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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印发辛集市违法用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机构: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01日

有 效 性:有效

关于印发辛集市违法用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2018年08月01日         字体:[   ]

 
 
辛政办字〔201836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辛集市违法用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辛集市违法用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

辛集市违法用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耕地保护制度落实,遏制违法用地高发频发态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违法用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部署要求为依据,以严厉打击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为重点,按照政府主导、依法依规、分类施策、铁腕整治的原则,认真开展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彻底清除存量违法用地问题,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用地行为,不断提升建设用地保障能力,为建设繁荣美丽幸福辛集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彻底清除存量违法用地对2017年全市清理违法占地专项行动中未整改到位的存量违法用地进行全面清理整改。对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民生公益类项目,采取持续督促整改的方式,到2020年底整改到位;其他违法用地,采取限期整改的方式,到2018年底整改到位85%,2019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二)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用地三年行动期间,通过定期巡查、源头防控、综合治理、警示约谈、严肃问责等强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用地势头。对形成违法用地的重拳出击、严肃查处,坚决打击、严格整改,当年整改到位率不低于85%,到2020年底全部查处整改到位,确保三年违法用地“零增量”。
(三)构建用地管地长效机制加快建设用地计划执行进度,每年6月底前,建设用地计划执行率不得低于50%,9月份底前不得低于90%。建立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储备制度,提高建设用地储备数量,每年储备建设用地数量不得低于下年度重点项目用地需求量的50%。积极推进国土资源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探索推行“裁执分离”。建立违法用地与村“两委”干部参选资格挂钩制度,严格候选人资格审查,对个人存在土地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不得推选为村“两委”干部。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普法宣传行动。以法、学法、守法、用法为目的,在全市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把每年12月作为集中普法学习月。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的组织普法宣讲学习。加大普法宣传学习力度,市国土资源局每年要组织2-3次领导干部国土资源知识集中讲座;对国土资源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刚性约束、用地流程要求等应知应会内容汇编成册,报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学习了解。加大国土资源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全社会了解熟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开展源头管控行动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办字〔2013〕123号)要求,加强乡(镇)国土资源所建设,严格落实开发区管委会、乡(镇)政府的土地监管责任,落实动态巡查制度,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互联网等手段,提高执法巡查效果,确保违法用地行为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整改。
(三)开展全民监督行动。研究制定举报违法用地奖励管理办法,建立举报违法用地奖励基金,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用地行为,凡第一时间举报新发生违法用地行为并调查属实的,均给予一定奖励。进一步完善电话、网络、信访等举报渠道,严格落实专人值守、专人登记,及时接听、接收举报信息,畅通举报渠道,方便群众提供举报线索。
(四)开展违法用地清仓行动。对2017年底存量违法用地进行全面清查,拉单挂账,登记造册,采取拆除复耕、补办手续等措施,逐宗明确整改时限,明确整改责任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做到整改到位一宗,上报一宗,确保按期“清仓”。
(五)开展重点项目违规用地化解行动。铁路、公路、能源、水利等违法用地项目由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等部门制定整改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进行整改;其他确需补办用地手续的违法用地项目,由国土资源局制定整改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进行整改。有关项目主管部门要协调建设用地指标、占补平衡等要素,安排违法用地整改,按组卷分工要求,明确事项,明确责任,限定时限,确保按时组卷报批。
(六)开展雷霆拆违行动。对不能补办用地手续的违法用地上的建筑(构筑)物,市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订拆除整改计划,由违法用地所在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计划组织拆除复耕。市政府每月组织一次集中拆违行动,持续保持高压震慑态势。
(七)开展利剑出击行动。对正在实施的违法用地行为,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制止,国土资源局要及时立案查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国土资源局要从严处罚、从严处理;查处整改缓慢的采取公开通报、挂牌督办,确保查处整改工作的落实,切实降低新增违法数量。
(八)开展督办攻坚行动。每年3月、6月、9月,省国土资源厅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定期督导检查;每月对违法用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排名通报我市要对涉及的典型案件制定攻坚计划,明确责任,集中攻坚,确保完成任务早、排名不落后。
(九)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冀办发〔2012〕38号)要求,强化联控、联防、联查机制落实。国土资源局要落实牵头责任,及时协调法院、发、公安、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违法形势、查处整改进展等情况,协调研究执法事项,构建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协力出击的良好局面。
(十)落实约谈问责制度。采取一案一查与年终算总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约谈问责活动。对违法问题突出、整改不积极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进行警示约谈;对其中查处整改不力、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实施问责。凡发生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区域内土地管理秩序混乱的,倒查责任,追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年度内形成2公顷以上违法用地的乡(镇)、村,追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凡拒不拆除、拒不恢复耕地原状的违法当事人,其违法行为一律录入个人诚信记录。每年5月和10月,开展警示约谈;每年年底进行责任追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辛集市违法用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统筹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统筹谋划,逐级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用地保障。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及重大建设项目业主要加强与国土资源沟通协调,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将重点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规划优化项目选址,做好项目用地预审,防止改变用途、批少占多等违法问题发生;对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和民生公益类项目,要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提前落实补充耕地,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用地组卷审批手续,提高建设用地报批效率。
(三)实施台账管理国土资源根据存量违法账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和土地督察发现的违法用地,建立整改台账,对整改情况及时审查,及时对账销号。建设用地计划执行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储备情况,每半年报送省国土资源厅一次。
(四)落实共同责任。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发、公安、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电等部门(单位)要按照共同责任机制的要求履职尽责。市国土资源局要及时将违法用地情况抄报其他相关部门。凡未按共同责任机制要求履职尽责的,严格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冀办发〔201238号追究责任。市供电公司要研究制订对违法开工、违法用地项目的断电措施,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从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凡为违法用地项目供电的,追究供电公司负责人的责任。
(五)深入宣传引导。要紧紧围绕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的各个环节深入搞好宣传,充分发挥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作用,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查处、违法用地建筑拆除、警示约谈问责等活动公开报道,形成震慑;及时宣传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先进经验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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