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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节能削煤降碳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机构: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16日

有 效 性:有效

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节能削煤降碳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8年07月16日         字体:[   ]

 
辛政发〔20188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节能削煤降碳工作要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8年全市节能削煤降碳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6        
 
2018年全市节能削煤降碳工作要点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全市节能削煤降碳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认真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大节能力度和考核,严格实施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大力削减煤炭消费,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单位GDP能耗、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分别比上年下降4%、4.5%,全年削减煤炭消费1万吨任务目标,促进我市经济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繁荣美丽幸福辛集提供有力支撑。
  一、全面落实目标责任
  1分解落实年度目标。对各乡镇园区一并下达规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单位能耗降低率目标,确定各乡镇园区节能、削煤、降碳目标,督导各乡镇园区将节能、削煤、降碳目标分解落实到企业,做到工作全覆盖、指标全量化、责任全落实。报请国家审核确定纳入国家“百千万”能耗“双控”企业名单,并分解“十三五”和2018年能耗“双控”目标。(市发展改革局、市统计局。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2搞好监测分析预警。坚持规模以上工业用能(用煤、用气、用电、用油等)和工业增加值月度分析,实行各乡镇园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通报制度;跟踪分析规模以上工业及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增速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对能耗增长过快、削煤进度过慢的乡镇园区,及时采取预警措施,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
  3强化督导考核问责。坚持年初部署、年中督导、年底考核制度。对上半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产值能耗降低率不达标的乡镇园区,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给予黄牌警示。对前三季度不达标的单位,市政府约谈。对未完成全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乡镇园区,采取除节能减排项目外的项目建设区域、企业禁(限)批措施。对规上工业企业特别是年综合能源消耗在5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开展节能监察和督导,促进企业合理用能。(市发展改革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统计局、各乡镇园区)
  二、突出抓好煤炭削减
  4加强政策限煤。严格执行《河北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管理暂行办法》,依据全省2017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及全省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用煤项目煤炭替代系数,所有新上耗煤项目,必须实行煤炭替代,并制定可查、可统、可考的等煤量替代方案。落实《关于实施约束性资源使用权交易的意见》,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跨区域的用煤权交易。(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推进工程减煤。发挥工程减煤的主体作用,大力化解过剩产能,压减退出火电0.15万千瓦,关停违规建设的自备电厂、全面清理“地条钢”等违规企业,“僵尸企业”全部出清(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0月底前,全市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以及经营性小锅炉16台343蒸吨,实现全市范围35蒸吨/小时及以下锅炉“无煤化”。(市环境保护局)
  6提高能效节煤。对在用的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进行燃烧优化、低温余热回收、冷凝水回收利用等节能改造,实施锅炉能效提升工程,10月底前,全部达到《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500-2009)规定的2级能效标准。对现役煤电机组开展汽轮机通流改造、锅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等综合节能改造,实施节能发电调度,有效降低单位供电煤耗。(市发展改革局)
  7加快清洁代煤。积极推进清洁取暖,突出重点区域,科学合理布局,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以电定量、以气定量,确定电代煤、气代煤年度目标任务。加强气源保供和电力供应。因地制宜,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光伏、光热、地热、风电等多种供暖方式,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光热供暖试点示范工程建设。有序发展风电、光电,到2018年底,全市建成分散风电装机容量4万千瓦时、集中风电装机容量5万千瓦时;光伏发电集中装机1万千瓦。(市发展改革局)
  三、推进重点领域节能
  8工业领域。继续抓好重点行业能源管理信息化,加大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的支持引导力度,推动大型用能设备远程自动化监测和管理。积极推进典型用能系统优化节能,加快先进适用锅炉系统、电机拖动系统和电力系统等系统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重点抓好水泥、纺织、制药行业电机能效提升工作。依据《河北省工业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推荐目录(2018年)》,做好国家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机电设备、能效之星产品等的筛选推荐工作。积极推进绿色制造,推进绿色产品生产和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建设,推进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培育力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9建筑领域。严格执行居住建筑75%节能标准,城镇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推进超低能耗绿色建筑建设,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技术建筑应用,结合“双代”工作,积极推进农房门窗节能改造试点,逐步提升农村房屋节能保温水平。推进各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加快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年内改造20公里以上。(市住房城乡局)
  10交通运输领域。积极调整运输结构,推动中长距离大宗货物运输向铁路转移。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港口集疏运网络,鼓励澳森钢铁等企业积极跑办规划建设铁路线。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完成地方铁路货运量2.5亿吨。积极推进高压电设施建设,完成1套高压电设施建设。升级改造ETC车道,推广ETC应用,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所占比重达到50%以上。加快智慧交通建设,推进“互联网+”服务,建立全市运政在线服务平台,完善道路运输应急系统、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系统。(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1商务领域。以“绿色商场”示范创建为切入点,大力推广商贸流通领域的绿色低碳节能设备设施升级改造。支持商贸流通企业与绿色低碳商品生产企业(基地)对接,优先采购再生产品,打造绿色供应链(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支持淘汰老旧汽车,促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体系建设,推进报废汽车资源综合利用。以全省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为抓手,带动全市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创新与体系完善。(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
  12公共机构。按照《河北省省直机关2018-2020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指导意见》要求,组织开展市直机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做好2017-2018年度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组织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工作。推进公共机构节能信息化平台建设。开展节水型单位建设。(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市住房城乡局、市水务局)
  四、推动循环低碳发展
  13开展循环发展引领行动。根据省“1122”循环发展示范工程,开展七大专项行动,推动全市循环经济扩规模、上水平、提效益。推进秸秆“五料化”利用,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和壮大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对钢铁、造纸、印染、氮肥、制药、制革等“十大”重点行业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完成清洁化技术改造。落实全民节水行动计划,按照各自工作职能逐项推进。(市发展改革局、市农牧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行政审批局)
  14抓好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依据上级有关循环经济试点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相关政策,积极谋划推进我市经济开发区循环化改造,加快我市万隆食用菌有限责任公司城市林木剪枝无害化发展食用菌产业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进程;参与京津冀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的协作机制;加快我市金谷、金瑞绿源生物餐厨垃圾无害化利用建设。(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经济开发区)
  15积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推进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完善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监管机制,切实提升核查数据质量。完成2016、2017年度7家重点单位碳排放报告编制及核查工作。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衔接,适时启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6深化低碳试点示范。积极借鉴石家庄、保定、秦皇岛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设经验,加快低碳试点社区建设,支持社区建设一批低碳示范项目。建立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普惠性工作机制,引导社会树立低碳的生活和消费方式。(市发展改革局)
  五、强化保障措施
  17执行好节能法规标准体系。按照《河北省节能监察办法》《关于实施约束性资源使用权交易的意见(实行)》《跨市域用能权交易操作方案》《河北省主要产品能耗限额和设备能效限定值》要求,“产品单耗限额值、设备能效限定值和产品单耗准入值”设定不同行业、主要产品及重点用能设备的能耗门槛,指导能效管理。(市发展改革局)
  18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开展对2017年专项节能监察查出违规用能企业的跟踪检查,加强列入国家“百千万”行动的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根据国家、省统一安排,对全市合成氨、烧碱、尿素等化工企业、独立焦化企业开展节能专项监察,对电动机生产企业实施专项监察。对钢铁、水泥企业能耗情况进行书面监察,核定能耗数据,公布能耗不达标企业名单,并实施阶梯电价制度。继续强化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和煤炭替代方案落实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方式开展抽查,探索开展对节能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启动实施“双百”行动,对百家公共机构和公共建筑开展节能监察,评选节能公共机构和公共建筑示范单位(市住房城乡局、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市发展改革局)。对我市能耗总量进行监测,确保不超年度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开展能耗统计求实行动,对统计数据不实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采取必要的制裁措施。(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局)
  19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开展省级平台和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对接测试和标准验证,实现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数据上报通道的打通,年内完成2家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建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循环经济信息服务制度,提供循环经济相关信息的采集、分析、处理、发布,以及政策引导、技术推广、交换交易、金融支持等服务,促进全市资源合理配置和循环利用。完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报送系统功能,确保纳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及时通过系统平台进行报送,规范第三方核查机构的管理,提高碳排放报告核查质量。(市发展改革局)
  20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组织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活动,征集、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班,普及节能降碳知识和技能(市发展改革局)。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夯实节能法制观念(市公共机构节能办)。鼓励商场、饭店等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绿色消费活动,张贴宣传标语,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产品,树立绿色消费理念,改善消费方式,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商品,减少一次性用品及塑料袋的使用(市商务局)。指导媒体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和培育文明节俭、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市委宣传部)。在中小学校设立节能宣传栏,引导青少年树立节能意识。(市教育局)
    
  附件:2018年各乡镇园区节能削煤降碳计划目标
附件
2018年各乡镇园区节能削煤降碳计划目标
单位名称
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旧城镇
10
 
张古庄镇
10
 
位伯镇
10
 
新垒头镇
10
 
辛集镇
10
 
新城镇
10
 
王口镇
10
 
天宫营乡
10
 
前营乡
10
 
马庄乡
10
 
和睦井乡
10
 
田家庄乡
10
 
中里厢乡
10
 
小辛庄乡
10
 
南智邱镇
10
 
制衣区
10
 
制革区
10
 
经济开发区
10
 
市直
10
 
合   计
10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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