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酸企业排查整治“雷霆2018”专项行动。现将《辛集市涉酸企业排查整治“雷霆2018”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8日 辛集市涉酸企业排查整治“雷霆2018”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酸企业排查整治“雷霆2018”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冀生态环保办〔2018〕3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涉酸企业综合整治排查和废酸处理能力建设等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深入开展排查整治 (一)排查整治工作安排 1.整治范围。全市所有生产、贮存、经销、使用工业酸和产生、(自行)利用处置废酸,及运输工业酸和废酸的企业,特别是2016年以来所有购买过工业酸的企业均要列入整治范围。 2.排查重点。逐一核查涉酸企业的规划、用地、立项、环评、施工许可、供水、供电、供气和交通运输等手续;逐一核查生产、经销、购买工业酸和产生、(自行)利用处置废酸及其他危险废物等情况;重点排查使用报废车、套牌车、改装车、走私车等运输废酸的违法行为。 3.工作目标。摸清产生废物底数,逐一核查涉酸企业产销、使用工业酸和产生、(自行)利用处置废酸,及产生酸泥等其他危险废物情况。规范涉酸企业运行,对发现问题隐患的企业和单位一律先停产、后整治,对责令停产企业必须立即实施断水、断电、断气措施,通过专业技术评估和部门联合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打击非法处置犯罪,发现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的由检察机关监督指导环保、公安等部门依法移交移送和立案侦办。 4.工作分工。“雷霆2018”涉酸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部署、调度、监察和制定验收复产标准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每月督查本单位及各乡镇政府工作开展情况,每月逐一督查所涉企业整改、处罚和移送等情况,并采取随机抽查和鼓励举报等方式,监督各乡镇政府将排查工作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另外,市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企业复产联合验收工作。市检察院会同市市委监委要逐月督察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会同市环保、公安部门督导各相关单位开展案件移送、侦办等工作,同时对重点案件侦办实施检察、环保、公安部门联合挂牌督办。各乡镇政府同各相关部门辖区管理人员负责辖区涉酸企业排查工作,要逐网格逐企业落实责任领导和人员,做好现场排查“三签”制度,逐企业建立监管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双档”台账。网格责任人员要综合采用定期、突击或夜查等检查方式,确保网格内所涉企业应查尽查、绝无遗漏,每周逐一检查所涉企业断水、断电、断气和整改等情况,并规范留存检查记录和影音资料等备查。 5.重奖举报。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短信和微信等方式公布举报方式;并在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单位每个厂门和街道、社区、乡镇、村庄的醒目位置,张贴《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废酸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附件1);按照《辛集市环境保护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加大对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举报的奖励金额,对举报线索一经核实必须按程序和时限兑现奖励。 (二)安全完成应急处置。经排查如发现我市废酸无合法处理渠道,要制定应急处置废酸实施方案,以立即消除涉酸企业环境安全隐患为首要原则,积极拓宽应急利用、处置废酸的渠道,明确应急收集、运输、处理废酸单位的责任领导和人员,报经市环境保护局同意后,方可应急处理辖区内的废酸;同时,要登录“河北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如实申报,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依法选取具有资质车辆运输废酸,确保废酸应急处理工作安全、有序开展,不发生污染环境事件。 (三)严控排查整治时限。2018年6月28日前,各乡镇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将张贴通告的影像证明材料和附件2、3、4、5、6、7,报送市环境保护局土壤科315室(xjhbjwfk@163.com);自2018年8月5日起,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辖区行动进展情况和企业复产名单,及附件8、9、10、11、12、13、14、15、16、17,报送市环境保护局土壤科315室(xjhbjwfk@163.com)。2018年12月31日前,要完成排查整治“雷霆2018”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 二、加快推进能力建设 (一)制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按照《河北省“十三五”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有关规定中“各市应基本具备处理辖区企业产生废酸的能力,2019年7月1日起,原则上禁止跨市转移、利用和处置废酸”的要求,市环境保护局要结合我市实际,选取采用先进适用技术集中利用处置废酸的试点项目,尽快制定集中利用、处置废酸试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优先支持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具有自行利用、处置废酸设施的单位,采用新产生废物少的先进适用技术,建设集中利用、处置废酸试点项目;连续2年6个月以上稳定达标排放,且无违法行为的试点单位,可依法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试点单位(除应急处置外)不得接收本市外的废酸。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核准试点项目运行及环境监管等工作。 (二)严把时间节点。市环境保护局要于2018年7月25日前将拟建集中利用、处置废酸试点项目的基本情况报市政府审定并按时上报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和省检察院;务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试点方案的能力建设任务;自2018年9月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每月5日前将上月试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附表18,报市政府审定,并按时上报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和省检察院。 三、切实强化环境监管 (一)实施源头管控。根据《关于废弃危险化学品纳入危险废物管理的条件和程序的复函》(环办土壤函〔2018〕245号)规定,市安全监管局应加强对工业酸生产、经销和使用单位的监管,如发现工业酸产销企业无合法销售渠道,应依法对其实施停业整治;市公安局应加强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名录》的工业酸管理。自发文之日起,我市在完成试点项目建成任务前,不得为产生废酸的建设项目办理新、改、扩建立项和环评手续。环保、安监、公安、水务、发改、交通和供电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管的长效机制,定期互通工业酸生产、贮存、经销、使用审批和废酸产生利用、处置申报,及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生产状况和涉酸运输等情况;公安机关收到有关部门责令废酸产生企业停业处罚决定通报后,停业期间,公安机关应依法暂停其购买工业酸的审批事。 (二)核准产废底数。“雷霆2018”涉酸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环保、公安、财政和检察机关等部门,聘请环保专家和审计机构逐一核查辖区产生废酸单位,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记录、会计账簿和财税票据等进行审计,逐一精准掌握企业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及其与产品数量、产品单耗酸量、用水量、用电量、用气量和再生酸量、铁红产生量等数量关系。自2018年8月5日起,各部门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涉酸企业审计核查情况和附表19,报市环境保护局土壤科315室。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报市政府审定,并按时上报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和省检察院。 经省环境保护厅调查研究,委外利用、处置废酸的产废企业,工业酸(以浓度31%的盐酸为例)使用量和废酸产生量的质量比约为1:1.6。具备焙烧装置自行再生酸的产废企业,每吨酸洗产品新酸耗量(以浓度18%的盐酸为例)一般不超过2.5公斤,废酸处理量与铁红产生量的质量比约为1:0.14。 (三)安装智能监控。全市所有产生废酸、自行利用处置废酸和利用、处置废酸的试点企业,按照《关于建设全省危险废物智能监管体系的通知》(冀环办发〔2017〕112号)和《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废物智能监控体系数据联网规范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8〕203号)等要求和建设标准,安装危险废物智能监控设施并联网;对未如期完成上述工作的,各相关部门不得准许其投入运行,环保部门不得为其颁发排污许可证。市环境保护局要按照排查整治和审计核查确定的企业范围,监督、指导辖区有关企业安装智能监控终端,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列入安装范围的企业名单;自2018年8月5日起,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安装、联网情况和附表20报送省环境保护厅。 四、强力督导责任落实 (一)成立组织机构。市政府对此次排查整治和能力建设工作负总责、具体抓,成立涉酸企业排查整治和废酸处置能力建设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各分管市领导任副组长,环保、公安、检察院、安监、供电、水务、发改、国土、住建、财政、交通、行政审批、市委监委和人民法院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由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于2018年6月20日前报市环境保护局土壤科315室,邮箱xjhbjwfk@163.com。涉酸企业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和附表从邮箱xjhbjgy@163.com(密码a12369)下载。 (二)加强协调调度。市政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办公会或专题会议,协调、调度排查整治和能力建设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调联动,强化联合执法,采取专案经营、提级侦办、指定管辖等方式,强力推进重点案件侦办和失职渎职查办等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声势和合力,确保排查整治和能力建设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另外,秋冬季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各相关部门要统筹推进废酸运输、利用、处置和试点项目建设等工作,避免因废酸积存过多导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三)强化督导检查。涉酸企业排查整治和废酸处置能力建设领导小组严格依法做好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对逾期未报送材料和填报材料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要公开通报批评所涉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工作推进缓慢、推诿扯皮贻误工作和逾期仍未完成废酸处置能力建设任务的,要依照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其部门主要和分管负责同志的责任,并予以处理。 联 系 人:市环境保护局土壤科315室 联系电话:83383820 83383008 电子邮箱:xjhbjwfk@163.com 联 系 人: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大队 联系电话:83294934 电子邮箱:xjhuanan@163.com 联 系 人: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 联系电话:83384981 电子邮箱:xjsjcy@163.com 附件:1.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废酸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8.废酸产生单位排查情况登记表 10.集中利用、处置废酸经营单位排查情况登记表 21.涉酸停产整改企业复产标准 22.废酸应急处置方案 辛集市“雷霆2018”涉酸排查整治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现坤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郭卫欣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陈国良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监委主任 周 勇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张立明 副市长 牛军波 副市长 刘士民 副市长 陈 浩 市法院院长 滑俊杰 市检察院检察长 曹占忠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耿建合 市政府督查办主任 裴学良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辛彦卜 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赵航舰 市水务局局长 韩志强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黄兴君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申玉山 市住建城乡建设局局长 甘敬儒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贾世鹏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马文辉 市国资运营中心主任 张朝锋 国网辛集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辛集市“雷霆2018”涉酸排查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裴学良同志兼任。 附件1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废酸等 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废酸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决定自2018年6月至2018年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涉酸企业排查整治“雷霆2018”专项行动,对存在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废酸等危险废物和含重金属的废物、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重点打击,现通告如下: 一、重点打击对象 (一)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以及其他有毒物质的生产、经营、运输、处置单位和个人;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含重金属的污染物,超过国家和我省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生产、经营、运输、处置单位和个人; (三)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生产、经营、运输、处置单位和个人; (四)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生产、经营、运输、处置单位和个人; (五)阻碍环保、公安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单位和个人; (六)其他严重危害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凡在2018年7月31日前,主动交出上述各类危险物质的,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拒不交出上述物质的,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目前正在(曾经)从事、参与以上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停止上述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如实说明情况,接受环保部门处罚,涉嫌犯罪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拒不执行上述要求,经过调查核实涉及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生产、经营、运输、处置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敦促、规劝在逃环境污染案件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对举报有功或提供重要线索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各级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将对举报人依法予以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窝藏、包庇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受理电话: 河北省公安厅:0311-66996618;各地公安机关:“110”举报电话。 河北省检察院:0311-66873710;各地检察机关:“12309”举报电话。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0311-12369;各地环保部门:“12369”举报电话。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7日 附件8 废酸产生单位排查情况登记表 单位:吨 单位名称(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经纬度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企业生产状况□在建 □试生产 □正常生产 □停产 □季节性停产 □关闭企业环评情况环评批复、验收时间 使用工业酸种类及用量 主要产品 产品产量(吨/年) 危废种类 产生量(吨/年)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环评及验收情况□库 (座/㎡) □罐 (个/m³) □其他 验收单位 验收文号 验收时间 企业申报情况2017年以来是否在河北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如实申报 2016年度工业酸用量 2017年度工业酸用量 2016年度主要产品及产量 2017年度主要产品及产量 2016年度危废产生种类及数量 2017年度危废产生种类 及数量 2018年工业酸用量 2018年主要产品及产量 2018年危废产生种类及数量 企业实际产废情况投运时间 2016度购买工业酸数量 2017年度购买工业酸数量 2016年度主要产品及产量 2017年度主要产品及产量 2016年度危废产生种类及数量 2017年度危废产生种类及数量 2018年工业酸用量 2018年主要产品及产量 2018年危废产生种类及数量 现场相关情况危险废物台账建立情况是否建立 是否将危险废物混入一般固体废物贮存 存在问题(简述) 目前贮存危险废物种类和 数量与企业申报是否一致 危废贮存设施、设备数量、容积、位置是否与环评一致 是否存在超一年贮存情况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标识、标签是否规范 危险废物是否分类贮存 危险废物是否存在遗撒泄露情况 现场相关情况自行利用处置装置情况是否自行利用、处置废酸: 是□ 否□环评和验收情况 台账、标识是否规范 台账、申报和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016年度自行利用处置废酸种类 及数量 2017年度自行利用处置废酸种类 及数量 废酸再生情况每自行处理1吨废酸, 新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和去向 设施运行是否正常 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监督性监测 是否达标 转移情况是否签订处置协议:是□ 否□接收单位名称及经营许可证号 运输单位名称及运输经营许可证号 运输车辆牌号及驾驶员押运员姓名 2016年度转移废酸种类和数量 2017年度转移废酸种类和数量 2018年度转移废酸种类和数量 智能监控体系建设情况是否列入安装范围: 是□ 否□(填“否”,需说明原因)计划完成时间(或未安装原因) 排查结论: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建议□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 □移交移送 □专案查处 □限产停产 □关停取缔 □挂牌 □约谈 □列入黑名单 □其他 企业负责人签字(手印) 环保部门现场排查人员签字(手印) 环保部门审核人员签字(手印) 检查日期 注:1.此表由环保部门填报并留存; 2.此登记表不得有空项,如被检查单位不涉及某项内容,在相应的表格中画“--”线; 3.“企业实际产废情况”栏中,购买工业酸数量应依据公安机关提供的“易制毒化学品”统计 情况填写; 4.此表经县级环保部门现场排查人员签字并按手印,加盖县级环保部门公章和企业公章后,自2 018年8月10日起,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排查登记表由市级环保部门统一快递送至省环保厅; 5.2018年有关情况填报时段为:截至填表之日。 附件10 集中利用、处置废酸经营单位排查情况登记表 单位名称(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经纬度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编号 核准利用/处置废酸规模 核准经营方式 目前废酸贮存种类和数量(吨) 企业生产状况□在建 □试生产 □正常生产 □停产 □季节性停产 □关闭企业相关情况环评批复、验收时间 投运时间: 2016年度接收废酸种类和数量 2017年度接收废酸种类和数量 2016年度利用、处置废酸种类和数量 2017年度利用、处置废酸种类和数量 2016年度新生危废种类及数量 2017年度新生危废种类及数量 2018年接收废酸种类和数量 2018年利用、处置废酸种类和数量 2018年新生危废种类及数量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环评及验收情况验收单位 验收文号 验收时间 2017年以来是否在河北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如实申报 现场相关 情况危险废物台账建立情况是否建立 是否将危险废物混入 一般固体废物贮存 存在问题 (简述) 目前贮存危险废物种类和数量与企业申报是否一致 危废贮存设施、设备数量、容积、位置是否与 环评一致 是否存在超一年贮存情况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标识、标签是否规范 危险废物是否分类贮存 危险废物是否存在遗撒、泄露情况 现场相关 情况新生危险废物转移情况是否签订处置协议:是□ 否□接收单位名称及经营许可证号 运输单位名称及运输经营 许可证编号 运输车辆牌号及驾驶员、 押运员姓名 2016年度转移废酸种类和数量 2017年度转移废酸种类和数量 2018年度转移废酸种类和数量 现场相关 情况智能监控体系建设情况是否安装□是 □否(填“否”,需说明原因)计划完成时间(或未安装原因) 排查结论: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建议□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 □刑事侦查 □专案查处 □限产停产 □关停取缔 □挂牌 □约谈 □列入黑名单 □其他 企业负责人签字(手印) 环保部门现场排查人员签字(手印) 环保部门审核人员签字(手印) 检查日期 注:1.此表由环保部门填报并留存; 2.此登记表不得有空项,如被检查单位不涉及某项内容,在相应的表格中画“--”线; 3.此表经县级环保部门现场排查签字按手印,并加盖县级环保部门公章和企业公章后,自2018 年8月10日起,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登记表由市级环保部门统一快递至省环保厅; 4.2018年有关情况填报时段为:截止填表之日。 附件21 “雷霆2018”专项行动停产整改企业 复产标准 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酸企业排查整治“雷霆2018”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冀生态环保办〔2018〕3号)要求,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关于强化危险废物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冀环防〔2016〕159号)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文件制定我市“雷霆2018”专项行动停产整改企业复产标准。 一、废酸产生单位复产标准 1.废酸产生单位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制度、申报登记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应急预案备案制度、业务培训、贮存设施管理、利用/处置设施管理等方面均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相关要求。 2.按照《关于建设全省危险废物智能监管体系的通知》(冀环办发〔2017〕112号)和《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废物智能监控体系数据联网规范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8〕203号)等要求完成危险废物智能监控设施安装并联网。 3.停产整改企业准备具有法律效力的佐证材料(包括能够证明建设的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及防治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音像、文字等材料)。聘请第三方机构,根据整改要求、报告内容,逐一核实存在问题是否已整改完成,编制整改评估报告,报送公安、安监及环保等部门审查。 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复产标准 1.废酸处置经营单位在经营许可证制度、识别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制度、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应急预案备案制度、贮存设施、利用处置设施、运行安全要求、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度等方面均符合《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相关要求。 2.按照《关于建设全省危险废物智能监管体系的通知》(冀环办发〔2017〕112号)和《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废物智能监控体系数据联网规范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8〕203号)等要求,完成危险废物智能监控设施安装并联网。 3.停产整改企业准备具有法律效力的佐证材料(包括能够证明建设的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及防治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音像、文字等材料)。聘请第三方机构,根据整改要求、报告内容,逐一核实存在问题是否已整改完成,编制整改评估报告,报送公安、安监及环保等部门审查。 附件22 辛集市“雷霆2018”废酸应急处置方案 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酸企业排查整治“雷霆2018”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冀生态环保办〔2018〕3号)要求,以立即消除涉酸企业环境安全隐患为首要原则,为快速响应,有序行动,高效处置,降低危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过渡性应急处置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涉酸企业产生涉酸危险废物实现安全管理和处置,降低危害,维护环境安全为总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安全妥善处置我市积存的涉废酸危险废物。围绕涉废酸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送、处置四个关键环节全面排除安全隐患。通过严控源头、健全制度、拓宽渠道、强化监管四项举措,确保2018年12月31日前将现有排查发现的积存涉废酸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2019年6月30日前建设完成我市废酸处置试点项目建设工作。 二、工作举措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各分管市领导任副组长,环保、公安、法院、检察院、安监、供电公司、水务、发改、国土、住建、财政、交通、监察委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部门职责分工 市环境保护局:按照《辛集市涉酸企业排查整治“雷霆2018”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负责协调、调度市直各相关部门落实废酸应急处置工作,利用“河北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应急处置转移的审批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确保应急处置期间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废酸及相关危险废物道路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道路运输车辆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 应急处置单位: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及时对应急处置期间处置的废酸及其相关危险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联单至少保存5年。 (三)应急处置单位 考虑距离和运输安全的原因,确立了将衡水睿韬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衡水精臻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我市废酸及含酸废物应急处置单位,如有处理技术更合适的企业,随时补充为应急处置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抓好落实 市环保、安监、交通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相关领导、人员要熟悉方案,做好落实工作。应急处置参与人员所需经费由各单位承担,处置相关费用由产废单位承担,无责任主体的由所在乡、镇政府承担。 (二)严控应急处置时限 2019年6月30日前,建成废酸处置试点项目建设,完成现有积存废酸的安全处置,逾期仍未完成积存废酸处置任务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三)严肃责任追究 针对废酸及含酸废物不能及时处置环境风险大、环境隐患突出的情况,为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跟踪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到位,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