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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调整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河北辛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权力的通知 发布机构: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02日

有 效 性:有效

关于调整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河北辛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权力的通知

2018年09月02日         字体:[   ]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河北辛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权力的通知
 
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开发区软环境,激发开发区的发展活力,更好地发挥开发区对全市项目建设拉动作用,加快建设经济强市,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开发区行政权力。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开发区行政权力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留事项内容
经开发区管委会与市相关部门协商,现开发区管委会行使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等20项行政权力,继续由开发区管委会行使。
二、取消事项内容
衔接上级取消“加工贸易审批”行政权力事项。
三、增加事项内容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开发区工业项目审批的效率,加快项目手续办理速度,推进项目尽快落地,决定向经济开发区进一步下放11项行政权力。
(一)将“规划设计条件管理”等2项行政权力,由市住建局等部门直接下放开发区管委会行使。
(二)从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在向开发区放权方面进行探索,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等9项行政权力,由市住建局下放开发区管委会行使,并开展为期6个月的试点工作。试点期间如出现问题及时作出调整,试点结束后就权力下放事宜进行评估,视情况决定行政权力实施部门。
四、实施范围
按照“需放尽放、逐步到位”原则,综合考虑开发区现实需求和现阶段承接能力,开发区行政权力事项实施地域范围为划定开发区规划范围(附件2)。开发区管委会行使的31项行政权力除“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外,其余行政权力限定为工业项目。开发区要与行政权力下放部门加强协调沟通,明确职权范围,防止出现行政权力交叉、真空。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向开发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精心组织,主动对接,积极推进,务求实效。
(二)确保衔接到位。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取消、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坚决停止审批,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举措,确保有效监管对下放的事项,要确承接机构,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提高履职能力,确保下放事项接住、管好、精确落地。放权部门与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动态调整责任清单、行政权力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等内容,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指导监督。要做好放权后的“规划衔接”“收费衔接”“监管衔接”,市直放权部门要加强对开发区管委会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将下放事项的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等与开发区管委会做好对接,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缺位;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环节,在原审批时限的基础上进一步压减审批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能,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开发区要在做好行政权力承接的同时,逐项落实监管措施。要针对下放承接审批事项后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
 
附件:1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河北辛集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行政权力清单
     2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河北辛集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规划范围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5        

附件1
附件2
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河北辛集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规划范围
 
一、核心区规划范围
北至307国道,南至北环路(现世纪大街或澳森大道),东至机场东沿,西至教育路。同时管理范家庄、南小陈、张马、扒营、摇头五个村。
二、高新区规划范围
北至月新公路,南至衡井公路,东至丹霞大道(邵村排干西600米),西至天王公路。
三、制革区规划范围
北至建设大街,南至衡井公路,东至东外环路,西至城路。同时管理佃士营、撒马营、锚营、都大营、月耳营五个村。
四、制衣区规划范围
新区域:北至北环路(现世纪大街或澳森大道),南至永安街,东至工业路,西至教育路。同时负责原制衣区建成区区域内已建成企业的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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